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是有關六月四日夜晚踢保行動 ──「坐爆48」的一篇分析。文章指出為何踢保是當前最合理的一次行動。至於有關當晚行動的實際狀況,詳見下一篇文章。

六月四日,除了六四晚會,還是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在三月六日因為堵路而被捕的人士,保釋的日子已經到了。為了彰顯整件事的不公,他們決定集體放棄保釋,要求警方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決定是否檢控,要不是就乾脆撤銷控罪。在這四十八小時之內,示威者將坐在警署靜候警方行動。

「坐爆」的殊別意義

一如前文所述,三六堵路很明顯嚴重侵犯了統治階級的忌諱,所以才會有作出數十年未見的大規模拘捕,然後再以「刀懸頭上」的方式來控制情況。

「坐爆」正要挑戰這個回應。要知道堵路和以往的一些示威者被打壓有所不同,因為這是有意識地犯法。這個行動就是說:「我們就是要集體犯法來抗爭,你夠膽檢控我們嗎?」這是要為一種更有力的抗爭模式作正名,也是對法律以及警察的正面挑戰。

坐爆有用嗎?

的確,坐爆在某意義上是「無用」的,因為就算警方不打算起訴你,亦不確保將來不能再提。但是,我們必須要顧及行動本身帶來的鼓舞與象徵意義。如果這個時候統治階級有所退讓,這對於以後再作堵路的人還是有激勵作用的。覆水難收,這是對警察以及法律正當性的一次打擊。

要在真正對決前做好累積

真正的改變不會透過議會或協商得來,我相信群眾運動,無論是工業形式的還是街頭形式的,才是我們真正的憑依。

我重視這次的「坐爆」,因為它代表著某種可能性的開端,希望可以為抗爭方式,為警察的本質,為法律的階級性(註一)等等問題來一場清算。

同時,機會亦代表著危險。統治階級勢必知道:火頭亦必須被止於萌芽之中。因此,我們更需要群眾力量作為對抗統治階級的後盾。

無論怎樣,在摒棄「和平理性」、「議會萬能」以後,或遲或早,我們始終要和法律與警察決戰。就在最後對決來臨之前,我們必須累積好足夠的群眾與論述力量。
註一)詳見後面的另一篇文章《國家機器:警察與法律的基本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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