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泳衣要禁制嗎?

 

文:是但啦

零八年初,Speedo推出了LZR泳衣,引爆了泳衣科技的大革命。各大小牌子爭相推出新款泳衣。去年全年,總共有一百零八項游泳世界紀錄被打破。到零九年,有更新式的高科技泳衣推出。儘管國際泳聯在夏天羅馬世界游泳錦標賽開始前對部分泳衣下了禁令,但最後在羅馬仍出現了四十三個新世界紀錄。

對不少泳壇內外的人來說,這次世界游泳錦標賽就如一場鬧劇。有人要求在日後的紀錄簿上,於穿上新泳衣的世界紀錄旁加一粒星,以代表這些紀錄是在「不正常」的情況之下創造出來。國際泳聯在輿論壓力下,終決定在二零一零年起禁止泳手穿上全聚氨酯泳衣上陣。美國著名泳手菲比斯遂說,明年「游泳將再次是游泳(swimming is back to swimming)」。換言之,國際泳聯的最近決定是對的,但卻是來晚了。

直覺上,在這些高科技泳衣帶動之下,出現那麼多新世界紀錄著實是令人難以接受。來自德國的泳手Paul Biedermann在穿上新泳衣後,用了不足一年的時間便將自己在二百公尺自由式的最佳時間縮減了四秒之多,難怪有人指穿上這些泳衣根本就是「在科技層面上服用禁藥(technology doping)」。

但細想下去,究竟這些泳衣要被禁呢?或許最常見的態度是:這些泳衣會帶來不公平的優勢(unfair advantage)。比方說,Paul Biedermann之所以能夠在二百米自由泳擊敗菲比斯,大概是因為前者所穿的泳衣比後者更高科技所致。沒錯,Paul Biedermann因為泳衣而在與菲比斯對決時有優勢,但為何這種優勢是不公平呢?

試想想,假如有一位網球手堅持手執木造球拍參加職業賽,但完全敵不過其它用新式網球拍參賽的選手。在這情況下,我們會否認為有不公平的優勢存在呢?相信大部分人的回應會是,是堅持用木造球拍的選手自己笨而已。既然如此,泳衣在過去兩年的突破,跟網球拍的科技改進又有甚麼分別?為甚麼要對這些高科技泳衣另眼相看?

以上所謂的不公平優勢,是指選手之間所出現的不公平優勢。但有另一種不公平優勢是本文暫時未有討論是:對該運動本身的不公平優勢。這是甚麼意思呢?就像馬勒當拿的「上帝之手」一樣。當你非法地用手將足球攻進對方大門,就是違反了足球運動「比併手部以外的身體部分駕馭皮球」的原則。將這套說法放回泳衣爭議之上,就是菲比斯之言的含義:容許泳手穿上高科技泳衣,游泳便不是游泳了。

但這說法站得住腳嗎?不錯,只要穿上了高科技泳衣,一位泳手的速度可以大為提升,令到在短時間游畢特定路程變得容易。然而,一位泳手的速度,佔最大因素仍然是自身的游泳技術,而非泳衣本身。除非有證據顯示穿上這些泳衣會讓泳手下水後根本不用游泳也可以前進,否則穿上這些泳衣也沒有構成對游泳運動本身的不公平優勢。

事實上,假如這些泳衣可以被禁,那麼賽跑用的釘鞋以至其它先進的競技運動器材都要同樣被禁。假如我們對高科技泳衣如此反感,為何不能一視同仁,對賽跑用的釘鞋提出質疑?沒穿著釘鞋的話,保特怎能夠在一百公尺賽跑跑出九秒五八的驕人成績?

既然禁制高科技泳衣其實可能沒有任何道德理由在背後支持。那麼我們對高科技泳衣的反彈,是否只是因為它大大減低了破世界紀錄的特殊性?是不是只是因為它減少了游泳運動作為觀眾娛樂,作為spectacle的樂趣?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