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公安條例修訂
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方認為95年根據《香港人法法案條例》,即遊行只須通知警方,無須知會其動機,違反《基本法》,把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遊行必須在一星期前申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須列明遊行目的及組織等資料,限制人民遊行示威的權利。

2000年居港權釋法一週年
2000年6月26號,居留權人大釋法事件一週年,「學聯七子」連同十一名爭居港權人士請願,被警察引九七年修訂的公安條例,以示威者沒有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為由,用拳頭和胡椒噴霧驅趕,然而示威者只是和平請願,仍被警方暴力對待。事後,警方的調查報告不盡不實,再惹抗議。因此事亦有多人以公安條例被捕。

2002年法輪功阻街案
2002月3月14日,楊美雲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等16人,在中聯辦正門外行人路展示橫額,靜坐示威,抗議中共向法輪功學員暴力施壓。警方其後以他們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強行清場和檢控。及後終審法院解釋阻街罪名重點在於阻礙是否合理,故裁定示威者並無構成不合理阻礙,阻街罪名不成立。

2005年反世貿示威
2005年12月,來自香港、韓國、台灣、東南亞等地的900多名反世貿示威者,在示威現場被警方圍堵,警方以極緩慢的速度拘捕示威者,令他們受盡飢寒交迫之苦。有示威者在警署甚至受不公平等待,包括遭脫衣搜身、掌摑等,更不准隨行翻譯員進入。示威期間,更有示威者及記者遭警方毆打。

2005年李婉儀自殺案
2005年5月,警察向性工作者李婉儀放蛇,要求口交服務。但完事後拒絕支付尾數,更以警察身份威嚇。當李婉儀步出酒店時,卻被數名警察截停拘捕,肉金被檢走、沾有警察精液的避孕套亦被警員檢走拋棄。李婉儀並被落案控告她傷人、襲警等罪名。李婉儀因不甘受辱受屈,自殺「以死申冤」。

2007年馮炳德被控襲警案
2007年8月1日,200名機動部隊及軍裝警員到皇后碼頭清場,三名示威者被捕,兩人被落案控以襲警。其中一名被控者馮炳德於清場時,被警方腳踏其胸而骨裂,他依然成為被告並被判囚兩個月。

2007年紮鐵工潮
2007年8月11日,逾五百名紮鐵工人連續第三日罷工,於油麻地遊行,一度在油麻地地鐵站靜坐,爭取加薪及更多的休息時間,及要求香港紮鐵工人能夠回復10年前的薪金水平。其後統籌是次行動的三名工會代表,被指非法集會與煽動工人罷工,被扣上手銬帶返警署。

2007年利東街剝光豬案
2007年10月5日,15名示威,在灣仔利東街示威,被警方以阻街罪名拘捕。有最少四男三女,在律師離開後,遭警察脫光衣服搜身。其中更有女示威者在羈留室穿回衣服時,發現有男性警員路過,亦有女示威者被要求做出帶有侮辱性的動作配合搜身。此外,又有示威者被警員在清場時三度拋進警車內,其後證實頸部扭傷,需配戴頸箍。

2008年爭雙普選遊行
2008年1月13日,民間人權陣線爭取普選遊行時,有示威者被控襲警,警員指示威者以手肘撞向其胸部,令他跌在地上壓傷腰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然而,當時有大量示威者目擊警員「插水」。只被示威者接觸便假裝跌倒,證明警員的口供誇張失實。

2010年香檳事件
2010年10月10日,網民發起遊行至中聯辦慶祝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警方以鐵馬陣在中聯辦門外困著示威者,其中一名女子開香檳濺濕閘內一名保安員。其後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將她拘捕。此事亦被CNN報導。國際特赦組織亦就此事表示嚴正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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