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屬於學生的「學生政府」 48屆「秋毫」(18-19), 迎新特刊2018 文:峰 「你有你抗爭,我有我生活」? 多年以來, 幹事會(即一般所指的學生會)一直都面對與一般同學疏離的問題。不論是過去的「左翼」時期, 抑或近年的「本土」時期(始於2016年的「星火」),同學們對幹事會的印象都無法擺脫「搞政治」、「搞抗爭」等標籤。幹事會在同學眼中猶如一個社運組織,只會講勞工、性別等左翼理想,或是香港獨立等鴻圖大計。有了這些既有印象,「一般」同學又認為這些「理想」離自己相距甚遠,導致不少同學都有「學生會與我無關」的錯覺。 其實一般同學對幹事會的既有印象並非全無道理,畢竟不少願意參選幹事會的同學都是源於政治理想,希望透過學生會的身位實踐自己的理念。今屆的幹事會「凌霜」,便開宗明義是要回應社會的政治寒冬,希望帶出無懼嚴峻的政治環境之決心。「凌霜」大部份幹事最初上莊, 都是希望以學生會身位宣揚本土理念、參與社會行動,在社會政治氣氛低迷下「盡做」。 不過話又說回來,他們上任至今4個月,雖然也參與過不少政治行動,但最花時間的日常工作還是內務,區倬僖會長也直言「內務係責任,外務係理想」。「跟返政綱搞活動、處理同學投訴、同校方開會」,這些才是幹事會真正的日常工作。上述三項工作顯然與同學的福祉息息相關——讓同學有更豐盛的校園生活、更美好的校園環境、更理想的學習環境等。 其實,幹事會的工作果真與同學的校園生活如此割裂嗎? 大學校務委員會 大學設有多個校務委員會,當中處理的事宜包括膳堂、校巴服務、資訊科技服務(例如成日俾人鬧嘅reg科系統)乃至各項教務決策(例如設立 reading week [1] 、課程修訂等)。這些委員會的決策基本上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同學,而不少委員會均設有學生席位,讓同學在校務上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雖然最終決策權大多落在校方身上)。學生會會長身兼幾個委員會的學生代表,每年幹事會亦會遴選並委派一些同學成為各個校務委員會的學生代表,並直接向幹事會負責。 [1] 經過教務會學生成員的爭取, 校方決定由2017-2018年度開始試行設立閱讀週(reading week),讓同學放假一週,處理積壓的閱讀及其他學業。 現時各個委員會的運作與「員生共治」的理想仍有一段距離,在重大事件上學生代表未必能夠發揮太大影響力,例如去年港獨橫額事件 [2] 中,校方直接繞過學生代表,以「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去信中大學生會,要求拆除港獨橫額,明顯違反程序。不過,校務委員會的學生代表畢竟在大多情況都能夠將學生的聲音帶到校方的決策層面;在發生重大爭議時亦起碼有人知悉校方的決策,令校園抗爭變得可能。 [2] 2017年9月4日,校園多處出現「香港獨立」的單張及橫額,而校方在短時間內便清拆了全部物品。其中有一塊橫額懸掛於由中大學生會管理的「文化廣場」,校方在未曾諮詢學生會的情況下清拆有關橫額。次日,有人於文化廣場重新掛上「香港獨立」橫額及在民主牆位置張貼單張。 然而,筆者留意到不少同學不太知悉各個校務委員會的存在,亦不了解各個學生代表的工作。在校政倡議上,一般同學似乎沒有參與的位置,最終也是幹事會及學生代表以小圈子方式處理。因此筆者質疑,現時的做法有否充份利用現有的學生席位,鼓勵學生——尤其一般同學——參與校政。 「學生政府」與校政參與 「學生政府」是一個學生自治體制 [3],但現時所謂的學生自治權其實也稱不上甚麼實質的「權力」,只不過是不受師長或校方干涉的代名詞罷了。因此筆者認為, 現時的「學生政府」架構(詳見〈中大學生會架構圖〉),如果只用於實踐「學生自治」,其實也沒有太大意義。「學生政府」真正有意義的地方,反而在於促進學生整體的校政參與。 [3] 大學的學生會是本着「學生自治」原則所建立的「學生政府」。 現時的校政參與由學生代表包辦,問題有二:一、所謂「學生參與校政」實際上只有少量學生代表參與,令具規模的校政倡議較難發生;二、每個校務委員會的學生代表只有數名,與校方背後擁有龐大管治系統不同,學生代表相當缺乏有組織的支援,變相只能孤軍作戰。資源上的懸殊,顯然不利於學生與校方交涉。 幹事會有多個常設委員會,一般稱為 sub-com(subcommittee),以處理內務、外務、財務等常務事宜。現時的章則其實容許幹事會額外開設其他委員會,例如今年的幹事會將重新招募時事委員會成員,匯聚關心時政的中大同學,共同討論社會議題並作出相應行動。不過時事委員會屬於外務範疇,在筆者的構想中,幹事會亦可以就校政的各個範疇成立相應的委員會。例如膳堂委員會、校園交通委員會等,或類似今年幹事會籌備的「學生情緒問題關注組」[4]。 [4] 中大近年發生多宗自殺事件,數字為各大專院校之中最高,因此今年幹事會決定成立關注組,提供相關支援。 筆者建議在幹事會架構內成立各個範疇的委員會,作為這個「學生政府」的「政府部門」。各個委員會由對相關範疇有興趣、對相關議題有認識的同學組成,共同商議校務政策並提出倡議,再透過學生代表在各個校務委員會上表達。如此的做法,便能為同學提供更多參與校政的渠道、降低參與門檻,亦令各個校務委員會的學生代表不至於要孤軍作戰。與其在遴選學生代表時篩走有意參與的同學,倒不如將全部有興趣的同學納入幹事會的委員會內,既能減低現時學生代表的工作量,又可以讓有志的同學發揮所長。當有更多同學參與校政時,較具規模的校政倡議亦有望發生。 以國立臺灣大學為例,其學生會下設共12個部門,並有百多人於行政機關內,因此他們的行政工作量和效率遠比香港一般只有十多人的大學學生會高。以臺大學生會2017年的期中報告為例,他們的福利部處理了二十多項校政申訴,另外性別部和文化部舉辦超過十場講座和十多項文化活動。 結語 翻開過去的《迎新特刊》,其實不難發現學生會與一般同學的疏離, 已經成為永恆的議題。筆者認為, 問題歸根究底是現在的「學生政府」未有發揮應有的潛能,於是有了幹事會應設立更多校政委員會的構想。「學生政府」的設立理應在校政參與上擔當更積極的角色,肩負更複雜的職能。筆者期待終有一日,中大「巴膠」的努力不會再白白浪費, 而是可以透過「學生政府」的體制,將他們對校巴路綫的構想付諸實行。膳堂如是,教務如是,學生情緒支援也如是。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八 − = 六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