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時批評警察,常說「警方濫權」。這說法其實預設了警察正常是「為廣大市民服務」的,但事實是否如此?以下事件簿中留空了「服務對象」一欄,大家不妨思索一下應該填上哪一個特權階級。

A:香港政府 B:中央 C:地產商(地鐵其實也是香港重要的地產商)D:__

年份

服務對象

事件

誇張之處

2011 4月期間香港國金中心、星光大道當先出現塗鴉聲援被中國當局無理拘捕的藝術家艾未未,事件由西九總區重案組調查。 「總區重案組」正常負責的是縱火、謀殺等嚴重罪行。
2011 4月13日表決財政預算案,警方出動四連機動部隊即656人駐守立法會外,架設鐵馬圍繞整個立法會及附近馬路,又於立法會與皇后像廣場之間的通道違例加裝三部閉路電視以便監視示威者。警方更取消港島區部分警員休假,以便調動人手,結果全日只有一宗六人靜坐。 警力100:示威者1。
2011 拘捕3月6日反財政預算遊行堵路示威者113人,動用警力超過500人,拘捕期間對示威者濫用胡椒噴霧,將示威者視作暴徒,以「非法集結」為名把他們拘捕。 單次拘捕人數即超越了兩年間被捕示威者總數。
2011 1月18日清晨警方出動300名機動部隊到菜園村武力強行收回三幅農地;1月19日逾百警力繼續協助港鐵工人築圍板封路;1月20日保安在警方目擊之下把菜園村巡守隊隊員朱凱迪摔倒在地,警方對其受襲視若無睹。 機動部隊,即「藍帽子」,曾接受半軍事化訓練,專職防暴、災變支援。村民連支持者不過五十人,警力300:50示威者。
2010 12月支聯會等團體遊行至中聯辦呼籲釋放劉曉波,警方派出指揮官、軍裝、便衣探員及特遣部隊,不停近距離拍攝遊行人士。 500名示威者對起碼300名軍裝。
2010 10月網民到中聯辦門口開香檳慶祝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時因泡沫濺到保安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為名帶回警署。 ??
2010 1月8日反高鐵撥款「包圍立法會」行動前夕四名重案組探員到參加者陳巧文父親家中詢問其聯絡方法,藉此施壓並阻嚇參加者。 四個探員上門拎聯絡資料?
2010 8月17日仗義阻止食環署拘捕年老女小販的老翁徐威被捕兼被控以襲擊罪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於警署被拘留長達十小時。 警方就是花力氣這樣折磨一個老人家嗎?
2009 12月4日食環署企圖沒收一名女小販的手推車和水果,女小販極力阻止,警方到場後近30人把她圍住,最後由五名男女警員將她抬走,並以刑事毀壞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將其拘捕。 30個人圍一個
2008 1月13日爭取2012雙普選大遊行期間警方突然收窄遊行路線,H15關注組成員馮炳德臀部碰到警員,該警員大字型倒地時被佩槍「哽傷」,警方發言人事後卻指警員腰部被人打傷,通輯馮氏。雖然有議員、記者、市民證明他清白,馮最後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囚15 周。 警察屈人,司法不公。
2007 10月15日灣仔利東街爭取民主規劃人士示威,於未有警戒的情況下被捕,有示威者被抬走時頸部受傷。同日355名全港被捕者中涉嫌縱火者、操控賣淫者皆獲保釋,而利東街示威者則被通宵扣查,期間更被剝光豬式搜身或性騷擾。 保釋準則可鬆可緊,阻發展商發達,罪名嚴重過縱火。
2007 8月11日,逾五百名罷工第三日的紮鐵工人於油麻地遊行,其後統籌是次行動的三名工會代表被指非法集會與煽動工人罷工,在街上被扣上手銬帶返警署,問話45分鐘之後無條件獲釋。 組織工運=危險份子?
2007 8月1日200名機動部隊及軍裝警員到皇后碼頭清場,三名示威者被捕,兩人被落案控以襲警,縱使其中一名被控者馮炳德於清場時因警方腳踏其胸而骨裂,他依然成為被告並被判囚兩個月。 為了確保皇后清拆順利,不惜踐踏市民。
2007 6月3日,三十多位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為抗議政府廢除公屋租金上限到其時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寓所示威,警方及後到一位示威者家中將之拘捕。6月4日晚警方出動六十名機動部隊強行自警署外聲援人士中拉走三人。 拘捕的唯一目的就是為政府解決政策的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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