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Kelvin、雞    
改寫:菜鳥
原刊於中大學生報2012年《迎新特刊》

2019年編按
/校園中有一些人往往會被我們忽略,將以下兩篇文章編入迎新特刊,希望可以令讀者擴闊對血汗的想像。勞工指的不一定是做到身水身汗、留意校園裡的保安或清潔姐姐等低層員工。除了工友外,還有一些合約教師和助教,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在薪酬待遇及社會地位方面,教師的確比工友優越。但在校園架構內,我們看到部份教師同樣受著剝削及壓迫。

編輯這兩篇文章時正值暑假,校方亦趁著學生較少的時期安排不同建築物進行工程。報社位於的范克廉樓也不例外。看著報社對面的房間正在裝修,不期然想到這兩篇文章提到的不同事件,希望那些建築工人不會受不公平的待遇。/

工友為同學服務,我們除了幾句「唔該晒你」、「辛苦晒」之外,有沒有想過可以做得更多?

前言

我們乘校巴穿梭於校園、在課室內討論不休、課後於不同的活動室吃喝玩樂……但我們這些安逸、快樂和知識上的交流,若沒有載我們的校巴司機,為每個課室、活動室打掃的清潔工。興建新大樓的建築工;為我們批改作業、準備課堂的合約教師和助教,還怎可能發生?他們對我們很重要。但反觀現實,這麼多年來,他們卻一直是最被忽視、最無權無勢的一群。

所謂勞工,指的並不只是從事體力勞動工作的人。在校園裏,除了工友外,還有一些合約教師和助教,都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薪酬待遇及社會地位方面,教師的確比工友優越。但在校園架構內,我們看到部份教師同樣受著剝削及壓迫。

我們遭到不公對待,尚且可以發聲抗爭而沒甚麼後顧之憂。但多少工友和教師,受盡剝削和壓迫,卻為保飯碗而忍氣吞聲?

2009年1月:油漆工工殤 校方不聞不問

一名外判油漆工在中大工作時,因 3 米高工作台翻側而不幸身亡 [1],判頭卻對恩恤安排一再拖延,最後只付部份殮葬費,不願付家屬生活費。當死者家屬特地從內地來港時,外判商竟欺騙他們中大不准路祭。外判商跟校方高層和死者家屬會面時,更多次把工殤責任推在死者身上。

至於校方高層,由事發到出殯當日一直對事件視若無睹。他們先後以「無預約」及「高層正在開會」為由拒絕接見家屬和同學。直到 2 月 11 日家屬及工會與聲援同學到烽火台抗議,校方高層才正面回應事件,並承諾墊支殮葬費和生活費。而負責監督外判商的EMO [2],先是沒有盡力協助家屬處理死者的身後事,甚至處處偏幫外判商。家屬到了中大索償,大學中央介入後,EMO 仍說外判商沒有現金周轉(那是一家在中大做了二十多年的公司),要多等一個星期才能付那 40,000 元賠償。實際上是為了拖到家屬在港的證件到期,待家屬回到內地,外判公司就算反悔,也再無從追究。

(詳見《中大學生報》2009年2月號、3月號及4月號)

2009年年底:導師正名

現時中大的教學人員主要分為教授、講師及教學助理三大類。而講師在「正名運動」之前被稱為導師,薪酬只有教授的一半甚至更少,工作量卻是教授的兩倍。不少導師也有博士學位,學歷不遜於教授,但在大學修例時不被考慮為「教師」,給予相應的尊重與肯定,引起軒然大波。

事緣 2009 年中大校董會擬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其中一項為更改「教師」的定義。在新的定義下,導師不包括在「教師」之列,這意味大學無意改善過去導師薪酬低、工作多年仍維持合約制、未被長期聘用的情況。同年 10 月,中大員工總會(下簡稱員總)要求校方重新修訂「教師」的定義。大學校董會在員工的反對聲音下,一意孤行通過大學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立法。但立法會否決了校董會提交的修訂,指出「教師」定義不包括導師是「明顯漏洞」,並要求校方重新諮詢。

12 月,員總發起「導師正名運動」和聯署,向各界說明導師的觀點與訴求。2010 年初,學校成立導師事宜專責小組,收集導師意見,之後向導師公佈初步建議及書面報告,並對外宣佈中大已經為「導師」正名為「講師」,但其內容仍與導師要求相去甚遠,例如校方在升遷及薪酬部份仍有所保留。但最終,有關升遷和起薪點等訴求終被接納。

2012年6月:外判所有圖書館清潔工 師生及工會皆蒙在鼓裏

中大在沒有知會中大員工總會及工友的情況下,偷偷準備於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外判全數圖書館的清潔工。這違反了 2003 年校方永不外判物業管理工作的承諾[3]。而承辦的外判公司為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在勞工條件問題上一直惡名昭彰,例如在 2011 年最低工資實施前夕更改屬下員工的合約,剋扣飯鐘錢及休息日薪,及於 2004 年觸犯僱傭條例,歧視參加工會活動的工友。

同學從員總收到消息後,由學生會幹事會、學生報、左翼學會和基層關注組的同學組成「中大反外判戰線」。員總和反外判戰線皆有發表反對外判的聲明。同學在校園派發號外及於港鐵站附近設街站收集聯署。連串行動,最終迫使校方與員工總會及職員協會在 6 月 25 日會面商討,校方最終決定取消大學圖書館與外判商擬定的清潔服務合約,而館內清潔服務交回大學員工負責。惟校方至今仍未承諾不再外判恆常服務。

(詳見《反對外判清潔工號外》)

2012年11月:職工宿舍迫遷事件

中大創校初期,因為地方偏遠,已有職工宿舍(又稱初級員工宿舍)落成,提供了百多個單位供隨時候召的員工居住。晚上任何的突發事件,就是由這班工友處理的。

因應大學四年制學生數目增加,中大將原有共六幢的員工宿舍拆卸,改建成教學大樓及學生宿舍(現時的康本國際學術園和國際生宿堂第三至五座)。校方於 2011 年年底,要求三座職工宿舍工友在一年內搬走。現時所指的職工迫遷事件便是針對最後剩下的兩座宿舍的工友,有一百多戶已經遷出,餘下八戶。

校方提供宿舍給工友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要求他們放棄申請公屋的權利,為的是確保工友能隨時候召。受到校方突如其來的迫遷,只能先暫租貴價房屋,對月入不高的工友家庭來說,每個月八、九千元的租金會是一個非常重的負擔。如果當初能夠申請公屋,或許今天並不需要顧慮太多,可能已成功上樓吧?

事件的最後,有工友順利找到新居,也有工友受到上司施壓,共有三位工友因不同原因退出了行動,剩下一位繼續爭取。該名工友一直承受很大壓力,最終答應與校方和解,在限期前遷出。事件姑且告一段落。

(詳見《中大學生報》2012年12月號及2013年4月號)

除了以上的事件之外,校園每天都會發生很多影響到工友的事情,以下所輯錄的只是微中之微:

2011/02校方監管外判商不力,建築工友堵路討欠薪7名負責改建陳震夏館的工人,農曆年前被判頭拖糧兩個多月,工友曾向校方求助,但未獲受理。

2015/10垃圾桶少了,工作量反而多了路邊的垃圾桶數量減少了,但垃圾數量不減。負責清理建築物內垃圾桶的工友每天需要多倒幾次垃圾,增加了工作量。
2012/09中大校巴司機工作實況——「慳」響唔應該慳嘅地方校方以「環保」作為借口,不願引入冷氣巴,校巴司機只靠風扇乘涼。校方亦無意增加人手解決現時司機休息不足的問題。
2011/04新亞飯堂剋扣員工飯鐘錢,校方近乎零介入「中大飯堂關注組」要求飯堂撤回安排,否則校方應拒絕與飯堂續約並補貼工人損失。

關於校園勞工的幾點反省

校方大晒 基層工友任人宰割

朋友曾經訪問一名清潔工,該名工友如此形容校園的底層工人:

「我們這些最底層的人比泥還賤。」

正如上文所講述,我們不難想像,很多時候底層工友在學校管理層眼中的確連泥都不如。校園有很多有關校園勞工的決策,是暗地裏進行,不把工友和學生放在眼內。校方一直聲稱任何決策都會向各方持份者討論,但事實卻背道而馳。而很多時候相關的資訊只是在最後一刻才對外公佈。

再者,因為學校不難聘請基層職位,基層工友幾乎沒有任何議價力。為了飯碗,就算被扣糧、扣假,也是逆來順受。而且很多關於工友工作上的決策也交由管理層決定,工友嚴重欠缺自主權。沒有討論,沒有平等決策,沒有完善投訴機制,如何讓工友在一個合乎情理的制度裏工作?我們談自由民主,要人民當家作主,但總忽略了,資本主義裏老闆大晒的僱傭勞動制,對眾多打工仔來說,就是最大的壓迫。

慳錢大過天 校方懶理外判工權益

為了節省成本,校方聘請了很多薪酬不高的合約導師,他們並不能與教授享用同樣的福利。更嚴重的是,大學存在很多外判的職位。

外判工友在大學幾乎無處不在,例如部份夜更保安、建築工、轉堂校巴司機等。外判與不外判的分別,在於合約內容:經學校直接僱用的員工(如EMO 的清潔工)可享有中大員工福利,包括保健服務、有薪假期等,但外判的則與這些福利無緣。更重要的是,校方往往以「價低者得」為唯一外判商招標原則,而外判商為了以低價營運,勢必設法剋扣工人的工資、權益,從而節省成本,以符合「效益」。例如2012年校方打算外判圖書館清潔工,就選了惡名昭彰的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有些工作(如建築)甚至會出現多層外判的情況,令不公的事被揭發的時候,外判商可以互相推卸責任。

即使有些工作的確有外判的需要,例如建築工,但把工作外判,絕對不等於校方可以完全不對外判商作監管,置工友的工時、工資、福利和工業安全於不理。根據2011年建築工人欠薪一事,校方根本沒有確保外判商遵守勞工法例。校方無意監管外判商,任由外判商榨壓工友來替學校慳錢,跟借刀殺人有何分別?

學生介入抗爭 真係好重要!

無疑,受壓迫的工友應為抗爭的主體,畢竟他們最明白自身的處境,關注的學生可以擔當支援的角色,作用在於增加工友和校方談判時的議價能力。校方操有工友的生殺大權,在這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下,工友承受莫大壓力,有口亦難暢言,學生則沒有這種擔憂。再者,工友平日上班還要打理家務,找同工開會都未必會有充足時間,更莫論發起聯署設置街站。部份基層工友年紀不輕,擔心失業手停口停,不敢隨便缺勤。大學生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多加支援。相比起工友,校方看重我們學生很多,會見校方高層相比之下容易得多。學生亦可以透過各個校內的委員會就相關的議題發聲。

總括而言,中大同學在校方的權力結構裏有發言權,或至少能製造壓力。面對校園內的不公,若有同學的介入,事情發展或會得以轉變。校方亦應該增加施政的透明度,讓同學、工友可以多加參與。

[1] 〈油漆工中大墮架亡〉,2009年1月13日,《明報》。
[2] EMO,即物業管理處,服務範圍廣泛,包括屋宇維修、屋宇設備維修保養、庶務及樓宇管理和園藝等。
[3] 2003 年在一片減薪外判潮中,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學生報、基層關注組及聯工盟協助成立了中文大學員工總會(時稱香港中文大學職工會(籌委會)),組織中大物業管理處(EMO)前線員工反減薪及反外判,終成功迫使當時由金耀基校長帶領的校方高層承諾永不外判物業管理工作。員總多年來定期要求大學重申這個承諾,校方亦多次向工會保證凡恆常工作皆不會外判。(詳見第17版的〈肥上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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