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欺善怕惡

其實一直說原居民充滿特權,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丁權。丁權准許年滿18歲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以一次無需繳付地價,建造一座最高3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即最大可達2100平方呎。在寸金尺土的香港,不得不說是令人羨慕得流口水的特權。根據鄉議局估計,合資格享有丁屋權利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約24萬,目前輪候丁屋的申請人不足1.2萬。(1)試想像如果他們全部出來申請興建丁屋,絕對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究竟丁權從何而來?又為什麼原居民有此特權?

丁權不是賠償

原居民一般會將丁權形容為港英政府將新界居民據《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永業權變成75或99年的可續期租約(跟港九土地看齊)的賠償。(2)可是事實上是不是呢?先不論這個舉動本身,對居民的生活方式沒有甚麼實質影響,是否值得千秋萬代都有丁權、如此優厚的賠償。事實上,港英政府早在1905年已經以集體官契的土地登記形式,把村民手持的永業田契收回,但是遲至六十多年後的「小型屋宇政策」才首次界定原居民的身份並給予他們丁屋權等法定權利。由此看來,丁屋權作為賠償的說法,不無誤導。

丁權作為統戰的禮物

其實港英政府在獲得新界租界之後跟當地居民一直關係緊張。兩廣總督譚鍾麟曾就此奏報朝廷:「新安民風強悍,租界內村莊不下萬戶,食毛踐土二百餘年,一旦聞租與英國管轄,咸懷義憤,不願歸英管。」(3) 1899年更爆發了新界居民和英軍的激烈戰事,死傷近二千村民。(4)要明白為什麼港英政府會在1972年給予部份新界居民丁屋權,一定要先明白當時的社會背景。當時1967年的六七暴動剛剛過去,政府在1970年代開始計劃發展新界,急需新界居民的支持。於是丁權等特殊的法定權力就成為了港英政府分化當地居民,統戰原居民的禮物。

劉皇發七一抽水保平安

回歸後,政府亦有嘗試處理這個歷史問題。地政總署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收緊丁屋資格,將以往丁屋資格由村長核實及證明改由署方自行查核族譜來鑑別。不久鄉議局就威脅政府如果不收回政策就會在七一上街,果然政府受不了在04年7月1日這個關鍵時刻,數十萬原居民補上一刀的政治風險,只得就範,中止改革。劉皇發其後風騷地向媒體表示:「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當日發出7月1日通牒,政府沒有改善,村民可能上街表示,口談判不了,便用腳行。政府(現時)有誠意坐下來商討解決,一切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我們都不做。」(5)抽完水仲要反咬遊行的市民一口!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

終結特權遙遙無期

近年因為新界土地有限,所以丁屋審批開始減慢。有見及此,07年鄉議局再次放風要於十月上京時告御狀,投訴政府處理丁屋不力。未幾,規劃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建議放寬丁屋的興建限制,容許申請興建的丁屋有50%在丁屋發展範圍以外,令可以申請興建丁屋的範圍大大擴大。丁屋問題這個「歷史」問題不單沒有解決,反而變得愈來愈大殺傷力。未來政府銳意發展新界東北,官鄉勾結的關係看來只會愈加牢固,解決丁權這個世襲特權遙遙無期。

(1)《明報》(2006/3/1):《丁屋過時應取締 地界為限禁擴張》
(2) 有關香港物業年期的來源 http://www.gaogo.com/f_cate/f03_topic/f3_005.htm
(3)(4) 《解密百年香港》第十集(http://www.hkatv.com/infoprogram/07/hkdecode/content10b.html)
(5) 《香港經濟日報》(2004/5/5):《丁屋沿舊制 鄉局棄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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