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錫嵐

2014 年傘運結束後,曾有一股來勢洶洶的「退聯潮」。大專院校相繼成立退聯關注組,同學發起公投決定是否退聯。在中大,由於有效聯署數目不足,不能發動公投,所以中大仍是學聯成員。「退聯潮」後,學聯剩下中大、嶺大、樹大、科大四間成員院校,失去三分之二學生會員。為回應傘後批評、令其他院校重新「加盟」,學聯近年修改會章,今年打算進一步推行架構改革,現時正進行諮詢。在詳述改革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學聯。

什麼是學聯?原來我有交會費?

學聯全名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是1958年成立的學生組織,現時由四間大專院校的學生會組成。每年,成員院校派出「學聯院校代表團」,代表學生會在學聯決策,每個學生成員亦需交6元會費(一般包含在學生會會費內)。

學聯今年的會綱是「放眼世界,關心社會,爭取同學權益」,希望推動學生運動及增加同學對社會的參與。學聯近年活躍於參與社會運動,包括2012年反國教、2013年支援葵青貨櫃碼頭工潮等,而最矚目的行動,當屬2014年「罷課不罷學」行動和其後引發的雨傘運動。傘運後,學聯受到頗大衝擊,4間院校退聯,學聯內部的架構問題亦浮現。傘後新任的學聯代表嘗試推動改革,譬如2016年代表會主席黃健朗推行修章。今年學聯亦打算修章,於第一次改革諮詢會上派發了修訂建議文件 [註 1]。

改什麼?正什麼?

傘後「拆大台」、「學聯不代表我」的聲音出現,今屆學聯代表希望修章能回應時勢。學聯代表會副主席(兼常務委員會主席)劉昕雋表示,修章的理念是學聯「去組織化」、「平台化」,即下放秘書處權力,讓學生會作決策,並以學生為主體。反面應該就是「大台化」, 即有強烈的學聯主體意識和權力意志。在具體內容方面,筆者根據諮詢會派發的文件及學聯代表的發言,歸納了以下要點:

(一)調整學聯代表團的組成

代表會是學聯現時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每間成員院校的「代表團」組成。傘後有退聯關注組批評「各院校代表團委任方法不一,代表性成疑」[註 2]。部分院校代表團由校內代表會/評議會委任,受其監察。其他院校則由首席代表(學生會會長或副會長)自行委任,被質疑是否與首席代表理念相同的同學才能被成功招募,由是牽涉到「代表團」的代表性問題。
根據現時會章,代表團成員產生方法由各學生會自行決定,符合民主、問責、透明的原則便可。今屆修章方案進一步列明「選派代表」須由「經直接選舉或公開遴選後委任的學生會會員出任」。首席代表的職銜被廢除,委任權力不集中於一人,亦使各代表的地位平等。

各院校的「選派代表」人數視乎總學生人數而定(表一)。現時學聯採用三級制,院校最少有3個議席最多有5席。而修章建議增加了第四級,使院校最多可有6席。若修章通過,只有中大會多1席,其他院校的席數不變。學聯秘書長李軒朗「希望代表團的規模將來可以稍微擴大……可以包含不同聲音……以及有一個真正的議政功能」。

(二)設立監察機制

傘後曾出現「學聯不民主」的說法。學聯的架構較線性(圖一),現時代表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其他機關 (如常委會)都屬於代表會轄下,沒有體現到權力分立、互相制衡的精神。

修章方案為回應這個問題,建議把常委會變成與代表會並行的機關(圖二),並調整兩個機關的定位。常委會是「常設行政機關」,負責日常決策及對外工作。代表會則是「常設議事及監察組織」,工作包括審議全年工作計畫及財政報告、向常委會提出質詢等。

其實代表會及常委會中的職員有所重疊,因為代表會有 「代表團」的全體代表,常委會則有「代表團」的委派代表。較為不同的是職位分配,不過現時會章規定常委會主席「由代表會主席或副主席(兼)任」。修章方案則規定「無人可兼任代表會主席、代表會副主席、代表會秘書、常委會主席及常委會副主席」。

(三)秘書處變為輔助組織

學聯本來便是各學生會合作的平台,為何現時還要「平台化」?學聯「大台」的批評又源自哪裏?這牽涉到學聯一個特別的機關——秘書處。 在「週年大會(2016 年修章取消)→代表會→常委會→秘書處」線性架構下,秘書處看似無關重要。但由於秘書處是學聯的對外代表、並負責執行決策,所以其實影響頗大。傘運的學生領袖周永康、羅冠聰曾先後擔任學聯秘書長。

秘書處曾被指在傘運中「越權」。秘書處的職員不是來自成員院校學生會,職責本是執行常委會的決策,但由於傘運形勢危急,秘書處經常兼任決策角色,受到部分人質疑。有候選人在競選秘書處職位時發表政綱,當中包括體制完善、議題關注等內容,令人懷疑秘書處可能侵奪了院校學生會的決策權。另外,秘書處選舉的形式是學聯代表多數決,沒有採用「院校共識制」,被指不能保障每間院校權益。

在今屆提出的架構改革中,秘書處的行政權力將移交常委會,秘書處只協助常委會處理學聯日常行政、會所管理及檔案文書工作 [ 註 3]。李軒朗指這安排是為了讓成員學生會有更大的決策權。現時常委會議事所實行的「院校共識制」亦被寫入修章方案——「任何交付常委會決定的建議或擬議決議案,須在無正式成員學生會委派的常委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方可獲得通過」。

李軒朗補充常委會的人數將足以處理日常事務。雖然現時常委會主要由首席代表組成,但若修章通過,便會取消首席代表,並容許各院校代表團委派多於一位代表參與常委會。另外,秘書處若變為輔助組織,全部職員會通過委任產生,不需經過選舉。劉昕雋表示,希望藉此降低任職門檻,吸引更多同學申請。

(四)設立學界溝通平台

常委會下還可能多設一個輔助機構「學界溝通平台」。傘後部分院校退聯,但許多退聯關注組仍提倡院校應以更具彈性的方式合作。學聯希望通過溝通平台促進跨院校合作,李軒朗指方案沒有規定會議頻率及平台的具體職能。平台的組成人士包括常委會成員、應邀的非成員學生會代表、應邀的其他跨校學生組織代表等,受邀團體的名單由常委會決定和調整。根據方案,常委會須「不時諮詢」該平台的意見,並在決策時「把相關意見納入考慮」。

還欠什麼?人

修章方案對部分傘後批評作出相應回應,「平台化」可讓各學生會擁有較大決策權,為他們提供較大發揮空間。但這是否能吸引院校重新入聯,似乎還是未知之數。在上屆修章完成後,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曾表示「各學生會都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入聯與否值得斟酌。 城大學生會會長陳岳霖認為「大專界要合作不一定要透過學聯,根本沒有需要用一個有制度的平台……有心的話,一個通訊群組也可以聯合各間院校」[註 4]。對於學聯的必要性問題(包括代表問題和合作問題),修章未能直接回應。若然目標是重啓入聯對話,在提出方案前徵詢退聯院校的意見或邀請他們參與諮詢會,也許可強化退聯的分析基礎和推進討論。

今屆改革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學聯「平台化」主要是對學生會而言,對學生則不盡然。在回應及處理同學的認知和參與問題方面,學聯的修章方案以及行政操作皆有進步空間。

(一)修章方案

今屆方案並無提升基本會員於學聯會議的發言權。現時各成員學生會可選派2名觀察員,他們「有權列席代表會會議,並享有發言權」。一般基本會員可以列席會議,但並無發言權(諮詢會除外)。只有在學聯代表通過允許發言的議案後[註 5],基本會員才可表達意見。基本會員的發言權是其參與學聯事務的基本條件,甚至是身為學聯會員的基本權利。但現時這樣的權利沒有受到充分保障,發言的門檻之高,很可能讓基本會員卻步。 秘書長李軒朗指擴大「代表團」的規模是希望「包含不 同聲音」及讓代表會「有一個真正的議政功能」。但「代表團」畢竟佔少數,基本會員的發言和參與更能體現有容乃大的理念。既然秘書處從選舉制改為委任制是希望降低職位門檻,讓更多同學參與,何不也在更為基本和關鍵的發言權作出調整?

(二)行政操作

現時學聯的資訊傳遞和其他行政操作有待改善,當中最直接的體現便是諮詢會的安排。諮詢會是學聯面向基本會員的會議,普通同學也難得可以表達意見。但學聯只在第一次諮詢會的5 日前於面書專頁公布日期、地點等資訊,少於代表會常務會議採用的7日通知期[註 6],中大常委經學生會所發的廣發電郵則於一日前才發出,一些同學也許無法作出安排。3 次諮詢會皆設在中大,亦不免侷限了其他成員院校學生的參與。第 1 次諮詢會有10多位同學參與,他們在會上才首次收到長達20頁的修章方案,而章則所描述的組織和架構可能不為人熟知,同學其實難以即時消化所有內容。多人就諮詢會操作提出意見,包括在其他院校增設諮詢會、延長諮詢期。由於有院校常委缺席,學聯代表當時未能作出確切回應,但同意加開諮詢會。

行政和宣傳操作亦將影響修章的效果。即便秘書處改為委任制,若宣傳不足或招聘時間倉卒,同學無法接觸或了解相關資訊,申請秘書處職位的人數也未見得會增加。另外,「學界溝通平台」的建議操作是應邀的非成員學生會或跨校組織才能參加,可能侷限邊緣組織的參與。若加入自薦和審批的操作,並著力宣傳該平台,相信更能體現多元理念,跨校合作的效果亦會更好。

(三)學聯代表:支援同學搞活動

其實學聯代表也意識到同學參與度低及學界同溫層的問題,並嘗試提供解決方向。劉昕雋指學聯現時的情況是「有錢」、「冇人」。「冇人」不但是院校退聯的問題,亦是學聯以學生會為組成基礎的侷限。學聯代表往往兼任院校學生會,等同「上孖莊」,心力有限在所難免。 因此,學聯和學生會經常只是集中在主流政治議題上(如人大釋法、反國教等),難以顧及其他在地化院校議題或邊緣議題,未必吸引不同同學參與。李軒朗指學聯的定位可從倡導者變為支援者,為同學提供資源,讓他們自發組織活動,為各自有興趣的議題發聲。劉亦指 現時院校內已有一些關心不同議題的組織和自發成立的關注組,學聯與其繼續倡導議題、進行與其他組織重疊的工作,倒不如支援和連結這些組織,在這意義上「平台化」。

這固然是連結同學及提高參與度的可行方法,但仍須在章則及具體執行上創造有利條件。劉指「這些定位問題不是章則能夠處理」,具體執行亦須視乎每屆學聯代表的情況。但定位、章則、執行其實並不能完全切割。學聯為支援學運、社運,最新增設了抗爭者支援基金,協助面對法律訴訟的抗爭者,而基金的用途、限制及相關事宜皆在基金章程中詳列。同樣地,若學聯希望為自發組織或學生活動提供支援,是否也應設立恆常的運作基金和相關章則,或研究更具體的指引?此外,若發言權 和資訊傳遞的問題不解決,同學基本的認知和參與也會受到阻礙,遑論向學聯尋求支援或自發成為組織者。

結語

2014年聚傘後,曾蔓延一股無力感,學運、社運組織的不足亦開始浮現。後來,「傘落社區」的方向得到認同,「維修香港」等組織和實驗空間如雨後春筍。學聯現時亦在竭力推行改革,回應傘後問題。只是在自我維修的同時,還須避免閉門造車。學聯代表承諾未來還會就改革問題加開諮詢會,在此謹呼籲同學參與和發表意見,並寄望學聯的張張紙「章」能散落校園。

*以上學聯代表的言論,均取自第一次學聯架構諮詢討論會(10 月 3 日)。

24958740_1607531395974265_5944866149562199415_o

註1:修訂建議為2017年8月28日第二稿
註2:港大學生會退出學聯關注組面書專頁(2015年2月8日)
註3:第 60 屆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處候選秘書長李軒朗——全年工作計劃。李軒朗 Timothy Lee 面書專頁(2017年4 月26日)
註4:【學聯改革】取消上莊選下莊兼退用剩會費 退聯院校:無意重新入聯。蘋果即時新聞(2017年4月23日)
註5:議案「須由與會代表(或委員)以動議提出,並獲得與會二分一以上的代表表決贊成下,方可獲授予發言權」。
註6:學聯改革諮詢討論會第一場在10月8日舉行,學聯面書專頁在10月3日發放相關資訊。根據現時章則,學聯代表會常務會議須在「開會前七天通知各成員,並附議程」。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