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前,輿論還是認為梁振英熱愛以福利拉攏基層民心,這種比肥皂泡更脆弱的幻想頃刻爆破。設資產審查限制老人家申請生活津貼不消說,連他自稱「重中之重」的房屋政策也乏善足
陳。近日政府宣佈抬高居屋買家入息上限,又將置安心單位七折減價當成居屋發售,終究無乾草根民生 —— 全港有一半家庭月入不到兩萬一千元,要他們買貴到四、五百萬的一間居屋,把全
部人工吐出來也不夠供樓。上車云云,這些春秋大夢跟大部份香港人毫無關係,不值得費神。

值得深究的是分配。住屋匱乏的五、六十年代是博物館陳跡,早在世紀之交,香港永久性住宅單位的數目已經超越家庭住戶總數,到今年第一季,差距累計逾 23 萬。23 萬個單位,按房委會現時興建公屋的龜速進度去建造,大概要等十六年,剛好夠楊過再等小龍女一次。但要是能把這堆漫山遍野的剩餘住屋釋放出來,別說劏房板房棺材房問題可以瞬間解決,公屋亦不必再興建,政府和地產商也沒藉口搶人農地搞甚麼發展新界東北。

只是,釋放剩餘住屋重新分配,必然觸犯香港文化最大的禁忌:私有產權。政府施點小恩小惠偽裝扶貧,有議員就嚷著「大市場小政府」原則受損,特首更專誠向香港總商會保證不搞「社會主義」,要是動用政府公權力來一次土地改革,豈不是滿城風雨?別擔心,這是絕對不會發生的,不要忘記內地高官巨賈在香港購置多少豪宅,小小的一個特區政府招惹他們不起。但另一個層次的「別擔心」是,土改在開埠之初就發生過,我們百多年來都活在它的影響之下。

1841 年五月,南京條約還沒簽訂,港英政府尚未誕生,佔領香港島的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急不及待著手賣地。有買賣,就得先界定誰擁有土地,於是他在Public Notice and Declaration 裡如是說:

“It is distinctly to be understood, that all natives, in the actual occupancy of lands, in cultivation, or substantially built upon, will be constrained to establish their right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land officer, and to take out titles, and have the same duly registered.”

「Actual occupancy of lands」,意謂在土地上實際耕作、居住的人。此一界定無異顛覆「地主」概念,大地主鄧氏的田產被英國官僚一筆勾銷,同時種下了數十年後新界原居民武力抗英--若非土地被徵收,他們不少也是九龍和香港島的「原居民」--的遠因。踐踏地主,重分地權,才是這個「自由港」的黎明。「自由港」不抽關稅,不靠賣地焉能維持殖民地財政。大市場小政府,可以休矣。

誠然,英國在香港的「土改」沒安甚麼好心。1843 年一月,半年後成為首任港督的砵甸乍接到英國政府命令:不得將任何土地作永久渡讓,當事人要保有土地只可向王室租借。由是,傳統的永業權從此消失,土地一律收歸公有(或曰官有)變作官地(crown land)。這麼大手筆的土地「國有化」,帝國主義一樣辦得到,大市場小政府又一次可以休矣。以武力與法律把戲巧取豪奪回來的土地畢竟不是尋常百姓可以從政府手中分享,他們沒錢參與拍賣,也不懂拍賣過程的英語,結果買主不外東亞洋行,或是大陸富商。資本主宰土地,政府從中漁利,一百六十多年以來如是,詭異的倒是我們經歷了一百六十多年竟還相信自己可以擁有「家」的私有產權,「置業」真的那麼理所當然。不說遠的,當市建局來收樓的時候,我們的私有產權在哪裡?萬一哪天淪落到露宿街頭,我們連在食環署魔掌裡保住衣物甚至生命的權利也沒有。

我們有的,純粹是國家與資本搶地分贓的鐵律。

假如私有產權並非命定,土地改革並不陌生,住屋問題的答案恐怕就不是復建居屋、首次置業貸款、白表免補地價之類,而是將已生產過剩的住屋合理分配。市民能否掌握分配的權力,能否動用這權力落實為市民而做的分配,恰是社會尚未敢觸碰的關鍵。

尤里安。鬻文之徒,蝸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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