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F

回顧聲明和新聞稿的内容,校方一再強調從來沒有「扼殺」學生會或任何其他學生組織,但是就校方在第二次聲明裡的五項「懲處」而言,校方的決定本身有哪些爭議?又,校方的決定會為幹事會臨政及整個學生會帶來什麼問題?是否足以破壞學生會架構?

接下來會就校方聲明的五點内容逐一分析:

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 ——與《中大條例》衝突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下稱《中大條例》)規程 25 第 7 條,「香港中文大學可設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經規程民選組成的學生會「事實上與教務會等機構並無二致,其權力乃直接源自香港法例(《中大條例》部分),性質等同法定機構」[1]。因此學生會屬於中大架構一部分,校方欲改變其地位,須諮詢學生並在校董會決議。然而校方明顯沒有諮詢學生。據《蘋果日報》報導,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的校董張宇人曾表示「校董會沒開會討論事件」[2]。

校方要求學生會獨立註冊為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風險。事實上,在八間資助院校中,除了中大和教大之外,其餘大學的學生會目前都已註冊為獨立社團組織,校方的處理看似不是特例。但正如上文所提及,學生會在法律上是屬於中大架構的一部分,地位等同教務會及評議會等機構,因此學生會並無需要註冊,更不應在沒有諮詢學生的情況下,被迫註冊。校方以幹事會的言論作出懲處,為了一個不成立的罪名而「連坐」整個學生會的運作及資金,各組織因此受到嚴重影響。

在現在的政治環境底下,以「中大學生會」的身份申請為社團,獲批機會成疑。註冊獨立社團需要向警務處申請,假設中大學生會註冊為社團,將直接受警方監管。根據《社團條例》,警方有權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由,進入和搜查社團的集會地點和業務地點,以至於要求禁止社團運作。

學生會若註冊為公司,則須按照《公司條例》受公司註冊處監管。現時八間資助院校裡未有學生會註冊為公司的先例。註冊公司的營運成本高,例如需定時繳交稅款及額外聘請會計處理財務報告。而且,公司和學生會的結構不同,原本架構中平等而互相監察的角色,在科層式的公司架構中未必能夠得以保留。

暫停校內委員會的職務 ——剝奪學生代表之權利

除此之外,校方的懲處「暫停學生會幹事會相關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包括剝奪會長在教務會的職務。根據《中大條例》規程 14 訂明,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屬教務會組成成員之一,而所有學生成員只有不再為中文大學的註冊學生或被着令暫時停止全時間修讀香港中文大學的課程,方被停止出任教務會成員。校方理應經法定程序才能暫停其職務,若是「未經法定程序,即違反中大條例」。

就算撇開規程問題不談,校方禁止幹事會成員在校務委員會的職務,這個舉動本身就等同剝奪經民意授權的學生代表之應有權利。本來成員可以自由參加委員會職務,如在大學外判事宜監察委員會,成員有機會在委員會中要求校方檢討外判政策,包括招聘及合約簽訂。但是校方的決定中斷了成員服務同學的渠道,令其不能以學生代表的身份參與校政,維護同學的基本權益。

暫停代收學生會會費 ——增加行政成本

相比由校方代收會費,學生自行收會費的難度及行政成本必然大大增加。參考其他院校的情況,城大校方亦在去年 6 月決定暫停代收學生會會費。本報就此事詢問城大學生會,他們表示在疫情影響之下,他們難以接觸到基本會員,截至現時為止,所收取會費大概為以往 30%,若情況持續學生會將面臨財政危機。雖然城大學生會最後趕及在開學前三個月內設計及推出收費平台,但過程中有不少困難,包括考慮如何核對同學身份,及如何宣傳新會費計劃等。在推出平台之後,亦要面對大量文書工作及問題,包括需要逐一核對會員資料,及退回會員繳交過多的會費等,為此他們正設計全新的收費網站以方便同學及減少行政成本。

雖然中大學生會基金有一定儲備,但是現時學生會並無 獨立銀行戶口,因此無法直接管理會費及學生會基金等財政儲備。獨立註冊銀行戶口意味學生會能夠在財政上獨立於校方,在正常情況下,財政獨立雖然帶來更多財政賬目上的管理工作,但也代表學生會得到更多自主權,看似是一件好事,但銀行未必會批准戶口申請,而且過往也有不少已註冊的社團在申請銀行戶口時被拒。銀行會否批准「中大學生會」的戶口申請,仍是未知之數,但若註冊不成,只要校方不協助處理學生會的資金,仍難以繼續運作下去。

暫停提供場地及行政支援 ——校方仍未交待後續

在代表會委任前幹事會成員作為臨政後,校方張貼公告封鎖會室。事實上,中大學生會的場地並非由學生會自行管有,不同其他院校有學生會在校園內擁有其會址及某些物業的管理權 [3]。校方拒絕幹事會使用會室的背後,反映校方只要有意進一步打壓學生會,其他學生會的場地,包括電台及學生報的會室,都有機會被校方收 回。

中大拒絕為學生會提供行政支援,形同架空學生會的權力。校方決策層對於決定帶來的長遠影響,例如在學生會往後的行政運作方面,從來未有正式向學生組織交代清楚,亦未有透過任何書面形式列明往後處理上的細則,一旦學生會成為獨立組織,很多工作也要推倒重來,包括上述申請銀行戶口,收學生會費,以管理財政帳目。除了批准場地作活動用途之外,學生會選舉中的選民名冊、網上選舉及 Mass mail 系統,都是由校方管理。換言之,校方於完全不提供任何支援的情況下,學生會不但無法舉辦校內活動,甚至連會員的基本資料都掌握不到,失去和全體會員通訊的渠道,全民投票也有可能受阻。由此可見,即便獨立註冊,亦未必代表學生會的自主性可以提高,反而校方往後只要在行政工作上不予配合,仍可以用不同手段打壓學生會。

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破壞按章工作的原則

校方單方面以種種手段阻止學生會正常運作,作為「懲罰」幹事會言論違法的方式,似乎是淪為政權「執法機關」。校方不但破壞學生會的運作,亦破壞了一貫以來理應按章工作的基本原則:既非按法律處理、亦非按校內規矩行事。這個不單是原則問題,而是校方又再放棄其道德底線——校方不再考慮手法的正當性與依據,這亦是朔夜事件所揭示的問題。


[1]:〈中大封殺學生會   律師莊耀洸:形同廢會侵結社自由   停會長法定職位或違《中大條例》〉,立場新聞,2021 年 2 月 26 日。

[2]:〈朔夜:民意係拎嚟尊重唔係踐踏 過萬聯署促中大撤封殺學生會〉,蘋果日報,2021 年 2 月 27 日。

[3]:在 4 月 30 日,港大校方宣佈收會學生會的會址及設施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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