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hirley

北京天安門廣場,面積達44萬平方米,是全世界最大的城市廣場之一。29年前,這個公共空間曾是一場轟轟烈烈民運的搖籃和墳墓。香港的公共空間從未出現六四般的武力鎮壓和驅逐,但實則也無時不處於拉鋸狀態。

對於公共空間,究竟有誰在限制,我們又該從何爭取?

政府的有形介入:從天安門廣場說起

說起天安門廣場,你會想起什麼?回想當年,畫面會是五四運動時浩浩蕩蕩的愛國遊行,還是六四時中共政權在廣場附近的血腥鎮壓?

天安門廣場是首都北京的重要地標,偌大的廣場本被設計為群眾遊行集會的中心,讓民眾得以在此參與慶典,歌頌政權和領導的豐功偉績 [1] ,但未曾想在1989年卻成為了民眾對抗政府、爭取政治改革的「主戰場」。很多時候,即使政府規劃了空間用途,但使用者的行為會影響並轉化空間的意義,最終偏離規劃者原意。所以,政府為求維穩便嚴加管控民眾對公共空間的使用。
[1] 參考自洪長泰:《空間與政治:擴建天安門廣場》,頁 169-173。

廣場作為公共空間,本可成為群眾自發聚集和政治交流的場地。六四時,學生佔領、小型演唱會、民主大學等活動都在廣場上演。但六四過後,各類自由被壓制,內地民眾對公共空間的多元使用也一併成為夾縫中殘存的星火。為防範政治聚集或抗議行動,天安門廣場不僅受到公安監控,安檢人員每逢敏感時期亦會如臨大敵,除要求民眾的隨身行李過X光機以外,連他們攜帶的紙張都要仔細檢查。六四過後的今天,因天安門廣場的象徵意義曾被顛覆,廣場上任何風吹草動都時刻牽動著政府的神經。

在香港,公共空間使用雖沒有如天安門廣場般受控,但實際上管制依然如影隨形。例如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其設計本是為市民提供在政府總部表達政治意見及遊行請願的空間。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東北工程撥款期間,示威者在公民廣場嘗試衝入立法會大樓。自此,政府開始覺得民眾的示威行動超出了可控範圍,便將廣場封閉,並加設了兩米高的圍欄。9月,學聯及學民思潮成員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約百名民眾越過圍欄進入廣場。此後有參與人士遭逮捕,廣場也被關閉。公民廣場關閉逾三年後,才終於在2017年的政府《施政報告》宣佈重開 [2] 。由此可見,激烈的行動或許可以暫時爭奪政治聚集的公共空間,但政府卻擁有最終決定權。
[2]〈公民廣場重開 由示威常地變圍城 一切由反國教說起……〉,香港 01。

其實,沒有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便沒有政治聚集的公共空間。而如今,就算港人仍能緊抓現有自由,但活動依然受到《公安條例》的限制。任何人士只要擬舉行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也要向警務處處長申請,在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集會遊行才能合法地舉行。此外,申請集會遊行場地的過程也往往不如想像中順利,例如民陣七一遊行在去年和今年都申請不到維園足球場作為起點,而康文署卻把場地批給了慶回歸活動。

資本的無形之手

那麼,是否政府不再過多介入就萬事大吉?答案不容樂觀。其實,資本的無形之手早已伸進了公共空間。一如2008年的銅鑼灣時代廣場 [3] ,發展商九龍倉集團被揭發沒有履行跟屋宇署簽訂的公用契約,開放商場地下部分的廣場公共空間給公眾作公共通道、靜態消遣以及展覽用途,甚至還將公共空間出租營利。待事情鬧大後,發展商終於同意開放部分廣場空間,藝術家和市民都得以使用,例如裝置藝術展覽和2015年設立的廳堂博物館。
[3]〈無需消費的過渡空間,香港能容下嗎?〉,端傳媒。

再如2011年開始的「佔領中環」運動。當時有港人為響應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在匯豐銀行總部下的廣場佔領了一方空間,有系統地劃分出煮食、閱讀、開會的場地,後期更為背包客提供免費住宿的地方。「佔領中環」運動持續約一年,最終匯豐以取回業權為由要求佔領者撤出。然而,廣場本屬「私人管理公共空間」(即私人發展項目中的公眾休憩空間),匯豐銀行雖有權管理,但更應在確保空間暢通的情況下,靈活允許不同種類的活動舉行。

多年來,公共空間被資本侵吞、霸佔、封閉的例子屢見不鮮。而在以上兩例中,政府監管不力、條例界定不明、地契存在漏洞等問題無一不助長資本對公共空間的蠶食。在政府規劃失當和資本主義價值至上的支配下,香港這個彈丸之地,基層市民可享用的公共空間所剩無幾。如今資本的蠶食甚至影響了整個城市的規劃,新市鎮如荃灣被稱為「天橋城市」,以一座座天橋連接了商場和地鐵站,使城市的公共空間幾乎全然由商場建構和主導,處處引導居民消費。

所幸的是,仍有組織如「拓展公共空間」整合全港的公共空間資料庫,且在如上兩例的這些「正規公共空間」(即政府明文規劃的公共空間)裏,民眾與規劃者或管理者的拉鋸從未停止。民眾的爭奪或佔領,無疑是在挑戰統治者定義的城市空間潛規則,嘗試改變城市權力的分配,爭取改寫公共空間的定義。

更多的可能性?

論及此,重奪公共空間好像總是跟隨規劃者的腳步,你限制我爭奪,貌似陷入了一個無盡的循環。其實,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ah Arendt)曾說:「人的行動創造了空間。」空間意義的變化源於人的行動,只要願意反抗空間的潛規則,便能帶來更多的可能性。回顧八九前的西單民主牆,人們在上面張貼大字報,有批判毛澤東的、有要求言論自由的、有反對查禁文化刊物的……當年的那一面圍牆,與現時香港各大專院校的民主牆一樣,小小一方空間本無特別,卻因承載了不同意見而存在。城市的公共空間亦有創造的可能。這類的例子雖細小卻不可小覷:街坊、小販清晨在街邊聚集擺賣,形成了各區的天光墟;20多名手作人改造、翻新粉嶺聯和墟舊街市,最終創造了一個平民創作基地——「聯和手作村」;有人曾在九龍公園花圃中劃出百呎農場,讓公眾自由參與農場運作,連接社區之餘,也拓闊民眾對公共空間的想像……

公共空間的用途和意義從來都不是固定的,我們不僅可以與政府或財團爭奪拉鋸,亦可以參與建造公共空間,讓公共空間扎根於社區。行動無論是轟轟烈烈抑或是春風化雨,其創造出的意義會遠超想像。

結語

公共空間,與有既定產權所有人的私人空間相對,它應不受社會和經濟條件限制,免費開放給社會公眾,更具有讓民眾分享訊息、共用文化活動及讓不同聲音交流碰撞的功能 [4] 。但綜上所述,政權和市場限制了公共空間的使用和發展。八九後的今天,希望內地民眾仍能在政府管控收緊及市場力量加強的情況下,爭取保留並創造公共空間的意義,讓空間用得其所。無論對於內地或香港的民眾來說,即使困難重重,但公共空間的拉鋸亦不能就此停止。唯有拉鋸,唯有創造,公共空間才能真正發揮其效果,為民主的社會打下基石。
[4]〈公共空間的概念〉,拓展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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