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雪晴

剛入讀香港中文大學(下稱港中大)的你,或許從未聽說過一河之隔的深圳還有一間「中文大學」,或許對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下稱深中大)的爭議略有所知。深中大於2014年3月在深圳龍崗區成立,距今已有四年。與深中大相關的發展動態看似與我們關聯不大,但背後校方政策的考慮,及其引發的種種爭議卻能對我們造成深遠影響。

深中大建立的緣起 [1]

誠然,在「中港融合」的大環境下,香港大專教育的發展新趨勢之一,便是在內地以合作形式開辦課程或建立院校。而中外合作辦學,始於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下稱《條例》)。此條例表明中國政府想以土地和資源吸引境外學府與內地院校合辦大學,目的是培養人才,汲取國外教育優勢。在《條例》發佈後兩年(即2005年),浸會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在珠海合辦聯合國際學院(UIC),UIC隨之成為中港合作辦學的首例。2009年,廣東省政府公佈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下稱《綱要》),《綱要》首次將粵港澳合作搬上臺面,更明言放寬中外合作辦學權限,鼓勵港澳名牌大學北上辦學。在這兩份文件頒布後,香港的大學開始陸續進駐內地的高等教育市場:

表一:中大在深圳辦學的時間表
(資料來源:整合自深中大的報導及港中大官方網頁)

到了2010年2月6日,深圳市政府與香港中文大學簽署教育合作辦學備忘錄,確定了雙方合辦「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的意向。在簽訂備忘錄後,深中大便開始逐步成形:

表二:港中大與內地部門合作推行深圳分校的時間表
(資料來源:港中大官方網頁)
[1] 陳嘉銘,〈鳥籠裡的鳳凰——深圳分校點評〉,《中大五十年》。

深中大近年發展的隱憂

中港合作辦學,看似十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廣東可配合珠三角發展需要去培養人才,提升高等教育質素。負責為港中大籌備深中大的協理副校長徐楊生認為 [2] ,香港能利用內地的研究資源,為港生提供更多內地實習或就業機會,提高研究水準和國際聲譽。然而,以港中大北上辦學為例,雙方合作共贏的情況似乎並不如想像中完美。再看近年,曾引發港中大學生熱議的種種,便已進一步揭露出深中大所存在的問題及不足。
[2] 《大學線》第97期,〈港大專學府北上辦學 摸著石頭過河〉,2010年5月。

深中大本科生課程:(資料來源:深中大官方網頁)

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資訊工程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數學及應用數學  統計學  生物資訊學  金融工程(與經管學院聯合創辦)

經管學院:經濟學  國際商務  市場營銷  金融學  會計學  金融工程(與理工學院聯合創辦)

人文社科學院:翻譯

1. 缺乏人文社科課程

從《中大五十年》中陳嘉銘〈鳥籠裡的鳳凰——深圳分校點評〉一文可見,深中大缺乏中文、歷史、社會學等人文學科,似乎已說明其辦學理念:

「深圳分校實際上是協助廣東省鑲嵌入全球資本主義市場的國族教育工程──中共借香港在英殖時期遺留下來的優勢,以提升國民的競爭力和生產力,從而令特定地區的經濟地位提高。與此同時,中大北上建校,就是要協助廣東省培訓能吸引資本的專才,並從中吸取資源來增加研究項目,提升國際評價。因此,校方北上建校的首要辦學理念,根本就不是傳揚中國文化傳承,而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所以,從所謂對珠三角經濟轉型(勞動密集型製造業轉向高新科技業)最實用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看,在深中大官網上介紹的人文學科僅有翻譯一科也不足為奇了。在此情況下,深圳校方卻聲稱學校「傳承港中大辦學理念和學術體系」 [3] ,確有言過其行之嫌。
[3]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8本科招生常見問題匯總〉,2018年6月5日。

2. 令人擔憂的學術自主

從前文提到的《條例》可見,中外合辦院校的學術自由會受到許多限制。例如第三十條「應當按照中國對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要求開設關於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內容的課程」一條,便可見港中大未能完全掌握課程設計。可想像在深中大的課堂上,學生未必能夠批判或研究尖銳的社會問題。又如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條更限制在中外合作辦學院校的決策高層(理事會、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裡,中方成員須有二分之一,且在重大事項決議時更須經三分之二成員通過,這無疑是給予了中方最終否決權。而在中共政權未曾放鬆對思想言論的控制時,若望深中大能提供給學生自由交流和高學術自由的環境,或會阻礙重重。

3. 相似度極高的證書

證書太過相似,想必是五項問題中最引人注意的一項。《條例》第三十四條列明中外合辦院校的學歷、學位證書是一樣的,即畢業生能獲得國內外的雙文憑。如聯合國際學院的官網中早已上傳了畢業生的證書樣本(如圖一所示),其一是浸會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其二是受內地教育部認證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而在深中大建立初期,便開始有校友關注證書是否一致的問題。2017年中,「撐中大」專頁公開了深中大畢業證書中的學位證書,證書相似度極高,只有內文標有「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及深中大校長署名以識別(如圖二所示)。這樣的處理再次引發了社會、校友和同學的關注,學位會否濫發、會否降低自身競爭力等討論也隨之而來。

4. 獨立於港中大的學則章程

深中大官網上對港中大和深中大的關係是如此描述:「一個品牌,兩個校園,學校的師資招聘、專業設置、課程安排、學位認定等都是由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負責,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畢業生獲頒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證書。」 [3] 學位證書既由港中大頒發,理應受《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下稱《學則》)規管,但深中大學則的1.4條卻寫明不受港中大學則規管。而且深中大學生學業修讀全部在深圳,無法滿足港中大《學則》3.3條中關於受頒學位的學生須「在本校修業至少達兩年」的要求。雙方的學則章程自相矛盾。
[3]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8本科招生常見問題匯總〉,2018年6月5日。

深中大招生後,香港中大校方為合理化深中大學位的頒發,便繞過了受立法會監察的《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當中亦有中大學生應在本校修讀至少兩年的規定),另在本科生手冊中架設另一學則。新學則內容為修讀由教務會核准的課程,就算是在香港之外也可被定義為中大的境外學生。港中大校方「僭建」學則的做法,實為有規不依、便宜行事。

5. 校友評議會或遭滲透

中大學生畢業後便可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校友評議會對校政有一定影響力,例如可以對校方提出意見、投票選校董,而校董可控制香港中大的發展方針、管理校方財產和決定人士調遷。有論者擔心,如果深中大畢業生可以與港中大畢業生一樣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甚至被選為校董,中共就有可能乘機干預港中大事務。

中外合作辦學何去何從?

筆者撰稿之際,國家教育部印發《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4] ,終止了四分之一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課程。其中停辦的中港合作機構有香港科技大學與西安交通大學合辦的可持續發展學院,停辦的中港合辦課程有15個,其中理大9個,港大3個,中大2個,城大1個。根據教育部的解釋 [5] ,這些課程與機構投入的教育資源不足,教育質量不高,學科專業能力不強,導致學生滿意度低,吸引力弱,辦學活動難以持續。即使有中外名校冠名,合辦機構及課程的水準和質量並不能有保證。許多香港大專院校一窩蜂北上辦學,卻忘記了辦學初衷;將利益優先考慮,想以合作辦學往臉上貼金,結果合作項目多但質量參差、課程過於集中於理商二科,只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2018年7月5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批准終止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2018年7月4日。

當然,我們或許仍能樂觀地認為,中外辦學能讓其他地區優秀的教育模式和學術風氣在內地生根發芽。但是,如前文所述,待合辦大學成立後,外界能插手當地校政的空間有限,也無法忽視被反滲透的可能。中共政府在中外辦學的檢討文件中 [6] ,承認了辦學以來的一些不足並提出整改,但依然會鼓勵中外辦學的繼續發展。文件顯示原因除了培養「國際化人才」和發展國家經濟的需要,更在於開拓另一種政治宣傳方式:在中外合辦院校中加設黨委,藉學生之手開闢海外黨組織等等。這無疑是將教育當作工具,給本就不明朗的前景再添一抹陰雲。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規劃綱要實施三年來中外合作辦學發展情況〉

結語

深中大建立四年,已擁有土地資金與眾多學生。經一番瞭解後你便會知道:實際上,在香港中文大學與深圳大學的合作之初,就存在著結構上的問題;甚或是在中外辦學在中國興起之時,就已有許多規條的制肘。枷鎖重重,許多爭議也由此而來,而校方的後續政策和相關回應也並不能將我們的憂慮消除。但值得慶幸的是,深中大似乎也提倡博雅教育,通識課程(與人文對話和與自然對話)使用與港中大一樣的教科書,而且當初在加設黨委甚囂塵上時,2013年前任校長沈祖堯曾爭取不在深中大開設黨委。

深中大不斷在發展變化,我們似乎仍未能妄斷它將來會每況愈下,還是展翅高飛。除了擔憂,我們能否對深中大的後續發展報以期待?中港合作辦學究竟將會走向何方?我們仍然需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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