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翼學會專題】從左翼看警權 13年9月號, 43屆莊「川」(13-14), 中大左翼學會︰左翼專題 前言 近日的林慧思事件和梁振英落區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於警權的爭論。不少人會有警權過大、警察選擇性執法等的批評。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我們也反對警權過大和警察打壓示威者。但我們必須指出這些批評是基於一個虛惘的想像—警權的應然中立性,和左翼對於警權的理解有著根本的不同。究竟這種假設錯在那裏?左翼的分析又是怎樣?容我在下文一一指出。 林慧思事件和天水圍落區事件 先說林慧思事件,大致經過為某日青年關愛協會在旺角法輪功的攤檔搗亂,警察對青關會有所偏坦。一小學老師林慧思路見不平得,以粗口怒罵警察執法不公,引起建制派的口誅筆伐。其後,又有退役和現役休班警務人員出席反對林慧思的集會,被質疑違反《警察通例》中不可參與政治活動的的規條。[1]更誇張的是一名當值警察竟聲稱有支持林慧思人士「搶鎗」,但最後表示只是「一場誤會」。[2] 再說落區事件,梁振英在天水圍和觀塘舉辦地區論壇,引起示威人士追擊,並和支持梁振英的人士發生衝突。其中在天水圍有示威人士被支持梁振英的人士的毆打,警方未能及時阻止之餘,同時也有放生支持梁粉之嫌。[3]當日即場被捕的四人當中,其中一個是向梁振英坐駕扔雜物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而大部涉嚴毆打示威者的梁粉並沒有當場被捕。其後警方雖然再次拘補多名梁粉,但並至今仍沒有人被落案起訴。警方對梁粉的偏坦和選擇性執法,可見一斑。[4] 成疑問的見解-自由主義者的對警權的看法 警察選擇性執法、偏坦支持政府人士、打壓示威者、權力過大已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上述的絕對不是個別事件,不論在外國或是香港都有大量的例子佐證。每次出現類似的事件,總會有人提出抗議,例如下文由香港獨立媒體發出的聲明其中一段: 「警方從人民授權,獲得公權力成為執法者,任重道遠,更需要竭力保護人民發表意見的自由,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5] 以下則是民間人權陣線在聯合國就香港政府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報審議後,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的意見書的節錄: 「1.警方停止一切濫權行為 2.成立獨立投訴機制,由警方以外的獨立機構,處理對警方的投訴。」[6] 這是民陣就警方表示,當日反對林慧思的集會沒有政治性的回應: 「我們認為,這些言論都是充滿立場及具政治性...此做法一開將令香港警隊全面失去政治中立性,日後將難以讓市民信任警方會對不同政治意見的人士進行公正的執法。」[7] 以下我嘗試用幾點歸納他們—我們稱之為典型自由主義者對警察的看法。 1.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不得已授予警察龐大的公權力和合法的武力 2.對警察的權力並不信任。需要設有監管機構防止警察濫權。 3.警察是可以保持政治中立、不偏向某一政治勢力、獨立於政治爭拗的。 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我們也反對警方偏坦支持政府人士、打壓示威者、阻止人民發聲。可是我們不禁要問警察本身真的是政治中立的嗎?他們所依據的法律是我們想像的中立的嗎?設有監管機構真的足夠嗎?警察所維持的是甚麼秩序,對誰最有利? 維持既有秩序就是不中立! 在自由主義者眼中,維持秩序是一個中性的行為,但很抱歉,事實完全不是這回事。甚麼?警察維持治安都有錯?不錯,維持秩序不如一般想像中的捉賊,保障人身安全那麼簡單,它實質上還要維持着整個資本主義的運作。試想像,沒有警察維持秩序,資本家就不能繼續壓搾工人,安心地賺錢。不論中古中外,警察打壓示威罷工的例子多不勝數,像林慧思和落區事件中警察偏幫政府支持者才是正常的現像。 這個所謂的秩序,本身就是對工人階級的壓迫。警察維持一個偏向資本家的秩序,又何以稱得上是中立? 警察結構的先天缺憾 再看看警察的組織,你就會明白自由主義要求警察中立只能是一個幻想。因警隊是一個極度不民主,同時又缺乏內部監控的組織。 首先,掌握如此大權力的部門首長竟然不是民主程序產生。其次,警隊的整個結構也是極度不民主,訓練也有從不傾向民主。警隊是國家內除軍隊外唯一擁有合法武力的組織,可以說是一個半軍事化,甚至準軍事化的組織。警隊和軍隊擁有同樣的層級制度,上下層級分明;強調紀律、服從、團隊精神;訓練也有不少參考軍隊的地方。從歷史上看,西方警隊的設立本來就是從軍隊而來。如果說軍隊是對付外敵,警隊就是要對付資本家眼中在社會內的敵人,正如戴卓爾夫人所說罷工的工人就是「國家內部敵人」(theenemywithin)。 但我們憑什麼相信一個不由民主程序產生的首長所領導,又強調服從和紀律的組織會保持中立,不會濫權?政府對警隊高層施加政治壓力,一般的警員能反抗嗎?自由主義者只提出要以獨立的委員會監管警隊執法,但從不會提出對警隊架構上的改革,完全沒有考慮警隊在組織上的偏向性,也從未想過從這方面入手改革。這種想法就像封建社會的士人希望諫官可以限制皇帝的作為,實在是不切實際。作為政府中的利器,政府是不會容許警察的權力受到太大的限制。以香港的監警會為例,他們並非由民主程序產生,同時只有審核權,並沒有調查權,變相成為無牙老虎。以2011-2012年度為例,監警會的報告指出有近一本(48.3%)的調查個案未能無法證實。[8]可見從外部監察,遠遠不足夠阻止警察「濫權」。 自由主義者這種看法背後還另有一種假設,就是維持治安必須交由專業人士負責。我們只能把公權力交給警察,讓他們獨立運作。可是這是否必然的事?在巴黎公社時期,巴黎的人民就嘗試以公民輪替維持治安,在德國一戰戰敗後的柏林的工人革命也嘗試用民主的方法選舉柏林的警察首長。當然,現代的罪案遠比百多年前複雜,而警隊需要有專業的訓練也是合理的。但這不代表我們不可以在警隊的架構加入民主的成分,當然具體的做法可以再作討論,在此就不用篇幅討論。 法律的不中立 警察以武力維持社會既有的秩序,靠的是法律賦予警察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法律本身就不中立,法律是據居有階級偏向性的。法律中就有不少打壓罷工示威的條例,香港法中的公安條例(PublicOrderOrdinance)就是一個好例子。[9]例如當中的不反對通知書,要求示威者在遊行集會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變相限制了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公安條例也賦予警方任意設立示威區和禁區的權力,限制示威者的行動範圍。即使在西方社會,對示威罷工等的保障也遠不足夠,示威者罷工工友被打壓的情況也時有出現。 馬克思主義者對警權的想像 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我們認為警察及法律絕對不是中立的存在,他們都屬於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他們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也是資產階級的意志,絕不是中立的存在。自由主義者希望警察和法律的可以和應該獨立,注定只能是一個空想。 在西方眾多自詡民主的國家,警察總有著以暴力打壓罷工示威的故事。戴卓爾夫人執政時期是我們一個參考的好例子,英國警隊在其在位期間有「MrsThatcher’sBootsBoys」之稱,以維持社會秩序之名,鎮壓一系列新自由主義政策所引起的罷工和示威。政府向警隊下達命令,容許警方不擇手段破壞罷工,包括使用暴力,甚至派出MI5情報人員滲透工人組織。其中84至85年一場煤礦工人罷工,戴卓爾夫人甚至容許南約克郡警方設下的陷阱,瘋狂地毆打擔任糾察隊工人及平民。[10]自由民主的英國尚且如此,何況是在不民主的香港? 結語 說到最後,我們必須要強調我們不是針對任何一個警察,不少警察心目中從來沒有想過要打壓示威罷工,只想做一個除暴安良的警察。平時他們可以是個好鄰居、好父母、好朋友。而警察對於維持社會治安,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確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們只希望指出自由主義者的誤區,問題的重點從不在於警隊有沒有濫權,有沒有監察;也不在於他們是好警察還是壞警察;好人還是壞人。一旦當社會出現反抗的勢力,他們就會撕破平日的面紗,無情地以暴力打壓敢於反抗既有資本秩序的人。作為紀律部隊,不論他們個人同情群眾與否,他們也只能無條件服從上頭的命令。對於行動本身的公義與否,法律有否偏向資產階級,這就 [1]公務員事務局:退休前休假公務員仍受規管,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公務員事務局-退休前休假公務員仍受規管/ [2]警再拘「搶槍男」又即日放人,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警再拘-搶槍男-又即日放人/ [3]參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BydAZB_g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gUTF4e4Uu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euVKD1GBH8 [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4/18392590 [5]不容黑社會文化摧毀公民社會-獨立媒體(香港)反暴力聲明,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7633 [6]聯合國審議中國/香港人權狀況,民陣提交報告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停止警察繼續濫權,http://www.civilhrfront.org/article.php?id=126 [7]警察規例勿搬龍門要求曾偉雄解釋何謂「政治」,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7600 [8]監警會發表2011/2012工作報告,http://www.ipcc.gov.hk/tc/download/pr/pr_20121219_c.pdf [9]詳見民間人權陣線的小冊子,http://issuu.com/daisy_chrf/docs/________—__97___/1 [10]戴卓爾如何瓦解工人階級,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戴卓爾如何瓦解工人階級/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9 − = 七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