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雞

在開心/唔開心之外……--評崇基劇社《心照》

阿晴撞車失憶後,靠一張張訴說她故事的相片,把記憶重組,但卻有一張相片不知所蹤。阿晴的朋友因懼怕她觸及過往與舊情人不快的回憶,極力阻止她尋找相片。相片和伴隨的記憶失而復得後,她因友人的勸告,恍然大悟,拋下一句:「與其留戀過去片段,耿耿於懷,不如由佢?」

《心》有意無意販賣一種想法:唔開心本質上差、壞、次等,因此面對過去的不快,應拋諸腦後;將來的,便避之則吉。

這種講法忽略一個基本事實,每次事件(或事件的累積)帶來的快樂和不快有其發生的脈絡和歷史,在人的角度看叫記憶。缺少它們,我們無法判別事情快樂或不快的程度,面對同一狀況,也只會重蹈覆撤。譬如,舊情人極大的打擊,令你成長,對愛情改觀,認為以往喜愛的相處方式看似美好,實際上為分手留下伏筆,使有所經歷的你對那種相處反感。在新一段戀情,對方用同樣的相處方式對待你,若缺乏不愉快的經歷,你不但不會反感,甚至可能樂在其中,同一個故事恐怕只會以類似的方式再發生。用劇中的例子,阿晴男朋友出軌的前因隻字未提,令觀眾難以進入阿晴的內心,更別說理解她的行動。若果,多年來因山盟海誓,矢志不渝築起的堡壘,原來由一個個美麗與不美麗謊言和誤會堆疊而成,那麼,堡壘瞬間崩塌後,阿晴是否能毫髮未傷,走出廢墟?面對過去的沉重,她又是否能在劇末輕巧地讓一切隨風?反過來說,如果大家柴娃娃對待關係,出軌無關痛癢時,文首的引用裡對過去的留戀,也無從說起。

云云考量事情的基準中,開心與否只是其中一組概念,它往往被賦予最重要的位置,卻同時被去除掉最多內容和層次。「最緊要開心」的講法無視了人與其他人或事物的關係、那些關係的歷史和積累的情感與重量。在足球,身為多年阿仙奴球迷,明知領隊雲格一天不辭職,一天也沒機會染指聯賽冠軍,而且每星期比賽例牌鳩衝鳩傳,成績令球迷失望多年。明知結果很可能失望,但我還會繼續追看直播賽事。又如在朋友關係上,多年來感情深厚,情同手足的莫逆之交,因朋輩而誤入歧途。眼看他踏上不歸路,即使需要在生理和心理上付出極大代價,例如金錢的額外支出、精神上的煎熬,你會因為牽涉的付出、伴隨的痛苦和不快而輕言放棄嗎?

《心》雖在劇場語言有作嘗試,但結尾茅塞頓開式的「別留戀傷痛,珍惜眼前人」形成偽對立,停留在淺層的內容封閉了觀眾思考的空間。然而,過份簡單的劇情處理,卻無心插柳再現了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作選擇時,焦點的錯置。於是,文本的敗北造就逆向閱讀的可能,間接地給予觀眾反省的機會:撞車前,阿晴在分手邊緣,面對「箍煲」與否的抉擇,除了過往是否開心,將來會否開心外,有其他考慮因素嗎?樣貌討好、開心或唔開心如何發生、雙方對愛情的理解、對未來生活的想像、過去的重量等等,因人而異。當我們不瞭解自己對愛情的理想圖像,便無法回答這問題。推而廣之,當有人再跟你說「最緊要開心」,在輕易和應前,應想清楚在開心/唔開心之外,事物對自己的真正意義吧。

絕望是一種情緒--評新亞劇社《小城,晝夜不再》

類似中世紀教廷的「宮廷」極權統治下,主角無故被監禁。追問下才得知他在「義務運動」(表面是服兵役,實際目的是揪出並剷除宮廷內有異心的人民)時,起憐憫之心,放走異國人女子,後來才揭發她是金手指。主角一直拒絕認罪,可是妻子和朋友在宮廷不斷騷擾下,放棄對主角的信念,為求解脫,極力勸主角認罪,間接把他推上處刑台。生無可戀,主角終選擇認罪,接受死刑。

體制(宮廷)的龐大突顯了人的渺小。當主角妻子拿起白色婚紗,憶及新婚時,一幀幀美好圖景浮現,試圖抗衡黑色服裝和氣氛的壟斷。惜希望和愛的象徵符號,在宮廷的暴力下頃刻被黑色淹沒。體制的無情,倫理的崩壞,愛人的叛離,呈現冷酷異境的景象,指向不能被改變的局面。《小》似乎有意對照當下社會的情況,劇中失敗主義的氣氛令筆者思付:我們真的「絕望」?又,「絕望」在各種思考裡有甚麼位置?

「絕望」描述不能扭轉的局面所帶來的失落。換言之,是基於形勢判斷而衍生的情緒。問題是,形勢判斷誰說了算?看似無懈可擊的物理定律都可被證為錯或不足時,人的主觀判斷有多絕對?大至歷史長河,封建制維持了上千年,資本主義社會不過區區數百,且群魔亂舞,亂局頻仍,渺小的人憑甚麼斷定「歷史的終結」?小至個體的決定,人與人的溝通也好,空槍考試也好,安居置業也好,反動的「絕望」統攝我們的情緒,虛妄地認定現實無法改變,名正言順 hea 過一切,扼殺生活和生命的無儘可能。絕望很多時候是一種情緒,一種對客觀形勢的意志展現,未必是真相。

《小》簡化了的對立關係(宮廷/人)好像便於理解和討論,但卻導致非黑即白,犧牲對立以內/外的可能性--單槍匹馬向體制挑機是螳臂擋車。可是,體制/人的對立中,「人」不單指個人,更指人與人的連結。不同處境中,體制的安排促成不同的命運共同體,形成面向壓迫有力的抗爭主體。觀乎歷史上當權者大大小小的讓步、甚至革命,大多在赤裸的權力和政治角力中,由下而上爭取得來。一句到尾,團結就是力量,未必完全絕望。

再進一步,絕望意味行動的缺席嗎?這進入了類似崇基劇社一文的討論(唔開心就唔理/你認為絕望就咩都唔做)。主角眾叛親離,逃不得,情況夠絕望嗎?試想像,若主角臨終前,在刑台上豪言壯語預言宮廷的衰落,數盡它的惡行,為種種不公發出注定不果的哀嚎。他的言論不為改變,只為一種對不公義的宣洩、自我存在的呈現和意志的實踐,絕望的處境無關宏旨。

社會改變、人倫關係、競技比賽不也如此嗎?面對咫尺天涯的心儀對象,被動和消極的等,只會繼續形同陌路。唯有主動出擊,關係鏈的建立和延伸才得以可能。我們不因有希望而行動,卻因行動而可能有希望。

當我們在談論自私時--評聯合劇社《聖安多尼》

教徒 Anthony 曾努力滿足父母期望,想他們開心而結婚,婚後對妻子無微不至,表面上面面俱圓。然而,一切都因他的同性戀戀情出現變數。婚姻、父母和信仰對同性戀者Anthony的期望和落差而導致的幾次口角和情緒失控,組成了劇情的上半部分。

聯合劇社的官方宣傳形容《聖》是一個太愛自己的故事--「希望他留在你身邊,是因為你太愛他,還是你太愛你自己?」。按這樣的描述,故事的前半部分可有可無,反映結構鬆散。前半部交代 A 跟妻子和 A 跟父母的關係,他們不但在後半部分完全消失,而且關係發生衝突時,進行的形式和節奏幾乎一樣--雙方像教科書的優點缺點般拋出各自論點,論點間缺乏真正對話、大家自說自話一輪後便情緒爆發--從中看不到A失落的情緒如何一步步累積,導致最後的崩潰。故虛浮的信仰、偽裝的家庭和破損的婚姻不見得對理解主旨有太大幫助,只看劇後半部分(Anthony 為男朋友放棄家庭和婚姻,但被負心男朋友拋棄)影響也不大。重要的是,「作者」對詮釋劇本時,前後的割離正好反映了對自私狹窄的理解,劇中的自私只停留在「佔有重於對方意願」的層次。

自私是為自己打算,犧牲別人,只圖個人利益的行為。自私程度因應犧牲別人的多少和背後的動機來衡量。例如,極飢餓的人不跟朋友分享食物,為自己打算的動機可以理解,而且沒怎麼犧牲別人,這就不算自私了。

回到文本,Anthony 在跟男友的關係自私在哪?若愛情的內容在他的想像中,包括與對方一起生活,有性有愛,那麼留住男朋友談得上自私嗎?只有當他想像中的愛情與對方的產生衝突,而他又選擇無視對方的意願才算自私吧。可惜(?),Anthony 的男友不領情,他想自私也自私不了。

Anthony 擅自為愛慕他的女孩子(他的妻子)決定一種生活方式,斷定女方會從婚姻中得到她想像中的幸福,才是最可惡的地方。先不論婚姻失敗的打擊,她對婚姻和 Anthony 有多愛自己的誤判,耗掉的青春和時間,是一去不返的生命,Anthony 憑甚麼為了自我感覺良好、哄家人開心,為對方定義何謂理想生活,浪費她的生命?自私表露無遺,但「作者」沒有發展這裡的自私,將自私侷限在愛情關係中,直接導致前後兩部分的分離。

心水清的讀者可能發現,「自私」很容易變成不喜歡對方的代名詞。人多少為自己打算,而自己的利益因別人的決定受損時,「自私」就變成很方便的武器。例如,我們批評Anthony 想留住男朋友自私,其實可以倒過來說,他男朋友才自私,竟無視 Anthony 的付出,為缺乏新鮮感而分手。責怪對方自私時,為了自己的「自私」和為了對方的「無私」處於失衡狀態,糾纏於誰自私永無止境,真正的問題不是誰自私或不,而是雙方可以如何協調,令狀態從回平衡。

環境決定我們,那又如何?--評逸夫劇社《罪犯的房間》

未夠秤的情侶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男方卻被判強姦。多年後,他們設局報復案中的審判官 A 和當年責備女方的姐姐 B --不知情下,A、B 與完全不相干的 C 被先後鎖進密室。在精心設計的局中,A受引導,強姦了B、槍殺了C。此時,密室的門終於打開,他們才驚覺這是報複,A 的所作所為早被他背上刻上的「命運時間表」預示。鬧劇過後,B 告知 A,時間表最後一天的預言是上吊,吊頸繩結這時徐徐落下……

房間是環境的隱喻,它的條件彷彿決定人的行為。進入房間初期,A 正氣凜然,在 C 進入房間時保護了 B。食物的不足,無處宣洩的情慾,溝通的失效,一步一步把他推至情緒失控,往常的道德標準被拋棄。好像無論誰代入了 A的處境,都會變成一個自私、強姦、殺人的「罪犯」。

劇中一再提到一個符號--拉刻西斯的紋身,為環境決定人的命運増添必然的意味。拉刻西斯是其中一個命運女神,負責決定生命之線的長度和波折。命運和決定論的邏輯的潛台詞是:不論 A 做甚麼,最終都會變壞和自殺。它們直接把過程(環境的重要性)跳過,斷言結果會發生,一切都被預先上演。這與環境決定人的行為有根本分別。

不論以命運、決定論,還是環境完全決定人的行為的角度理解世界,筆者認為都不可取。當所有行為、事件早被種種因素完全決定,自由意志無立足之地,我們就無從得到價值判斷的基準。若果 A 的惡行是必然,觀眾就很難把罪壓在 A 身上;抑或,觀眾對 A 的反感或同情是另一個命中註定的「必然」?環境常是人劣根性的催化劑。我們不必否定食色性也等人的原始慾望,也不必無限上綱,認定人必然自私。現實世界遠比房間的設定複雜,人的自由意志應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罪》和新亞劇社的演出《小城,晝夜不再》不約而同訴說一個不能扭轉、環境主宰一切的局面。兩個演出中,《小》描繪絕望的狀態,價值取向較清晰;《罪》雖然沒花太多筆墨為反方發聲,但也沒有對正方的明顯表態。《罪》的主角 A 好像可以選擇上吊,《小》的主角也好像可以選擇認不認罪。

除了消費戲劇的張力外,我們是否絕望、環境是否決定我們、兩個結局主角的下場對觀眾的意義和思考的空間在哪?例如,A 是否上吊、是否被環境決定,只是給觀眾的情緒一條出路,有的認為他上吊罪有應得,活該;有的認為他無辜,即使有錯,也罪不至死。情緒蓋過真正的問題:環境決定我們、現實經已絕望,那又如何?普通人每天仍要跟決定我們的環境和「絕望」的現實搏鬥,每天仍要做種種選擇,哪怕認為自己有真正的選擇是多麼天真。想真正與觀眾展開對話的話,問的應該是:我們為甚麼下某些決定?背後是怎樣的邏輯?這種邏輯又有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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