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章  福利 阿野  中大學生會的會章第一章第一條「定名與宗旨」中清楚列 明,成立學生會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本民主自治精神 …謀求福利之增進」。而每年候選內閣的政綱中,都有一 部份專門闡述其福利政策。  例如同學今天已習以為常的網上選課,其實於二零零零年 才正式實行,而早在二十九屆(即九八至九九年)時,榦 的政綱便提出要求增設網上選課。其他福利如中大同學人 手一本的「簿仔」、增設便利店、其他銀行的櫃員機、圖 書館延長開放時間、學生免費泊車、增加福利品種類、改 善校園內的影印和列印設備等,由二十四屆至三十二屆, 每一項都近乎在每年候選內閣的政綱中出現。[1]   [1] 同學今天在校園內享受到的種種服務和設施,許多便是幹 事會兌現他們在政綱中的承諾,長年累月逐些爭取回來的 。   而「福利」又和其他「公義」、「權益」,如言論自由、 校政參與權、教育制度等的爭取之間的劃分都是仔細而清 晰的。[2]與此同時,我們又看得見在其他論述(例見新舊 學運專題中〈從英國學運看香港學運轉型〉一文),兩者 是如何互相排斥、壁壘分明。至少,從歷屆的候選幹事會 政綱中的項目分類和語言看,「爭取校政民主」不是同學 福利的一部份,而福利政策也從不以追求校園、以至社會 正義的角度來講述,便可知「福利」和「公義」的矛盾和 對立有多嚴重,同時我們對這前設又有多習以為常。   [2] 第二十七屆的候選內閣中大友莊在此可算是個小小的例外 ,其政綱中並沒有將校務和福利清晰的分開討論。每項有 關校政的討論都附帶一些建議。   不必、也無力深究的是此兩個現像何為雞、何為蛋,值得 留意的是這種有意識的區分如何造就了法國社會學家布爾 狄厄(P. Bourdieu)所謂的「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 ):在我們反對某事物之時,如果我們同時默認了要該事 物所必需依賴的前提或假設——無論這些前提和假設有多 任意——我們便成就了符號暴力。在抗爭行為中出現的符 號暴力,只會消減抗爭行為的解放或基進潛能。  無疑,許多事例,就如二零零三年港大學生會的炒職員事 件,港大學生會的確是以同學福利等理由,辭退了數名員 工。此等事例似是清晰的表現了同學的「福利」,如何與 「公義」、「權益」等崇高原則水火不容。在「福利」和 「權益」、「公義」這抽象的對立下,我們似是只能二選 一。但這種結論,不正是要假設與同學有關的利益,只能 是像政綱的福利篇中列出的種種提議般,只著重「方便」 、「慳錢」、「多選擇」這種最當下的「好處」?同時亦 要假設,講「公義」、講「權益」便先要與物質、尤其是 金錢利益劃清界線?但這些抽象和絕對的假設,有多大程 度的合理性?  無可否認,「利益」與「公義」衝突的情況的確不停出現 ,但除了提供一些道德優越感予「人權」、「公義」的爭 取者外,不停再生產這種不必然的對立並沒有多大建設性 。試想想,學生組織長年反對教資會削資助、教育商品化 、分科收費(由二十七屆開始一直到三十二屆,每候選內 閣的政綱中都有章節批評上述的現象和提議),此類與同 學利益、甚至是直接金錢利益有關的議題,學生組織不正 是以人權和公平等原則出發,指引其行動,解釋其理據嗎 ?而歷屆學生會一直爭取的師生共治、第二十七屆綠野仙 蹤提出捍衛校園言論自由,這屬學生的利益還是權利公義 的爭取?還是這種區分在上述情況根本意義不大?另一方 面,與社會民生有關的章節的基本元素不是社會公義,便 是資本主義、市場機制等宏觀分析,但具體的工作,其定 位有撇開過基層生計的問題嗎?  思考如何具正義感地考慮利益問題,不是比機械地將「自 私自利」的帽子扣在考慮利益問題的人的頭上,更有建設 性嗎?當然無需要將所有關於校政、社會的工作都描述為 對同學有利,甚至以為這樣才能吸引同學支持,但爭取公 義的範圍難道不能擴展至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嗎?如果這些 論據看來難以理解,女工小賣店的嘗試——將基層婦女引 入中大,為同學提供超市與膳堂以外的食物選擇——便是 將爭取福利和公義融合最清楚的例子。  到底,選擇性地將「福利」收窄為一個極度自利、純粹機 械的成本效益計算的領域,不符合我們的常識、策略上亦 不可取,無法將戰場擴大,無法吸納更多同學——因為在 這對立裡,爭取「人權」、「公義」只會是一小撮高人的 玩意。  當我們將「福利」從自私自利、甚至與正義相對的鐵牢中 釋放出來,我們便正同時防止在爭取崇高的價值時,崇高 地行使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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