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會昨日(7日)裁定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並宣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由於事關重大,我們認為有必要回應裁決以及對於重啟學生會的立場。

司法委員會昨日(7日)裁定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並宣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由於事關重大,我們認為有必要回應裁決,以及對於重啟學生會的立場。

我們應如何理解裁決

司委會裁決一出後,爭議聲四起,當中有人將裁決結果誤解成強制性要求重啟學生會並恢復已辭任成員職位。然而,判決書表示法庭出於尊重答辯人(即代表會主席)請辭意願,拒絕命令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選擇以非強迫性的「宣布」方式作出裁決,即若聯席會議不服從法庭的宣布,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此裁決結果對學生會目前的處境有兩重意義:一、目前學生會面對被校方接替的危機,而法庭裁定解散宣告屬違憲,顯示學生會仍然運作,而且否定了學校接管學生會屬下團體的合法性,即校方無權干預學生自治;二、學生會在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行政和立法機關停擺的情況下,即使召開聯席會議,亦難以重啟以往學生會的職務,故當務之急為商議學生會的出路。

我們應如何重建學生會

我們為原有學生會因面對種種壓力而被迫停止運作而感到憤慨的同時,亦應力保自治的權利,認清被校方收編並非學生組織的唯一選擇。我們目前急需一套機制處理重建學生會事宜,現時聯席會議的代表性不足且缺乏行政立法功能。更為理想的做法為基於仍然存在的學生組織上,建立商討機制以處理學生會重建及過渡事宜。校方亦應設立專責小組,跟進學生所提出的自治方案,以及處理過渡期間的行政支援等問題。因此,我們呼籲屬系會應與校方成立具代表性和有效的溝通平台,並廣泛收集各基本會員的意見,提出重建學生會的具體時間表。在此期間,校方應停止接管學生組織之舉。

大學應有自治精神

現代大學的使命有兩項:一是權充社會的公共空間,維護和發展社會的文化價值,二是孕育進步思潮的人才,為社會進步提供動力。故此,大學向來以學術自治的治學理念為核心,而一所大學的成員並非只有學生,教職員亦屬於大學的一份子。因此學生能否自治亦很大取程度上決於教職員是否支持學生自治。因此,我們呼籲員生應共同積極推動學生會的重建,捍衛大學自治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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