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大容不下職工宿舍? 校園, 12年12月號, 42屆莊「鳴」(12-13) 文︰松 自中大創校時期,已有職工宿舍(又稱初級員工宿舍)落成,提供了百多戶單位供可以隨時候召(on call)的員工居住。校長金耀基曾表示,中大有充分理據為運作需要而提供員工宿舍,而且其好處遠遠超過提供這種居所的成本[1]。 那為何後來中大卻要陸續拆除職工宿舍呢?是因為在校園發展規劃和財務策劃中,使用資源發生衝突時,先被犧牲的往往是工友。我們都看到教學大樓、學生宿舍的需要,那工友的呢?在此,本文將點出職工宿舍的重要性,以及校方忽視基層工友福利的管治思維。 職工宿舍的必要性 晚上,每逢有爆水喉、漏電、被鎖門,以至於自殺、偷竊等突發事件,都需要工友到場處理,服務校內人士。而宿舍的存在與否會影響 on call 服務的質素。工友已完成白天的工作時,晚上若有突發事故那怕那時工友在睡覺也好,也得趕忙起床工作。如果工友並非住校,提供服務的效率固然會降低。 那外判緊急候召工作又如何?工友表示,這會使工作程序更加麻煩。本來一批on call的工友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若把工作外判,外判的工友又不熟悉校園的運作時,則又須找比較熟悉的工友前來幫忙,最後則要麻煩幾批工友處理同一件事。可見外判也無補於事。 而且,由於聘請夜更昂貴和困難,故校方一般以隨時候召工友的方式來處理晚上的事故。這代表學校有需要工友可以擔當on call的角色,然若工友住在校外,需要在半夜回校處理事故,則須搭的士回校,處理事件後或許都快天光了,那麼他要回家休息還是直接在校等待上班?即使有金錢補償,工友也會異常疲累,精神亦會有影響。所以,若學校需要工友及時到場,以及顧及工友的健康的話,讓工友住在職工宿舍則是最好的應對方法。 漠視共層員工福利 校園發展總是拆卸職工宿舍的表面理由。先前的松竹柏苑被建成康本教學大樓,然後蒙民偉樓旁的職工宿舍第一座被改建成國際生舍堂,接下來的兩幢職工宿舍也可能會改成學生宿舍,以應付新書院學生的需要。然而,在11月22日的334交通及校園發展分享會會前,學校一直都沒有對蒙民偉樓旁的地方的具體落實規劃[2]。 那為何當初要急急腳趕走工友?03年審計處檢討大學的職工宿舍政策時,建議各大學應審慎檢討在運作上是否仍有需要提供職工宿舍,因為即便是院校校園24小時的保安服務,亦可由校外的承辦商(即外判)或當值的內部保安員負責提供,這樣便不須設立職工宿舍,更可以把單位出租到市場,省下一筆:各大學共447的職工宿舍每年可以帶來2千萬的市值租金[3]。 從其檢討報告可見,審計處繼續唯錢至上的原則,赤裸的只顧著賺錢。它把員工的服務量化,並利潤最大化,然後忽略了人的存在,卻沒有想過工人會因外判制度而被剝削,工友會因沒有宿舍而降低on call服務的質素和效率。更可怕的是,它建議大學把宿舍出租到市場,但這無疑會與大學提供宿舍的本質衝突,且會和校園氣氛格格不入。 縱使當時金耀基校長認為值得保留職工宿舍,根據27日會上財務處代表的說法,在審計處的報告後,大學已計劃要慢慢取消職工宿舍。校方雖沒有採納把單位出租的荒謬建議,但卻接受了審計處背後的訊息:基層員工的福利可以削減或忽略。校方可以取消職工宿舍,把工作外判;又可以把工作外判,剝削工人、賺取利潤。 員工的階級想像 那教職員宿舍又如何?香港的大學裡,除非是海外條款受聘的教職員,其他教職員的薪點都須達到總薪級表第45點或以上(即每月約八萬月薪或以上),才符合資格申請入住宿舍[4],租金佔他們薪金7.5%。 想深一層,如果是按照「誰貢獻較多,誰就應有更好的待遇」的話,工友為何不值得有更好的待遇呢?按住宿的需要,教職員可能要上八半,但on call工友的需要則更大。按貢獻,教職員對校園貢獻良多,但工友的付出難道也不是貢獻嗎?深宵時份有甚麼意外發生的話,第一個出來幫忙的就是on call的工友。 筆者並非指教職員絕對沒有住宿的需要,只是相對於隨時候召的工友,他們也都需要宿舍。最後,校方在沒有諮詢過工友的意見,便自行通知工友離開,忽略工友的需要,這做法決不會是合理的做法。 [1][3][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之「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一般行政事務」,香港審計處,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此為審計處審核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最新文件。 [2] 在李兆基樓一樓,有一個將來中大校園規劃的建築模型,蒙民偉樓旁的地方會被規劃成教學設施,是未有具體規劃安排的「可持續發展」用地。後來在334諮詢會及27日三方會面時,才指出這地會改成學生宿舍用途。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三 − 二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