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冬昇

在香港不同的示威場合和運動中,我們不難發現無論組織者或參與者都不斷強調「和平」二字:「我黎呢到好和平,唔係黎搞事既。」「和平理性非暴力」似乎真的能夠帶來良好的觀感,但是每一次大型和平示威像是元旦、七一大遊行,訴求都鮮少有獲得接納,或者只得到敷衍的回應。然而,六四的史料顯示,當時的學生及北京市民的行動並不局限於集會遊行,還有不少今日香港人普遍覺得「衝動」、「魯莽」、「激進」甚至「暴力」的舉動。當時的行動應該頗容易受到諒解,但假若此等情況出現在香港,我們應該持著怎麼樣的態度呢?

八九的認同感

當年八九民運的確以遊行集會作主軸,話雖如此,運動期間仍不乏「激進」的行動。例如,學生就試過在新華門外向警衛和武警扔瓶子和鞋,以抵抗來清場的公安武警。又例如在五月二十日,政府頒發戒嚴令前,數以千計民眾主動聚集堵路,阻截軍車入城。在運動後期,更有學生不惜一切攀上軍車,把軍人拉出車外,並且搶奪軍人的槍械。以上的行為都有不少肢體的碰撞,而且都是非法的行為,假如香港發生此等程度的衝突,抗爭者一定被廣大傳媒及市民當成暴徒大肆譴責。然而,我們卻會認為八九民運的激進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事實上,此份認同感不應止於在情感上,更是在義理上。

和平的不足

假若每一次都能夠單以和平示威行動便令當權者聽取意見,這固然理想,但事實上卻不是如此。當年八九民運與現今香港大部分的大型運動一樣,都是以集會為運動的主要形式。這種模式便是認為只要有足夠人數向政府表明訴求,就可以逼令政府聽取民意。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三名學生在胡耀邦悼念儀式中,下跪遞交請願信及請求對話,就是抱著同一樣的信念。然而,不論下跪還是遞交請願信,都是希望以道德感爭取政府的認同。

當然,和平的示威行為也可以愈演愈烈。無論是通過苦行甚至是絕食,都是表達了更堅毅的決心。這固然能夠動員更多的群眾,以人數向政府施予更大的壓力。可惜只以人數支撐整場運動,是不能實際威脅到政權。雖則政府會因傳媒或是面子等問題而備受壓力,但只要衡量到一場運動沒有足夠的影響力,便可以絲毫不理會。政府最懼怕的,是因人數眾多而激化的抗爭行為,並因而影響社會穩定。

再次回到八九民運的下跪場面,李鵬對示威者的回應是:毫無反應,沒有意欲進行對話。當示威者的訴求威脅到當權者的利益時,如當時學生提出的七項訴求,和平的手段就很難逼令政府讓步。飽受痛苦的示威者既不能拜託殘缺的議會制度,卻又希望能夠作出改變。此時,我們應該不難想像他們開始希望與政府硬碰硬,嘗試進行不同向度的改變。他們希望抓著當權者的把柄,逼使政府進行一定程度的協商和妥協。或者我們可以把要求政府變革想像成一場談判,當和平表達訴求的時候,就必須展現一定程度的力量作為談判籌碼。

阻礙才是唯一的出口

但是,到底甚麼才能令當權者膽怯呢?政權之穩定是依賴社會日常秩序之運行。所以,進一步的抗爭方式就必然指向:阻礙社會日常運作。當中具體的抗爭形式不外乎堵塞道路,阻塞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的運作,更甚是佔據其用地。或者讀者會感到這些阻礙麻煩,但其實八九民運時的學生亦嘗試過號召罷工。雖則行動不太成功,但是原理則是同出一轍,便是降低城市的生產力以及經濟運作。當經濟不穩的時候,政權亦自不然受到動搖。不要以為罷工比堵塞造成的阻礙輕巧得多,試想香港有一半的巴士司機罷工,令大眾不能上班上學,造成的阻礙實是不可想像。當中的阻礙更是涉及經濟損失,令政府的管治威信大為動搖。

當然,希望社會安定繁榮是你我的願望。但是,安定不單單是社會能夠井井有條地運作,更是每一個人能夠得到合理的權利及回報。而繁榮更應該是社會每個人都能夠共同享受的經濟回報,不是只是當權者和富人的經濟利益。當示威者在政總前推鐵馬時,就被大肆渲染為破壞了社會安寧。然而,此等程度的衝撞相對於政府對市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這算甚麼破壞了安寧?假若不能令平等得以彰顯,所謂的安定繁榮亦只不過是不公義的糖衣外殼。

與當權者相依的法律

雖則政府有機會讓步,但當面對切身的權力威脅和利益,便會露出猙獰的一面解決問題。要求政府改變,是一場實力的對疊,當權者會各種方法打壓抗爭者,而法律便是他們的第一重武器。以最近碼頭罷工事件為例,當時工人仍佔領碼頭的內部,但一張法庭批出的禁制令便把他們驅逐出碼頭,令工人不能再緊握外判商的死穴進行談判。抗爭者就是希望以阻礙經濟生產為抗爭手法逼使外判商談判,法官卻宣稱,工人有多種方法與資方溝通,沒有必要擅闖原訴人的私人地方。但是,所謂很多種手法並不存在,工人正正是因為經過無數次的溝通亦不能爭取到合理的工資,才只好進行此類型的抗爭。再留意一下八九民運時戒嚴令的公告,上面寫著「戒嚴是為了迅速制止社會動亂,維護首都正常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社會生活秩序。」法律打從根本就是打著社會穩定的旗號威嚇、壓迫抗爭者。

大家身處社會之中本是會有不少的磨擦,而法律的本義應是以一些規定以及法則維護社會之間的平等。倘若連這基本目的也達不到的話,該法律亦只是毫無作用,更有可能淪落為當權者的工具。法律絕不能只是壓制表面的衝突,而忽略在日常生活內潛藏的勞資矛盾或是社會上的壓迫。

不可避免的碰撞

然而,要明白法律只是第一步。當法律的威嚇不再可靠的時候,警察便會以維持社會穩定為名作出行動。堵塞或是佔領作為阻礙日常運作的形式,佔據的時間愈長才會有愈大的議價能力。所以,抗爭者守衛據點便是為了繼續掌握並加大談判的籌碼。這過程當然少不免有暴力的肢體碰撞。然而,守衛據點某時候亦需要較進取的行動。試想若政府突然宣稱「悼念六四」是無理的聚集,維園的草地範圍突然被封起來不准集會。那麼,在場的我們主動爭取回到草地也似乎相當合理吧。此處想說明的是有時候主動地奪回應有的空間亦是必須的。

筆者深深明白到警察也是「打份工姐」,但相比起久受壓逼,連薪金也沒有的抗爭者,工作又怎能成為警察打壓抗爭者的藉口呢?在八九民運時,群眾對於軍人有著深切的尊敬,他們會把食物和水送到軍人手中,讓軍人明白他們是同一陣線。但是,一遇到威脅時,如當軍人企圖進入廣場時,市民便奮力把他們趕出車外,還曾經繳下解放軍的武器和把他們趕出客車筆者亦不否認他們本是可遊說的對象,但是在抗爭對恃的場面,他們因職務只變成執行清場任務(更有可能以暴力的手段)的機器,此時抗爭者亦只好並且必須作出抵抗。

艱辛的改變

以上不是為了證明每一場運動都必須要用到這些策略,因為這些行為需要穩固的組織力以及一定程度的犧牲。假若抗爭者沒有足夠的理解及覺悟,衝撞等激進行為亦只會落入形式化。無論如何,激進行為仍是具有一定的合理和需要,我們不應被「和平」的迷思掩蓋了運動本身即是逼使當權者談判的本質。而在壓倒性的強權和武力下,如何衝破因「和平」的幻象而形成的恐懼,是我們要共同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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