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運動是指維權人士捍衛他人的生存和政治權利的行動,目的是討還受害人士失去的權利,這些侵害部份是由現行社會政治制度無意中引致的(比方說持有不同戶籍 的人在城市中的不同待遇)。通過維權,民眾認識到自身權利,使公民從臣民心理走向公民心理,逼迫官員和執法者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自由精神,藉此推動憲政民 主。維權運動涵蓋不同的課題,如稅費糾紛、土地糾紛、工人保障、消費者維權、反對病患歧視等。

 

維權運動追求的是一個由下而上的政制,主要是以法律作為抗爭的內容,務求保障個人權利。維權運動早期以「依法抗爭」的方式進行,即是以既有的政策和法律條文 為依據進行抗爭,抗爭者透過上訪向上級政府作出訴求,對抗地方基層幹部枉法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在九十年代末運動變成「以法抗爭」方式,除了上訪,抗爭者還以不同行動如宣傳、示威、靜坐、阻收、逼退等方法,宣示自己正在爭取合法權益。零三年的「孫志剛事件」成為法律條文違憲審查的先例,自此維權分子稱該年 為「新民權運動」年。

 

孫志剛事件

 

2003317日,就職於廣州一服裝公司的孫志剛因沒有攜帶身份證,被廣州黃村街派出所以沒有暫住證為由予以收容。318日,孫被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並在中轉站遭毒打致死。是次事件除了反映執法者執法的問題外,更重要是反映內地部份法律抵觸憲法的情況。514日,三位法學博士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希望政府明確取代這條條文,啟動了違憲審查的先例。

 

原本維權運動是透過法律手段進行抗爭,無意觸近政治體制。然而隨著維權運動給中央政府的壓力越來越大,中共政府不時以政治手段逼害維權分子,以「年度考核登 記」去留難維權律師。「年度考核登記」制度前身為年檢註冊制度,是一項極具中國特色的律師執業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須於每年5月份前交納一筆500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年檢註冊費,並獲得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證上加蓋的「年檢註冊」印章方可繼續執業。為數不少的律師因參與維權運動而被暫緩或停止執業。由於該項制度與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律師法等多部法律相抵觸,並被國內眾多律師指責為向律師強行收費的敲詐勒索行為,2008718日中國司法部頒佈第112號令正式廢止了該年檢註冊制度。

 

即使律師年檢註冊制度廢止,但以北京市司法局為首的司法行政機關在2009年 初推出了「年度考核登記」制度,變相延續「年檢註冊」制度。「年度考核登記」制度規定,全市所有律師均須接受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年度執業考核,並交納會員年 費進行會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律師須將律師執業證交回北京市司法局並撤銷其律師證停止執業。部份參與去年「西藏事件」聯署的律師,以及一班聲明會依法為被 捕藏人提供法律服務的維權人士通通被囚困。而近年維權案件如三鹿奶粉案、愛滋感染者維權、楊佳案都成為維權運動的案例。

 

黃琦

一九九八年,黃琦成立中國第一家專業機構「天網尋人事務所」,希望幫助尋找六四事件的死者及幫助人權受侵害者。在一次拐賣少女案投訴中,黃琦感到無力呼籲媒 體揭發公安系統的敗行,故開始天網網站,利用互聯網建立弱者申訴的平臺,其中以處理農民強割闌尾事件受人注目,成功讓事件受到中央政府關注及讓中央作出批 示,被形容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維權事件。

 

天網因促成不少失散親人重聚而令影響力激增,而關注範圍之廣,包括關注六四事件和法輪功人士,國家機構腐敗等問題。於200063日,黃琦被以「為六四鳴冤、為民運呐喊、為法輪功叫屈」為理由逮捕。審訊拖延了三年,200359日黃琦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成為首批在互聯網行動而被入罪的人。200564日出獄後,黃琦重新籌備天網網站,20071月成立「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是中國大陸首家綜合性人權組織。

 

四川大地震之後,黃琦撰文揭發學校的豆腐渣工程,並協助死難者的父母提出申訴,天網亦有接待了外國記者的採訪。去年610日,黃琦再度遭帶走,其家人在614日接到通知「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將其拘留。200810月中共政府竟赤裸提出,只要「寫保證書,停止人權工作」就可以釋放黃琦,黃琦斷然拒絕。案件於11月被四川成都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但到現時,黃琦仍被囚禁。

 

在我們仍然在講如何為四川災民重建家園,嘗試檢討過往問題卻被拘留監禁仍大有人在。除了黃琦和天網義工外,譚作人就因收集整理四川大地震遇難学生名單,兩個 月前被控以「涉嫌煽动顛覆國家政權」罪。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就因連串的上訪,在個多星期前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中共政府 逼迫的行為令我們記住黃琦。

袁顯臣

繼楊春林之後,同樣來自黑龍江的袁顯臣於本年三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一九九零年袁顯臣被逼從其核算員工作下崗之後,自學法律,於九五年得到了法律大專的文憑,後來又獲得了司法部門頒發的法律工作者證,那時他在一些法律服務所當兼職律師。九八年,袁和妻子成立了東興法律服務所,開始他的維權工作,代理各弱勢群體的案子。

 

二千年以後政府改例,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服務所,需到司法部門註冊辦證,但當地司法機關拒絕為袁註冊辦理,袁在零一年開始就踏上上訪之途。在為自己維權時,袁和他的法律服務所繼續代理案件,同時給碰面的軍人、警察、訪民宣傳民主思想,講人權法,向老百姓宣傳民主的理念。

 

去年,袁顯臣回應了楊春林「不要奧運要人權」,並聯絡礦工及失地農民簽名支持「不要奧運要人權」的活動。在去年五月被捕時,他還正為幫助這批礦工維權奔波。

 

面對中共政府的政治壓迫,部份維權律師開始以政治手段來抗爭,高智晟律師在零六年二月所發起的維權絕食便是最矚目的例子。另一方面,非暴力、公民不合作、依 法抗爭亦是公民維權運動的主流,但由於當局頻繁使用暴力對待維權群體,近年令和平的示威和集會容易變成了流血衝突。這些事件表明,官方不正面接納民間維護 法治的行動,只能令社會越趨不安定。

 

楊佳案

北京人楊佳被控告於去年七月一日闖入上海市公安局襲警造成六死四傷,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處決。

 

楊佳犯案原因可說為上訪不果。楊佳零七年十月五日晚,因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受到閘北公安分局芷江派出所民警的詢問和盤查,後來獲釋。然而和許多同類情況一樣,楊遭毆打至生殖器損毁。楊多次上訪均未獲合理賠償,後來更不獲理睬,楊稱此為其行兇動機。

 

民間輿論視今次事件為官民對立情況激化的重要事例,導致楊佳以非常手段揭露此事。然而,政府的處理手法及廣大民眾的反應令官民矛盾更見明顯。在案件未涉及國 家機密情況下,楊佳仍未能自聘律師,或由父親為他聘請律師,而是由法院自行指定御用律師為楊佳作辯護,一審的辯護律師更在審前就此案發表違反其應有操守的 言論,而官方不敢供楊佳投訴公安局的內容。被視為楊佳行兇動機的供證人,楊佳的母親在審訊其間更失蹤逾四月。媒體則未能報道今次事件。

 

人民固然不滿一直以來官對民的壓迫,亦對今次官方手法感到十分憤怒。直至案件二審,法庭外聚集上千人,穿著印上楊佳名句「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的上衣到場聲援。網上除了留傳這句名句,還有就是楊佳在法庭上針對警權腐敗的批評。

 

瓮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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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二十二日凌晨,少女李樹芬於瓮安縣墜河身亡。李樹芬死亡原因有可疑之處,但當局不作立案,並強行要求將屍體埋葬,李樹芬家人作出阻止遭到毆打。李樹芬的叔叔李秀忠任職的中學,有學生發起示威遊行,在公安驅趕之下引發了火燒公安局的事件。

以下觀點撮自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瓮安事件處置會上的發言:「瓮安事件的起因表面看是一件事情,但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 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官方刻意將維權運動和群體事件綑縛,但同時也顯示官方被逼重視鼓勵維權行為對維持社會安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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