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奧奇特

九唔搭八的新聞日日有?

在網上討論區常看到網友轉載這類的新聞,看到以上兩則「即時新聞」,第一個反應不外乎「吓?咩料」「咁無聊嘅?」「而家啲傳媒都唔知做乜野,咁都可以當係新聞,有咩『新聞價值』先?」矛頭多指向傳媒「冇嘢好報」,但少見再深入考究資料的來源,吵鬧過後就完。

新聞自由受到限制

恆久以來,傳媒會截聽警察收到突發事件的資訊(如999報案熱線),然後派記者到現場採訪。早年屢見報章刊登鉅細無遺的第一手照片,到後來2004年警察的頻道數碼化,可聽取的突發事件大幅減少,隨著消防及救護車召喚都一併轉用新系統,記者將不能再透過那些渠道去獲得最快的消息。就此,香港記者協會著手研究在引入新系統後突發事件資訊量的變化,發現只剩下以往的不足百分之二[1]。

去年11月,立法會討論8月李克強到訪香港的採訪安排,有議員認為當局的安排嚴重阻礙了新聞自由,希望議會上可通過議案捍衛新聞自由,但遭到否決[2]。政府官員表示並沒有刻意限制採訪自由,又道各部門的資訊發放機制正改善中。

這顯示政府認為新聞自由沒有受阻礙,無須特別去檢討,只要個別部門跟傳媒溝通便足夠。擺出的姿態顯然是漠視實際情況,忽視公眾的知情權。

甚麼才是公眾要知道的新聞?

私隱權與公眾知情權常被拿作對立,更以娛樂新聞記者的跟蹤、偷拍行為作例子,繼而得出個人私隱應受尊重,不應被侵犯。但對於對社會造成影響的人物,如官員、政治人物、犯事份子等若也著私隱權而一一去遮掩那些令大眾利益甚至安全受到危害的行徑,私隱權仍否要被置放於最高的位置?若私隱權有絕對高的地位,將軍澳的連環刀傷襲擊案[3]的犯人的私隱,如犯人犯事地點、出沒地方等是否也不可讓大眾知道?同樣,早前政府決策官員病倒入院[4]、議員涉及以公帑物業利益輸送,都是應該讓大眾得知。「公眾必要知道」跟娛記說的「公眾想知道」有著明顯的分別。

保安局贊同警察篩選突發資訊的發放,其解釋是因為要保障私隱[5],有前警務人員的報章評論上稱延遲發放資訊是避免影響拘捕部署[6],不禁令人疑問讓市民提高警覺保護自己重要,還是拘捕罪犯更重要。警方又有說是為了保護記者安全[7],而限制記者的採訪。這些做法是存在隱憂的 ── 篩選的準則並不公開、篩選過程亦只有相關部門去執行;安全的定義同樣由警察去演繹。一些公眾必要知道的事情很容易就被過濾掉,操控資訊流通。萬一政府以防止引起大眾恐慌,把疫症、食物安全、核輻射泄漏、外星生物襲擊市民等資訊都通通過濾,我們仍可以覺得安然無恙嗎?

傳媒與讀者的責任

近年,免費報紙越來越受市民讀者所接受,搶去不少廣告的市場份額。在商業運作下,免費報紙編輯不會寫得罪客戶的報導,也因為要減少成本,編輯記者團隊都很少,多是使用二手的資料,也就是用官方提供,或各大新聞網站的作為資料來源,不會派記者去偵查不為人知的事。免費報紙的運作模式其實不健康[8],如今打開報章確不再會有亂揭人私隱、顯露社會黑暗一面的報導,個人私隱不用被記者侵犯,但倚仗二手資料是嚴重窒礙公眾去了解他們身處的社會發生的事,也會令到受人們的權益得不到合理保障[9]。

政府一步一步的加設資訊發放的限制,篩選突發資訊、不准傳媒近距離採訪、發出經刪剪的新聞片段和新聞稿[10],更擬立法制約纏擾行為[11]。作為普羅市民,應對此有所質疑,並同時反思傳媒的角色,分析自身當下的處境,嘗試另外的方法去獲得應該要知道的資訊。趁政府向互聯網下手前,利用網上討論區、社交網站(如Twitter、Facebook其實也不夠流通)去閱讀以及參與發佈真實、第一手的資訊,拒絕虛偽的和諧之中。

回到院校

其實就算在小小的校園裡,學生們有多少影響到他們的事情是知道的呢?宿舍加價、榮譽博士頒發地點的改動等,都是事情發生了才恍然察覺。有同學總會怪責代表的同學沒有把資訊發放出來,但事實是資訊往往把持於校方手中,只要校方首肯自願主動發放,定會比由能力有限的學生代表發佈更有效。若同學有第一手資訊,不妨向中大學生報爆料,讓一眾中大人得知必要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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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79
[2] http://hk.news.yahoo.com/立法會否決捍衛新聞自由議案-105000135.html
[3]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0150336265644934
[4]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8936.html
[5]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49
[6] 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news/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asp?id=170488&section_name=wtt&kw=121
[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Cd8cW4RXUg
[8]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9.html
[9]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6010.html
[10] http://rthk.hk/mediadigest/20070913_76_121559.html
[11] http://hk.news.yahoo.com/政府就立法制約纏擾行為諮詢至明年三月底-112200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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