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與民族主義──狂熱的導火線
文:胡蘇

釣魚台的爭議向來距離我們昇斗市民甚遠,除了偶爾在電視的六點半新聞看到大陸政府「嚴正抗議」,還有阿牛一年一次的保釣行動以外,在日常生活中幾乎不見蹤影,釣魚台彷似一個不存在現實世界的地方一樣,跟我們沒有關係。

直至前一陣子,大陸超過五十多個城市出現反日示威,我們才驚覺釣魚台真正存在,而且還有這麼多人為之著緊。但當我們坐在電視前吃著花生,覺得大陸民眾高舉「寧可大陸不長草,也要收復釣魚島」橫額可笑可怕的時候,又可有注意日本同樣有人高舉「南京大屠殺並不存在」、「中國留學生滾出日本」的橫額呢?本文將會分析一下中日對釣魚台爭奪的歷史緣由、民族主義於當中扮演的角色及現況。

法理邏輯的背後

一直以來,釣魚台在各界都存在著很多爭論,大陸台灣說是我的,日本又說是他的,但其法理主權誰屬卻一直沒有定論。由於領土問題極為複雜,資料極多,實不能一一涵蓋,因此本文只對雙方論述作一簡單整理,務求讓大家對中日雙方提出歷史依據背後的邏輯有一簡單理解。

首先在地理上來說,釣魚台之爭並不真的只是一個小島之爭,實則是指包含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小島在內的列島(下簡稱釣魚台列島為釣魚台),其位置在東海南部、台灣東北部、琉球沖繩群島以西。值得注意的是,釣魚台與中國大陸及台灣本島位於同一大陸架內,位於分隔中國與琉球的天然海上分界線——黑水溝之西北。而根據國際法,大陸架是一國陸地領土在海上的自然延伸。換而之,依照國際法領土構成的準則的話,在地理分界上,中國依據明顯較強。

而在法理依據上,中日都努力在歷史上大造文章以增加爭奪釣魚台的法理依據。中國持的立場是釣魚台在明代甚或更久以前,已經對釣魚台實施有效主權支配,所以外交上主要集中在回應日本的法理依據。

對日本而言,製造對釣魚台的法理則複雜多了。日本認同中國在清朝時已經發現釣魚台,但認為中國對釣魚台從沒有宣示過主權,因此釣魚台是一「無主地」,日本可以國際法中[1]「先占」獲得主權。另一方面日本指出即便釣魚台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而非無主地,但在《馬關條約》模糊的條文下,日本認為當中割讓的土地並不包含釣魚台,因此釣魚台是日本獨立兼併的,而中國在1895年至1971年間無並抗議反對,日本可以根據[2]「時效取得」獲得釣魚台的主權。

但中方認為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已經與其他台灣島嶼一樣割讓了給日本。根據二戰時所簽的《開羅公約》及《波茨坦公告》,日本理應把《馬關條約》所掠奪的土地,包括釣魚台歸還給中國。再加上日本二戰時期簽訂的無條件投降文書,日本領土僅限於本州、四國、九州和北海道,日本顯然不具備釣魚台的主權。

依照二戰後領土分配的條約的話,釣魚台主權本應非常清楚,何以會仍存爭議呢?當中美國在釣魚台爭議擔當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事由[3]美國在1969年,把琉球交給日本的前三年,忽然發布《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重申界定琉球的範圍,當中經緯度的劃分就把釣魚台劃入琉球範圍。於是在1972年歸還琉球時,也一併把釣魚台也「還」給日本,更把釣魚台同列為《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換言之,美國在歸還琉球時有心無意的決定,可謂釣魚台之爭的根源所在。

回到最初,釣魚台爭議是怎樣開始的?

看了大段令人頭昏腦脹的理據以後,釣魚台主權誰屬仍未有定論。進入這個爭拗不斷的歷史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回顧過去,弄清楚一個基本問題:到底釣魚台之爭是甚麼時候開始的?

日本外務省於1972年才發表《尖閣列島分明是日本領土》,釣魚台之爭才由此掀起序幕。這就奇怪了,要是釣魚台正如中日雙方所言,是其「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話」,那麼何以20世紀中葉才忽起爭議呢?

翻閱過去的資料,原來聯合國於1968年的時候於釣魚台附近一帶海域進行過勘探,發現大量石油及天然氣資源。把這些事件連在一起的話,釣魚台之爭的起源就水落石出了,釣魚台問題根本上是資源問題而非領土問題。

別讓疆土蒙敝理智,利益爭奪才是本質

表面看來,釣魚台固然是一場中日雙方的領土之爭,但實則上這是以領土為包裝,以利益為核心的爭奪。換而言之,釣魚台的爭議從一開始就不應上升到國家邊界或是民族尊嚴的高度,這由一開始就是一場赤裸的利益考量。

說到尾,中日找來種種史料和法理依據,都只是為釣魚台的利益尋找支配的合法性,而非單純如一般市民心目中所想,為了維護民族之完整疆土。這兩事表面上看來是同一回事,但實則大有不同。要是只牽涉前者的話,這就是是國際間的利益衝突,就如同爭奪某座非洲礦場經營權,某份外國的鐵路訂單一樣,民族主義情緒不應如此被挑撥起來。那麼利益問題就不能發起民族情緒?當然可以,但要是把釣魚台之爭看成只是一大堆可以量化的鈔票或石油,民眾還能動得上這樣的肝火嗎?每當談到領土二字,民眾很容易削弱了對利益的理智考慮,並產生很多複雜而盲目的領土情結。更重要的是,把問題提升至民族主義的話,很容易便會擦槍走火,引火自焚,一如二戰時期納粹德國和日本為了「開拓生存空間」而發動戰爭一樣。

只要冷靜下來,真的有人相信區區幾個小如牛毛,在地球儀上連一點也找不到的無人島能引起這麼大的社會反應嗎?一直以來,各國在處理邊界問題上都非常小心,在邊界上不會進行經濟作業,以減少邊境衝突。另一方面,不論中日都存在著不同的邊界問題[4],但都沒有如釣魚台般反應激烈的。其中一個例子是中印邊界的「藏南問題」,論面積藏南足足有6.5萬平方公里,跟釣魚台的6.344平方公里比,足足相差一萬倍,要是說領土完整,民族尊嚴的話,何以藏南問題得到的關注遠比釣魚台小?拆開了華麗的「民族」、「領土」包裝以後,只剩下醜陋的「利益」二字。

可惜的是,今天傳媒往往只集中在中日雙方的沖突和「領土爭議」上,焦點放在兩民族對於釣魚台合法性的根據及民族歷史,把問題上升到「保家衛國」、「維護民族尊嚴」的層次,而忽略了釣魚台更核心而基本的爭議——這畢竟只是利益爭奪。於是今天的輿論造就了一群群狂熱的民族主義者,一場場被狂熱民族主義所騎劫的抗議和暴動。固然這股民族主義情緒不單由領土鼓動,當中混合著中日兩國複雜的歷史爭議和仇恨,所有因素糾結在一起,進一步加強民族主義的狂熱。但在釣魚台問題上,領土之爭才是民眾情緒的重要來源。當利益問題被提昇到民族主義層次的時候,無論對於民眾還是政府來說,釣魚台就成了一場不可不勝,退無可退的鬥爭。

今天的中日民族主義

當日小小的釣魚台,今天一下子成了各勢力力爭的領地。雖則我們認識到這其實只是利益問題,但如何處置釣魚台終究是個尚未解決的問題。從利益角度出發,當中日都是只覬覦著釣魚台的資源,才忽然重視釣魚台的話,其實大陸一直主張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才是最合理而且符合各國政權利益的提議。

事實上從70年代開始,大陸方面為了中日和平友好發展,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一直以來都提倡「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因此在處理日本實際控制釣魚台一帶海域和多次的釣魚台沖突上都採取較溫和的立場,縱使民間保釣聲音強大,大陸方面頂多都只是以外交部的名義抗議,表現拒絕日本強佔釣魚台的姿態。

但日本一直以來都姿態強硬,好像這次激起大陸方面如此猛烈的民憤便是源於以野田佳彥首相為首的內閣打算國有化釣魚台而起。緣由日本東京都的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狂言由東京都購買釣魚台的言論,更迅速籌得十億日元以作向島主購買之用[5]。野田政府為免事態失控,重新掌握主導權,同時不得失民意,於是發表了國有化釣魚台的言論。

野田內閣的這個決定表面上固然是對大陸方面進行挑釁,但實際是為了留取外交的斡旋空間。要注意的是,日本政府方面的民族主義情緒一向比大陸政府高,自民黨和民主黨一向以來都有不少右翼政客,致日本的情況比大陸更易失控。再加上民粹影響,右翼的勢力在日本將會進一步上升,前原誠司進入野田內閣改組便是一例。

在大陸方面,政府絕不能接受日本國有化釣魚台的方案,因為這意味著日本掌握釣魚台的主權。而當日本的行為已經明顯超越了大陸的底線,大陸的態度開始改變起來。隨著大陸近這幾年來軍事及經濟實力大增[6],外交上有更強的發言權,大陸有著摒棄以往被認為「軟弱」立場的條件,對釣魚台的姿態開始強硬起來。大陸方面一向極為重視維穩工作,以防民間出現失序狀態,這陣子如此龐大而激進的反日示威,中央政府絕不可能視而不見,明顯整場反日浪潮是政府在默許下進行的。大陸方面寬容的外交方針維持了整整三十年,最後在日本咄咄迫人的的狀態下終歸失守,中日關係的陰霾在將來只會更難消散。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今天中日雙方政府都借民族主義之名以增加他們行動的合法性,但當民眾的民族情緒上升至高點,政府很容易便反過來被民族主義所騎劫。要制止這股失控的狂熱情緒,依靠的並不是冷嘲熱諷,更不是盲目的愛國主義。中日關係之惡劣已經不限於官方層次,開始影響一般民間交流,兩地人民長久以來對他族的仇恨和誤解在這次矛盾中被激化出來,要力挽中日關係於狂瀾的話,依靠的絕不可能只依靠政府,而需要兩地人民保持理智,傳播和平的信息。請勿看輕個體的力量,狂熱的民族主義畢竟也是由個體組織而成的,你可以成為狂熱的部分,也可以成為理性的聲音,一如越戰時期的反戰運動一樣。

雜記:

在釣魚台爭議一事上,其實還有很多有趣的現象和問題。只可惜與架構不太相符,只好作一雜記,給大家參考。大陸舉行反日示威時,除了舉出反日旗幟以外,還有很多借機暗諷大陸政府或表達不滿的聲音,例如上街示威的竟有人高舉代表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有的人即暗諷大陸食品安全問題,例如「自由、民主、憲政保釣」、「給我三千城管兵,一定收復釣魚島;給我五百貪腐官,保證吃垮小日本」,表現出有不少反對聲音針對的不是日本。當中想借機宣洩對政府不滿的人有多少呢?大陸又是否借此轉移社會矛盾,釋放群眾不滿的動機呢?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思考下,縱使中國或日本搶到釣魚島,甚或是共同開發,誰又是最大得益者呢?是民眾?是政府?還是油商?試想像一下,屆時這些油田縱不作戰略儲備,開採以後誰會得到最多利益呢?民眾努力爭取的成果真的由民眾享用嗎?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1][2]根據傳統國際法上,判斷領土誰屬有五項準則:先占、時效取得、征服、割讓及自然形成。由於征服已經在國際法發展中被摒棄;割讓需要在平等狀況下自願簽署的情況下成立;而自然形成則指火山爆發或其他天然現象所形成的土地,因此在釣魚台爭議上適用的只有先占及時效取得。而「先占」的意思是國家有意識地取得不在其他國家主權下土地的行為,因此要達成先占的首要條件是該地必須是「無主地」。而「時效取得」是指國家在公開的情況下,長期而不受抗議地佔領某地,從而獲得該地主權。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上網查找更多資料,其中鄭海麟先生的〈駁日本官方《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也是一篇不錯的文章。

[3]根據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把琉球群島送交聯合國信託管理。因此1970年的琉球由美國以聯合國之名代管,擁有琉球群島一切主權,並不受當時的日本政府管理。

[4]大陸仍然與很多周邊國有很多領土糾紛,較有名的有南沙群島;日本則有與南韓的獨島之爭和與俄羅斯的北方四島之爭。

[5]日本的說法指釣魚台在清朝時期由古賀辰四郎擁有,石源慎太郎購買釣魚台的意思便是指向現任島主購買釣魚台的產權,交易假如成功的話象徵著日本一直握有釣魚台的主權。

[6]中國自2010年起,國民生產總值超過了日本,成為世界第二。2007年起,中國超越美國成為日本的最大貿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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