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棘路上的掙扎──中國NGO的生存與困頓 46屆莊「縫」(16-17), 中國, 八九民運27周年特刊 文:余嘉浩 中國政府全面掃蕩 NGO,背後反映的是管治思維的轉變,中國 NGO 未來要走的路想必會更艱難。 自習近平上台以來,政權加劇對異見的打壓,國內的NGO經歷了歷來最大規模的整肅。2014年尾,民間智庫傳知行辦公室被查抄,多個負責人被捕;2015年 5、6月,多間反歧視機構被調查,部分負責人被捕,各地有大量NGO被騷擾和要求註銷,2015年12月,廣州和佛山警方針對4家主要勞工NGO採取行動,帶走至少15位主要工作人員(詳見後頁)。不少NGO工作者雖然沒被定罪,但也因長期傳訊、查問的折磨,無力恢復組織運作,或因害怕再次觸動政權神經而選擇沉默,有些人甚至避走海外。 國內民間組織要如何走下去,還是未知之數。我希望在這裡述說它們的生存與消亡,為的不是重彈中共政權殘暴的老調,而是想記下在威權管治下,民間人士仍嘗試在夾縫中推動變革、爭取人民的自由、反抗壓迫。他們背後付出的努力、犧牲,都必然會成為中國爭取平權路上的一個重要註腳。 傳知行:知識分子的公共政策倡議 2007年創辦的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傳知行),是中國著名的民間智庫,主要工作是倡議公共政策。他們做過出租車管制問題研究,地方政府也邀請其出席研討會,諮詢他們意見;又曾與其他團體在民間推動教育平權,終令教育部允許受戶籍所限的移工子女在當地考高考。他們還會邀請不受體制歡迎的公共學者辦講座,將講座內容及自己的研究輯成文集發佈,推動公眾討論。 傳知行一路以來走的都是去政治化的低調路線:不與政權正面抗衡、不挑戰法律。只是,他們也非永遠站在這個位置。他們過去曾為結石寶寶案[1]提供法律援助、接濟胡佳[2]等良心犯的家屬,為他們募捐。這些舉措都極易觸碰政權的神經,也為他們日後的遭遇埋下伏筆。 2012年,傳知行創辦人郭玉閃決定營救被軟禁的陳光誠[3], 在看管離開後,找人第一時間駕車前往軟禁地點帶他離開,送往美國大使館,成功助他流亡海外。救援行動後,傳知行6人被捕,郭玉閃被軟禁1個月。自此,傳知行許多活動受干擾,成員隨時面對監控、軟禁,辦公室也被查抄。 救援陳光誠一事令傳知行成為政權眼中釘,他們以後的工作舉步維艱,郭玉閃也失去人身自由,每逢敏感時節都會被軟禁。但他的妻子潘海霞事後也說沒有後悔:「玉閃說過這對他來說就是幾年自由的事,對陳光誠是生死的事。」[4] 2014年,傳知行的一個工作人員在北大校園張貼聲援佔中的傳單,當天晚上即被拘捕。後來數天,警察帶走、刑事拘留多名管理人員,多次搜查辦公室,也有人陸續逃亡。最後,官方找不到證據指此事與傳知行有關,事件只是個別成員的行為,陸續將他們釋放。但經歷大半年傳訊、查問的折磨後,他們都沒心力再繼續組織的工作。就這樣,運行了九年、被視為民間社會一面重要旗幟的傳知行就瓦解了。 益仁平:反歧視的權利倡導團體 反歧視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益仁平)也是近期受到打壓的組織。其中一個創辦人陸軍在組織成立前是網上論壇權益版的版主,多次協助組織乙型肝炎攜帶者的反歧視訴訟,最終令國家廢除歧視他們的法律,一億個乙型肝炎攜帶者最終可以如常人般接受平等教育及就業。2006年,他與關注愛滋病的人士及人權律師創立了益仁平[5]。 之後,益仁平介入更多範疇的平權工作,例如殘障、精神病、戶籍歧視、同性戀等等,每一個領域都有獨立的工作組,透過調查報告、聯署信、訴訟、街頭藝術等方式平權。益仁平的行動不但影響了國家立法,還培養了不同的平權行動者,在此之餘亦支持他們創立自己的機構,保持合作。 與傳知行一樣,益仁平一直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事,故此沒有惹來政權的敵視,但後來發生的「常伯陽案」和「女權五姊妹案」,終重創益仁平。 益仁平在鄭州有一個姊妹組織「億人平」,維權律師常伯陽是組織的法人。在億人平的反歧視訴訟以外,他自己曾為多宗信仰自由、組黨、藏人等中共敏感案件辯護。2014年,有前學運人士舉辦「六四公祭」被捕,常伯陽受托為他們辯護,卻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被捕。即使常伯陽已於2012年離職,事件還是波及到億人平及益仁平,警方多次上門搜查,陸軍的工作同僚陸續被當局拘留、問話,甚至逐出中國。 2015年,5名女權運動者(其中3人曾在益仁平工作)在婦女節前夕派發傳單及舉牌示威,策劃「公交反性騷擾」活動,被警方拘捕。同月警方查抄益仁平的辦公室,多個與益仁平友好的反歧視機構被調查,負責人被捕。 掃蕩廣東勞工 NGO 2015年年尾,廣州和佛山警方查抄4個勞工NGO(廣東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南飛雁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番禺區向陽花社工服務中心和海哥勞工服務部),軟禁或刑事拘留多個工作人員。這4個機構的工作內容都各有側重,但大多都是關注勞工維權的工作,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培訓,有時也會介入罷工,協助工人召開代表大會,挑選工人代表,商討與資方的談判方案。 這次掃蕩沒有任何先兆,短時間內突然拘捕多人及查抄辦公室,都令人思疑事件背後是有全盤佈局。在此之前,廣東番禺打工族的曾飛洋剛介入過逢源街環衞工人罷工,被捕的多人都曾在廣東番禺打工族工作過,查問內容都是圍繞著他們與曾飛洋的關係。一位關注勞工權益的人士就指:「這次很明顯是有比較高級的統籌佈局。從一些朋友被問話的內容可以看出,當局是要把實際上幾個各自獨立的勞工機構『證明為』由曾飛洋為首的一個集團,很有可能以此加大監控力度。」[6]事實上,被捕的多人都在積極推動工人的集體談判。當局的打壓,無疑是為了阻嚇工人,抑止正在升溫的工人運動。 打壓背後:經濟寒冬下的權力反撲 箇中因由,是現時中共執政其中一個重要的合法性來源──經濟增長,正開始動搖,中國工業生產的增長率已由10年最高峰時的20%不斷下跌至近年的6.2%[7]。在經濟急劇放緩下,各地的工廠出現倒閉潮。在廣州一帶,工業生產正開始式微,當地台資企業協會會長吳振昌指,「過去幾年有至少30%台資企業離開廣東,當中不少轉移至越南或其他低工資的經濟體。大品牌如微軟、諾基亞和星辰手錶已關閉了工廠,並在過去幾個月解僱了數千人。」[8] 在這情況下,勞資糾紛日趨嚴重,裁員、欠薪潛逃等問題越來越多。中國在2015年首十一個月已經發生超過2,350宗罷工,幾乎是2014年全年的2倍[9]。假若情況持續,未來想必會出現嚴重的社會動蘯,工人運動有機會爆發。 以往中共政權一直默許NGO有限度發聲,也是想讓人民宣洩,或容許小修小補疏導民怨,但隨著經濟變差,民間組織的行動都容易挑動人民潛藏的不滿,於是政權加劇打壓各個組織,以防民間社會醞釀大型集體行動。 由「維穩模式」至「國安模式」 最新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10],將於明年初實行,進一步扼殺NGO的生存空間。但凡機構有收取境外資金,都必須經過繁複且門檻甚高的手續,才能註冊或申請臨時活動許可證。而這些機構一律不得從事「政治活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活動,但條例沒有明言兩者的定義,它們到底包含什麼都是由政權說了算,可以想像這能隨時用來整治所有反對聲音。由於國內基金會怕惹上麻煩,一般都不願意資助NGO,所以國內NGO大多都是依靠境外資金,前面提及過的益仁平就有超過80%的資金來自境外。以往對於依法維權的組織,官方難將他們定罪,但有了這法例後,這些組織就會因失去資金來源而無法運作,或因犯法而被定罪。 以上一連串事件,標誌著管治思維的根本轉變。過去在維穩體制下,地方官員及警察是可以跟NGO達成協議,或為防事情弄大而有些微讓步。但現在NGO的活動被視作影響國家安全,中央就下了命令不能妥協。一位體制內的觀察者指:「所以跟基層警察的溝通現在已經完全沒有意義。你跟他講法律或者過硬的證據已經沒有用,『我就是告訴你事情現在是這麼做的』。形勢比大家想像的還有嚴重得多。」[11] 結語——對我們的詰問 當國內仍有一群人願意冒著風險,繼續嘗試在夾縫中找出一條路,這無疑是對身處較自由土地上的我們的詰問。事實上,過往中共拘捕維權人士後,如果有足夠的國際聲援、施壓,中共政權還是會稍為避忌一下,對被捕人士來說可能會是判10年和判5年的分別。相比起來,我們的支援談不上要付出任何成本。當然,我們可以做的遠比聯署或聲援多。但在此之前的重點是,我們到底有多認識國內的狀況?抑或只是在不斷控訴中共政權殘暴的同時,卻對國內的苦難與壓迫一無所知?如果連這第一步也未做到,我們根本無從去反省自身的責任。可以肯定的是,打壓還會持續,如果它能繼續如此猖獗,大概我們的冷漠與旁觀也難辭其咎。 [1] 2008年,內地三鹿牌奶粉被揭發含三聚氰胺,嬰兒食用後會患腎結石,受害者家屬組成「結石寶寶之家」訴訟。發起人趙連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2] 中國社會運動者,參與環保抗爭、關注愛滋病患者、殘疾人士權益等種種人權問題,2008年被判入獄。 [3] 中國維權律師,為殘疾人士維權,因揭露臨沂市政府非法強制墮胎而被監禁,2010年被軟禁。 [4] 趙思樂,《中國權利NGO生死劫》。 [5] 趙思樂,《中國權利NGO生死劫》。 [6] 趙思樂,《出門見人,回家掃地,地上有勞工NGO》。 [7]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 China’ s industrial production. [8] 中國勞工論壇,《工人鬥爭加劇,廣東省政府有部署地拘捕工運份子》。 [9] 中國勞工論壇,《工人鬥爭加劇,廣東省政府有部署地拘捕工運份子》。 [10] 端傳媒,《中國通過境外NGO管理法,發佈會上提問尖銳》。 [11] 趙思樂,《中國權利NGO生死劫》。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四 + = 13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