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學生會都以「師生共治」為口號,但「師生共治」是甚麼?一般同學有沒有想過、甚至體驗過「師生共治」?

在下文當中,筆者將以自己的觀察,述說一個悲哀的現實:我們的學生連自治的機會也不夠,又何況是共治?

 

學生自治是師生共治的基礎

筆者在前面提及:沒有自治的機會,也就沒有共治的機會。筆者認為,「師生共治」必須以「學生自治」為基礎。

所謂「師生共治」,就是指受教育者(即學生)和教育專業人士(即教師)共同參與管理教育機構(學校)的運作。而「學生自治」,就是指學生管理自身的事務的自決權。

兩者的範圍當然有所重疊,學校運作和學生生活,密不可分,互相影響。(教師和學生在學校的時間,也許比在家的時間還多)至於甚麼才算是「學生自身的事務」(而不需要教師管理),其範圍亦有可議之處。

這兩個概念都是學生爭取權益的產品。因為校政會影響學生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求「師生共治」;因為學生活動被視為「自己的事」,所以要求「學生自治」。這點是十分明顯的。

「師生共治」相對於「學生自治」而言,是一個較為困難的任務。因為學生活動所涉及的問題,相對比較簡單,而且在一般情況之下,依靠學校內部的安排,已經足以讓學生活動自足;但整所學校的管理,卻涉及很多學校以外的事,無論政府、法律、財務、人事、社區,種種外在因素的影響都很大。要管理一所學校,自然需要更多的專業知識。對學生而言,其知識未必足以應付。

就現時大學的情況而言,由於向學生開放的校政範疇不多,而且學生代表的設置多屬諮詢性質,尚未能參與共同管理,所以需要的專業知識不多,甚至較實施學生自治為少。但觀乎學校部門專業人員之多,就會明白,若要全面落實師生共治,所需的知識比學生自治,有過之而無不及。

從困難度而言,學生自治始終是一個比較簡易的任務。學生從自治當中習得各種知識和技巧,才參與管理校政,會更為恰當。

另一方面,自信是一個更深層、更重要的因素。

教師相對於學生而言,是一個現成的權威。雖然在近年反權威的趨勢下,教師的權威形象已如江河日下,但對學生而言,教師的知識一般較多、較廣,而且掌握獎罰學生的權力,仍有一定的權威性。

「師生共治」的最大困難不在於前述的知識和技巧(這些都能學習得來),而在於學生所面對的,都是權威人士(校長和教師)。一般人面對權威,都會自覺渺小,傾向跟從權威。面對權威時能保持心理平衡,並對權威意見保持批判的態度,是一種難得的個性。

所以,就算所有校方委員會都坐滿學生代表,他們也未必能夠參與校政。這不一定是校方不合作,而是學生傾向順從權威意見的心理作祟。相對於大學生,這一點對中學生而言,尤其重要。

「學生自治」主張由學生決定自身的事務,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權威的影響。如果校方和學生能堅持「自治」精神的話,學生就能夠從自治當中得到自信,知道自己也能從事管理,也能給予很好的政策和意見。在這個基礎上,學生才能心無疾礙地向權威提出意見,而校方亦可以觀察學生進度,逐步開放校政,「師生共治」才能真正實現。

所以,對於一般學生來說,「學生自治」是「師生共治」的基礎。沒有學生自治的經驗,師生共治就無法真正貫徹。

 

中學的學生自治

大學短短三年,是否足夠讓學生培養自治、共治的精神呢?大學的學生組織一般都是學年中換屆,就算學生全程參與(如筆者),最多也只能參與兩屆,能做的始終不多。

更廣闊的基礎,似應求諸於中學。漫長的中學歲月,覆蓋人生第二個轉變最大的階段(青春期),個人的處事方式和生活哲學大多在這時期成型。在這個階段形成的性格特質,在之後更漫長的人生當中,亦少有改變。若能善用這時期培養學生的自治精神,則學生在其中學得的經驗,將一生受用。

現時的中學一般都設有學生會,負責管理一些福利事務(如影印、康樂)。這些所謂的「學生自治」,其實就如班會「總務」一樣,都是負責雜務工作。「學生會」若改稱為「學生福利會」,會更切合現實。

雖然學生會的權力已經「微小」如此,校方還安插了「顧問老師」。當然,中學生還缺乏經驗,需要得到教師的意見和協助。但如前所述,教師往往成為權威,學生會就變成一個唯唯諾諾的機構。(而且學生會幹事一般都是校方眼中的「好學生」,批判性太強的人未必得到校方支持)

筆者中學的某屆學生會曾要求舉辦聖誕舞會,因校方反對而取消。雖然校方在兩三年後終於同意舉辦(也許因為歷屆學生會也提出同樣的要求),但校方對學生活動的控制,和顧問老師的權力,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由於校方的照顧,學生其實沒有學到「自治」的精神和能力。學生會幹事的決定,往往依賴顧問老師的「意見」而非同學的需求。

筆者中學的學生會,很少向同學交待工作。七年當中,筆者只見過兩三屆的財政報告(而且還只有「收入、支出、結餘」三項而已)。當然,這不代表學生會全無監察,反正我們還有「顧問老師」。可是,同學選出的學生會,竟然不是向同學,而是向顧問老師負責的?

難怪香港會搞出一套無須向市民負責的「高官問責制」,原來在中學時期,早見端倪。

更等而下之的,就是據知在新界某名校中,老師竟然參與學生會投票,而且他們的票還佔總票數大約三成。以師生比例計,老師的每一票都比學生的一票,有大幾倍的影響力。

這樣的「學生會」,不如叫「師生會」更為名正言順吧?以上種種對「學生自治」的控制,其實都源於校方對學生的不信任。除卻不信任學生有能力,更不相信學生有權利、有需要自我管理。

學生自治已如此,師生共治就更談不上邊了。中學生沒有討論校政的空間,更沒有參與決定校政的權力。

校方以方便管理(或避免出事)為藉口,間接取消學生自治,是有報應的。一批被處處操控的學生,可以做到「樂善勇敢」嗎?誰給他們機會去學?誰跟他們溝通?誰讓他們創新?憑什麼要他們承擔?

 

大學的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

我們一般認為大學生比中學生更懂事,知識也較豐富(雖然這不一定是事實),大學的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應該會成功吧?

大學生的自治權力確實較多,大專界傳統視學生如成人,會給予較多的自治權力。雖然在一般同學眼中,學生會仍是一個福利機構(大概是習慣了中學學生會的角色),但大學學生會有自己的設施、僱員、甚至飯堂,也負責監察各屬會的活動(中學的學會多直接隸屬校方),自非中學學生會所能比擬。

就以中大學生會為例,學生會雖對校方維持批判態度,但校方一般對學生會仍表示支持,也絕少干預。校方近年亦積極鼓勵隸屬於大學學生事務處的校隊和組織「屬會化」(成為中大學生會屬會,不再隸屬於學生事務處),可見校方對學生自治的支持。

大學亦吸納大量的學生代表,很多校方委員會都有學生委員(學生代表)。

這是否代表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成功?不見得。

自治方面確實是比較成功的,但主要障礙不在於校方政策(因為校方傳統上都支持自治),而在於同學的心態。

就像學生會一樣,近年各級學生自治組織都面對「缺莊」問題(沒有足夠人選組成幹事會)。同學對學生組織仍有要求,但一般卻都不理會、不參與學生組織的運作。(近二十年「中大學生報」參與人數持續減少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既然參與不足,學生組織就唯有依靠少數願意參與的人維持,這些志願者大多被視為「異類」,他們的想法和其他學生也有所不同,更容易與廣大同學脫節。這樣「小貓三兩隻」組成的學生組織,自然成為廣大同學口中的「小圈子」活動。

「小圈子」強化了「組織人是異類」的印象,減低其他同學參與學生組織的興趣(很少人希望被視為異類的),這又進一步加強「小圈子」的形勢,造成惡性循環。

再者,自治必須以法治作為基礎,不依法的自治等於自成一國(桑玉成《自治政治》,三聯)。可是,筆者在代表會任內,就看過很多無視法規的事例。不單是犯規者視章則如無物,連代表會也有同事,覺得違反會章不是甚麼嚴重的事情(方富潤〈欠缺法治觀念的學生會〉,《明報月刊》零三年一月號)。

舉個例子,筆者曾處理一個個案,某系會提交的代表會名單,違反其會章要求代表會包括各院各級同學、幹事不得兼任代表的要求,連人數也超出會章規定。由於違規,委員會取消其登記。後來該會聲稱先前的名單「不正確」,提交另一份名單重新申請。可是當我們核對資料,又發現他們有部分代表並非由全民投票,而是參選者互選產生的!委員會不可能接納申請,繼續取消登記的決定,後來他們向代表會上訴,亦被駁回。(方富潤《中大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會議及報告》,網址 http://hk.geocities.com/ffyun2000/rcacsc.htm)

由此可見,同學在處理會務的時候,根本沒有留意會章的要求,所以才發生連串錯誤,以致該年的會務被延誤。

會章是一會之基礎,違反會章的操作,等同違法,但同學卻欠缺這個基本認知。負責監督和執法的機構(如院委),反而因為忠實執法,而招致同學「妨礙會務」的抱怨,好像「冇王管」比「依法治會」更能保障會員權益似的。拋開會章,也許能得一時之便利,但長遠而言,必定會令幹事失去節制,損害會員利益。

筆者舉例並非針對此系會。實際上,中大有不少屬會都有類似的問題,被揭發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更令人擔心的,是部分同學不但無視法治,更無視自治。在上述例子中,當系會違規事實確鑿、無可抵賴時,負責人竟向我們詢問:如果請院長寫求情信,會不會罰得輕一點?

院長管他的學院,跟學生會有甚麼關係?只要我們的判決是看事實和章則作出的,則自屬公平公正。如果我們要聽從院長的意見「輕判」,那麼為何系會不由院長管,要由學生會管?

當然,「病急亂求醫」並不出奇,但同學有這種想法,便顯示他們欠缺自治精神。就像小學生一樣,自己搞出亂子來,卻希望老師出面替他們收拾。

「學生自治」尚且如此,「師生共治」就更困難了。

校方確實在很多委員會中都設置了學生委員,大學生的自信心也較中學生強,足以向校方表達意見。學生會每年大選,校方都派高層參與開票儀式,以表示對學生組織的重視。可是,這些是姿勢,還是實際?

多年來學生代表都明確表達不滿,問題大致有以下幾種:

1. 校方往往沒有正面回應學生會的意見,意見接受,作風照舊。前幾年中大學生會就出版《章章日報》,諷刺當時的李國章校長不斷「耍太極」。

2. 與教職員有校方行政系統協助不同,學生代表要「一腳踢」,往往被行政工作「淹沒」,難以集中參與制訂政策。

3. 學生代表比例太低,以教務會為例,連提案也不夠票,而致僅具「諮詢」作用,難以實際行使權力。

4. 校方行政規定直接或間接架空學生代表的權力,例如學生代表無法參與制訂議程。(而教務會學生委員的「限制討論事項」是最明顯的一種)

就和中學的學生自治一樣,大學校方雖然口頭支持,心裡卻不信任學生代表。(某期官方刊物《大學廣場》報導校長會見同學大會,校方大員在解釋為何堅持「限制事項」時,就充分顯示出他們並不信任學生代表的能力和操守)

校方對學生代表有戒心,學生代表自然也認為校方黑箱作業,有事隱瞞。在一般同學(甚至市民)眼中學生會與校方關係緊張,其實就是源於缺乏互信。

另一方面,就如學生自治面對同學參與不足的問題,師生共治在沒有足夠學生參加和關注下,亦難以取得良性發展。曾有同學在中大新聞組上指責學生會幹事壟斷學生代表職位(大概是突然看見記事簿上的學生代表都是幹事吧?),卻沒有留意到先前學生會已多次發電郵邀請同學擔任學生代表,卻乏人應徵的事實。

校方的種種限制令學生代表意興闌珊,學生代表也後繼無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參與和關注的同學越少,校方越不會重視學生代表;學生代表越不受重視,同學對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職務也就越提不起興趣。

 

師生共治的必要性

我們不時聽到教育界爭取「學術自由」、「專業自主」的聲音,他們向政府行政部門爭取決定教育議程和實踐方式的權力。教育界聲稱教育(或學術)是一門專業,認為專業事務應留待專業人士自決。

大中小學都是教育機構,自然是由教育專業人員管理的。可是,如果我們同意這些「教育機構」應該由專業人士(即教師)去管的話,那麼學生作為非專業人員,又憑甚麼去插手管理這些「專業」的校政呢?難怪在大中小學各級管理者眼中,學生充其量只是「諮詢對象」,而不可能參與決定校政了。這些「百年樹人」的大事,你們這批尚在受教的人,又懂得甚麼呢?

可是,筆者認為,「學生自治」和「師生共治」的重要性,不在爭取權利,而在於教育本身。

教育的目的是「人」,以培育現代社會的公民為目標。如果我們希望社會擁有民主、法治,如果我們認同一個「好公民」應該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的話,就應該在他們未踏入社會之前(即在學時),就讓他們學習如何關心、如何參與。學校是學習民主、法治的好地方,這裡有校方的資源、有師長的協助,學生可以逐步學習如何理性地、有秩序地表達意願,如何實踐互相尊重的民主精神。

只有學校願意為這一切,獻出資源和耐性(包容輕微的失序和費時的討論),以真誠的心態與學生對話,尊重他們的意見。學生才能在這所「溫室」之中培育成民主理性、守法循規、不卑不亢的好公民,為社會作出貢獻。

若然我們的校園缺乏民主法治精神,那就不要怪學生不民主也不守法了。

最後補充一點,筆者對中學和大學作出種種批評,不代表筆者不喜歡學校。筆者的校園生活,也頗愉快的。只是,如斯校政,卻大有改善的空間。香港現在埋首於「教育改革」,除課程改革之外,校政改革(教育專業和學生參與)也十分重要。如果我們只看事情的一面,必然事倍而功半。

 

(方富潤,2002年聯合書院生化系畢業,曾擔任中大代表會章則委員會主席、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及其他學生組織職務,現於港大修讀教育證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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