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的花園街大火,奪去九人生命,致使幾十人受傷,是近年傷亡最慘重的火災。由於有街坊拍攝到起火時有三四處火頭,故有縱火之嫌。加上事件牽涉唐樓劏房處處和消防安全問題,以至當曾蔭權回應時只強調「花園街商舖情況,不改善不可接受」時,令商販們以至普通市民如筆者都無名火起——你唔幫都算啦,駛唔駛踩多兩腳先?

及後食環署被商販指執法過嚴,指引又不清晰,令人無所適從。加上實行「朝行晚拆」等的政策牽連全港所有排檔商販,大火後全港各區的商販與食環署的衝突此起彼落,深水址區十多條街的商販更曾聯合罷市,以抗苛政。

至出版日,縱火狂徒未被擒獲,劏房問題無人理會,只有商販被沒收家當再被拘捕還要被曾偉雄勸喻「克制」。

政府不斷強調要維護大眾安全,究竟維護了誰的安全?曾蔭權將矛頭直指排檔商販有否錯置,甚或借機轉移視線趕絕排檔以便發展商進行收樓重建?這可能才是我們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莫以「安全」為由落井下石--以花園街排檔為例(花園街大火)

誰令火頭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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