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師:非原居民不應是廉價的犧牲品

文:朱凱迪

 

 

按目前的規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大部分是隧道,地面設施包括位於西九龍的總站、位於石崗的車廠及緊急救援站,還有新界北一至兩個小型通風樓。西九總站位於新填海區的官地,沒有居民,整項工程絕大部分涉及收地及遷走居民的,正是石崗車廠選址一帶。

 

高鐵車廠只拆散村屋

 

政府選擇收回的是什麼土地呢?選擇趕走的是什麼人呢?將石崗地區的航空照片、地區規劃圖和車廠設計圖一比對,第一個發現是,錦田公路和錦上路之間的大片農地已被改為各式各樣的垃圾場廢車場和重型建築機器場,而這些用途雜亂、並且帶來嚴重污染﹝電腦垃圾場不時火燭釋出有毒氣體﹞的地方大多沒有被港鐵選中,被選中的大部分是在石崗軍營東邊,石崗河兩岸仍然有人耕作的農地。第二個發現是,將被拆屋趕離家園的五、六十戶約五百人中,沒有一個是「新界原居民」家庭,即一八九八年英國向中國強租新界時已在該區居住的人及其後代,全部都是二次大戰後遷入新界的「非原居民」。他們來到新界、跟「原居民」購得或租得位置較邊緣的農地,並在農地的一隅搭蓋簡單的房子棲身,這樣的「非原居民」聚居點被稱為「雜姓散村」。

 

據新界鄉議局網頁的各年大事記,一九八二年十月,「劉﹝皇發﹞主席透過法律訴訟程序,成功確立新界農地可作露天貨倉用途」;一九八三年十月,「成功爭取凡露天貨倉均無須繳納改變土地用途費用」。此例一開,由「原居民」擁有的農地便大片大片地變成貨倉,放棄耕種,賺取高達十元一平方呎的租金,反而位置較邊緣的散村「非原居民」,大多繼續耕作或飼養家畜家禽,直至近年政府嚴格管制豬場雞場,豬場雞場陸續關門,單靠種菜營生。

 

高鐵的選址結果很明顯是選擇了菜園村的「非原居民」為犧牲品,儘管他們在村裏生活的日子並不比「原居民」短,也儘管他們繼續勉力護養土地,撐住本地的農業。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和港鐵高級統籌工程師李永孝都不會承認這點,因為這是好幾十年的開發新界時的不成文「秩序」。

 

原居民村=no go area

 

一名曾參與新界土地開發的註冊規劃師從反面向筆者解釋這個「秩序」。他說,「非原居民」散村及附帶的耕地一直被規劃師和工程師視為進行工程的「方便答案」,因為「原居民」在土地制度上受到多重的保障,包括丁屋權、拆屋時必須另外安排土地遷村等。而且「原居民村」勢力龐大,就算稍微損害到其將來的發展權,都會群起反對,極有可能拖慢整個收地程序。這些由「原居民」的特有法定權益及相隨的政經勢力,令規劃師和工程師在選址時都盡量避開,再加上近年生態保育多受關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訂立令所有觸及生態敏感地帶的開發變得困難,於是規劃師便更傾向對沒有特別法例保護的散村及附帶農地埋手。

 

「將選址定在非原居民村,一來不用賠償,二來不用安排搬村,只需由政府安排上公屋。」他表示,每一個規劃師和工程師都知道哪些是選址的"no go area"﹝禁區﹞,有些是絕不能選的,有些是迫不得已也可以選的:盡量不碰「原居民」的屋地,盡量不進入「原居民村」的村界範圍﹝即可以起丁屋的範圍﹞,連村界旁邊的地也盡量不要碰,因為這也會影響原居民擴大村界的機會,即妨礙了他們日後的丁屋發展。「這樣一直排下去,非原居民村幾乎是最不受保護的,只比荒廢的政府地好一點。」甚至乎,連「原居民」墳地得到的重視也比一條幾十年的散村要多﹝政府在清拆「原居民」山墳時要支持特惠津貼,就像拆屋一樣﹞。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可以說「非原居民」不是直接被針對,而是「原居民」按《新界條例》擁有的特權變相令散村「非原居民」成為廉價的犧牲品。該規劃師表示,這個狀況在殖民地早年可能有其合理性,但現在香港已經回歸中國十幾年,很多當年新建立的「非原居民村」隨時有六、七十年歷史,特區政府沒有理由繼續按英國殖民者定下的界線把人分成不同等級,維持一套帶來不合常理結果的土地制度。他認為政府應趁菜園村這件事,改變多年來苛待非原居民散村的土地政策,譬如讓「非原居民村」有類似「原居民村」的遷村安排。未來幾年在新界東北的基礎建設和新市鎮發展,很多繼續是拿「非原居民村」開刀,若政府還以為憑公屋安置就能摧毀村民幾十年的家,抗爭運動肯定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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