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文:峰

大學的學生會是本着「學生自治」原則所建立的「學生政府」,不同於中學一般理解的學生會。全體中大同學會在週年大選選出中央三莊(幹事會、報社、電台)、教務會學生成員以及學聯代表團,以改善中大同學之福利 ; 並在大學、學界乃至社會事務上代表中大同學。不過,這些獲得同學授權的學生組織及學生代表均需受到一定監察及制衡, 而代表會於中大學生會便擔當着這樣的角色。此外,代表會亦肩負着監管屬下團體、立法等職能,中大學生會內如此重要的機構,卻一直得不到同學應有的重視。

本文嘗試從書院聯邦制及監察職能兩個面向介紹代表會,並帶出一些代表會現存的問題。

書院聯邦制

書院聯邦制是中大獨有的制度,雖然在大學行政層面上已經名存實亡 [1] , 但學生會層面上則一直保留着這個傳統。《中大學生會會章》列明,中大學生會由各成員書院學生會組成,中大學生會的權力亦由各書院學生會共同授予。在現時的架構下,由各書院學生會組成的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便是一個體現書院聯邦制的機構。
[1] 1963年,崇基學院、新亞書院、聯合書院組成香港中文大學,並實行書院聯邦制。經過約十年的發展,當時的港英政府強逼中大由聯邦制改為單一、中央集權制,並於1976年通過相關法案,書院權力自此大幅削減。

代表會主席孫昊賢今年第二次參選。他去屆參選時,便是基於新亞學生會幹事的身份,希望在代表會上代表新亞制衡中央組織。「其實一直以嚟都係想平起平坐,呢個係新亞一直以嚟有嘅自豪感。 」孫認為書院學生會要與中大學生會有恆常的接觸與聯繫,令書院學生會不至於淪為一般宿生會的角色 [2],與中央事務割裂。在訪問之中,孫多次強調書院學生會對中大學生會的制衡, 「基本上佢哋(中央組織)做任何嘢, 如果係唔想發生嘅,書院都要有能力阻止,尤其係對外代表中大嘅部份。」
[2] 宿生會是為住宿同學提供福利的組織,屬於書院學生會一部份。不過,書院學生會的職責不應停留於書院事務,更應包括中央事務的參與——制衡中央組織,並維護書院同學利益。

「代表」書院的代表會?

在「書院聯邦制」下,代表們的責任是要在中大學生會上代表所屬書院同學的利益,及表達書院同學的立場。不過,就一般同學的理解而言,代表會是否有足夠的民意基礎代表書院同學呢?一般同學對代表會的認知嚴重不足,不熟悉學生會架構,亦不了解代表會之於中大學生會的意義,更遑論以所謂「書院聯邦制」的理解視之。中大代表會的民選代表由書院的週年大選選出,與中大學生會的週年大選分開,不少同學可能沒有留意,原來屬於中央架構的中大代表會亦會由書院大選選出。

筆者的一位朋友曾經在大選投票時笑言「佢哋第一樣要做嘅嘢就係簡化啲名。」看着選票上「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學生會代表會普選代表」、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新亞民選代表」[3],恐怕大部份同學都會一頭霧水。選舉時一頭霧水,選舉後同學更是少理(或者根本就唔明發生緊咩事)。代表會現時是否真的能夠代表書院同學?恐怕存在極大疑問。
[3] 以新亞書院為例,書院週年大選會選出「新代」(新亞書院學生會代表會)代表,同時亦會選出「中代」的新亞代表。新代屬於新亞學生會架構,中代則屬於中大學生會架構。學生會架構相對複雜,且機構名稱極長,大部份同學根本難以理解。

「最高監察機構」

除了作為書院聯邦制的體現,代表會更重要的角色是要監察中央三莊的日常工作及財政運用。不過,代表會的監察工作經常引起爭議,令筆者不禁反思代表會作為監察機構的權限。

代表會主席孫昊賢同意,現時的章則並沒有對代表會作出太多規限,但他認為代表們也有必要自我約制。「不能口講民主,但做一個專制嘅人。」筆者追問「自我約制」的具體界線,孫認為代表只可以履行其監察角色,不能僭越三莊的行政權,「代三莊做嘢」。「只可以守住個夾萬,但唔可以自己走去開個夾萬。」他作為代表會主席,則有責任判斷議案或討論有否超出職權範圍。

不過,代表如何行使其監察權,孫則認為每個代表均有自己的原則:有代表認為只需監察三莊有否違反其競選政綱,作最低限度的監察角色已經足夠;有代表則較為進取,會為其選民表達立場,但同時亦要負上政治責任。在他看來,如何取捨,全由代表自己決定。

監察權的反思

這是否意味著代表的監察權沒有受到限制呢?孫又認為不然。因為各個代表均須受所屬的書院學生會監察,並須向書院同學問責。如果有代表不當地行使監察權,理論上可以在書院層面上處理,例如由書院同學給予民意壓力,甚至提出彈劾。不過這終究需要書院同學及書院學生會配合,孫認為書院學生會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他以新亞為例,指自己去屆一直受到新亞學生會監察,事實上感受到民意壓力,「唔敢唔講嘢,亦唔咁亂講嘢」。不過,他同意不是每間書院的制度或氣氛都能做到相同效果,尤其是人數相對較少的新書院。

今屆會期之初,代表會在審議報社全年工作計劃時,有代表要求報社承諾在每期常刊中報導學生會會務,更有要求加入「學生會欄目」之說。報社的版面內容已在政綱上詳細列舉,並在大選中獲得同學的民意授權。即使報社有責任報導學生會會務,亦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發佈,例如報社已多次表明會在網絡平台上作會務報導,在發生重要事件時才會在常刊發表文章,但當時部份代表與報社爭持不下,代表會最終亦要求報社重新制定工作計劃。

站在筆者的立場,監察三莊固然重要,但代表們具體如何監察亦須具民意基礎。雖然代表會與三莊均是民選機構,但理論上同學投票授權的只是政綱上的內容。三莊的參選政綱相對具體,而大部份(如非全部)代表的政綱只是「維護書院聯邦制」、「促進會務流通」等與三莊具體操作無關的事項。就三莊工作的部份,絕大部份代表都缺乏具體政綱,甚或沒有相關政綱。因此筆者質疑,代表們是否取得足夠的民意授權對三莊作過多干預。在這前提下,如果三莊沒有違反政綱及章則,筆者認為代表會對三莊的干預還是越少越好。

結語

話說至此,筆者認為最終的解決方法還是要靠同學的參與。代表會要做到體現「書院聯邦制」、代表同學監察中央三莊,最終都要建基於同學對書院聯邦架構的理解,並願意對其書院代表進行監察。否則,書院同學只會不斷在代表會上「被代表」,而所謂「最高民意代表機構」亦只會淪為漂亮的空話。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