城市文化雙面刃——從商場攻佔空間到「文化」攻佔空間

文:陳景輝 

恐怕,在高調宣傳兼花了近五億大圓來實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之後,人們再難以輕易指責香港政府偏袒經濟,漠視歷史和文化了;至少類似說法不再如此想當然。早前,本土城市運動將其中一種城市衝突模式界定為「經濟壓倒歷史和文化」,即大商場統治城市空間;但到了今天,同一說法若要言之成理可能需要更仔細的說明。原因當然不是我城官商洗心革面,不再利用「空間」(Space)圖利。三番四次,特區政府煞有介事往自己額頭貼上文化標籤:西九龍文化區、石峽尾創藝中心、中區警署保育、上海街唐樓和太子道花墟保育……,餘不一一。

只要留心一下政府的文宣即可發現,在今天複雜的背景下,包含保育之意的「文化」一詞變得十分詭異,它不止不會是發展的障礙;反之通過它,城市可以獲得一種全新形像,吸引觀光客、消費者、創意人材,更重要是建設出一個像西九文化區的東西:它除了可以發揮文化消費場所之功能外,更是一個高級社交場地,讓企業界各路精英——科技、金融及商業專材——可以匯聚起來。總之,就如發展,保育城市的文化有利可圖。然而,文化和經濟不是份屬兩個不同範疇嗎?它們是如何扭結在一起的?文化如何作為圖利的策略?到底當代城市文化處於什?狀況?讓我從城市研究者祖金(S. Zukin)提出的「象徵經濟」此一概念說起。

文化做為城市經濟復興的策略

「象徵經濟」作為經濟的一種型態,是伴隨著西方城市的製造業衰退帶來的經濟衰落而崛起的。正如祖金說:當一個城市在舊式經濟方面黔驢技窮之際,它的政府就開始滿口文化。就是說,當城市失去了足夠的工業生產部門之後,「城市文化」便披甲上陣,構成了「象徵經濟」,轉向創意產業、旅遊業和娛樂業等的發展。

「象徵經濟」意指通過文化來進行經濟生產。這裡涉及兩方面,首先是城市形像、符號和意象的生產,例如賦予西九龍「文化藝術區」的形像和定位,又或早前政府以一系列保育工作將深水?定位成「創意文化區」等。但更重要的是,這些符號或意象都要通過實質的空間來完成。此一過程就涉及了擴展特定的都市空間形式,例如,創意學校、博物館、主題公園、歷史建築的商業性利用、富文化氣息的購物中心和藝術家聚居區。因此,「象徵經濟」不僅是實在的,而且相當倚賴對空間的佔用和改造。或曰,通過都市空間,都市文化才得以落實、生產和界定。

正如文首關於西九文化區的理解一樣,都市建設非省油的燈,它有極度清晰的經濟目的,只是策略上借用了文化而矣。有趣是,這種發展顛覆了馬克思主義的文化觀念:不是經濟作為文化的下層建築,更不是衣食足而知榮辱的常識觀,而是恰恰相反,文化本身就會帶動經濟,而且是先有文化再有經濟。這就是像紐約般的后工業社會近三十年的都市發展策略。顯然,近年發展局的「文化轉向」分享著同一種都市意識型態。好了,這有什麼問題?作為意識型態,它如何遮蔽了人們對都市的認識?

當下城市文化的意識型態

遮蔽一: 誰的城市文化?

其中的諸多難題其實都在近月的論爭中癥候性地顯露出來。例如八和會館不滿把北九龍裁判署交給美國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在此,問題在於:誰才是適當擔任此一文物的經營者?在粵劇和美式數碼媒體教育之間,誰更適合被劃入保育的範圍?這類爭議涉及城市文化的本質性問題,就是說,文化是多重意義的,而當決策者要為城市文化賦予某種特殊內容之際,這就必然引發爭議。可惜,決策者從不直面、勇敢承認,或交代自身的城市文化立場,竟將此一必然遇見的問題簡單推給財政可行性的失卻靈魂的借口上。(註1)

遮蔽二: 文物, 私人抑公眾?

更大的問題是,一座受保育了的文物到底跟其週遭的社群有什麼關係?例如美荷樓跟市民、附近的石峽尾社區,甚至曾居住於徙置大廈的居民該有何種關係。現在的情況十分有趣,如美荷樓或北九龍裁判署,經營者的構想是,在其中為市民預留一個細小的博物館或展覽區,其餘大部份其實是商業空間,屬於將來更新後的消費者和觀光客。這就引伸出更根本的疑問:市民的文化遺產/空間,交給了僱有私人保安的企業公司後,尚會剩下多少平易近人的距離?問得更加「大而無當」則是:企業管理之文物建築的性質到底有多少是私人的,又多少屬於市民的?現在我們看見的只有那些細得可憐的展示區。

遮蔽三: 全球抑地方?

城市形像的塑造,離不開是為了吸引全球人和觀光客等垂青,很主要是外向型全球城市的定位。那麼,人們該如何拿捏全球定位和地方風格之間的矛盾呢?固然,兩者不一定矛盾,但也不見得一拍即合:想一想西九文化區充斥高檔藝術的全球文化想像?又或想想看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的定位跟本土文化的距離?凡此種種都使「誰的城市」一類問題從不過時。

結論:城市權問題

誰都不會否認,因為都市經濟的新形勢,城市文化顯得前所未有地重要,但祖金提醒:各式各樣以城市文化之名進行的改造計劃,到底是改造了既存社會的不平等關係,抑或是維持了原來的支配關係?除了思考空間和文化的關係,人們也要思考社會和權力的狀況。以香港為例,好像灣仔和昌大押保育後改變成高級餐廳之情形,則肯定是倒退:不要說俗語云押店是「窮人銀行」,就算是保育前,和昌大押側邊也好歹是基層出入上落的唐樓。今天則通過保育將打造成高級食肆,效果是使缺乏消費力的一般市民完全隔離。

列菲伏爾( H Lefebvre)提出的所謂城市權,正是以承認城市中種種差異的需求為前提的。可是資本主的城市空間每每以盈利為最高價值,交換價值因而支配了空間,結果是壓倒了城市的權利。其實,旅遊觀光、創作活動、歷史追求和文化保育都可以是人們多元化的城市追求之一,只是它們都被資本累積的需要綁架罷了。新一波城市社會運動要應付的正是如此夾纏不清的城市文化浪潮,因此:再沒有單純的資本,更沒有單純的文化了。 

註1)負責審批的陳智思說若批給八和就要多付一億五千萬。這說法取巧,何謂「貴」難以斷定。一,首批「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已用了五億左右,中區警署馬會用18億或上海街保育市建局也用13億;二,申請條件並未列經費上限。

參考書目︰祖金(Sharon Zukin)︰《城市文化》(The cultures of Cities),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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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輝,獨立媒體民間記者。縈繞腦海的是記憶、身份和我城的種種意象,纏身港毒見諸筆尖。細密緩和,樂中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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