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松

「依傍在街頭的文物尤為凸顯,特點是賦予人們一份強烈情感(attachment),怎樣的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創造出怎樣的東西,獨具特性。……一個社會以今天模樣示人,當中必定經過良多演變,每一項物件都作出其貢獻,同樣在每件物件背後,……皆蘊含時代的發展脈絡。」

(《街邊有檔報紙檔》,莊玉惜著)

二月五日 花園街小販日

上月五日,有多個民間團體(包括灣仔市集關注組)發起支持「花園街小販日」,筆者亦有參與當日午間在花園街的遊行。該次遊行的對象並非政府,而是在花園街營業的小販和在逛街購物的行人;為小販打氣,以及告訴街上的行人,「要支持可持續小販政策」──正如仿飛龍的橫額的標語所示。

那天,筆者才真正的走過花園街。從前,總覺得從小販買來的貨品質素較參差,不如連鎖店賣的有保證,而且自己本身又不會「講價」,怕貨品價格會被「吊高嚟賣」而使自己「輸蝕」。當天才發現自己的眼光太過狹窄:沒有走過這道街,怎能妄下判斷?

在遊行途中,其間不時有人為小販播放先前拍下的影片以示支持他們,亦有派發有關單張,著他們也可以派給前來購物的顧客;當中與小販叔叔姨姨交流,他們親切的示好,為我們加油,又問我們累否。這使筆者體會到,與小販之間不只是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而是如街坊般的互動,流露著親切的人情味。在那裡所得到的物品和服務,都有異於平日在具壟斷性質的超級市場內所體驗到的。

如遊行叫喊的口號一樣,「價廉物美種類多」。七十多元,在某些走廉價路線的連鎖店中只能買得一件底衫,但在花園街已可買來一件質素不錯的棉衣;除了衣褲鞋襪鐘錶銀包袋仔外,還有水果和充滿風水色彩的玉製飾品等。購物時,不必再侷促於商場內超市的一小片地方,購買如倒模般無新意的物品。對於普通市民而言,光顧小販是超市以外的另一種消費選擇,推動整個消費文化多元化。

背後 小販政策的轉變

小販政策本為福利政策的替代,後來發展為基層職業的一種,確能為基層提供創業和就業的機會,有助推動香港經濟發展。自二十年代初,內地移民湧進香港,部分移民缺乏學歷與技術,當小販都成為欲自力更生的移民和低收入人士的出路之一(註1);其中固定攤檔牌照被視作《濟貧法》的替代法,又稱為「恩恤牌」,被標籤為社會救濟,暗示只有弱勢社群(如老弱傷殘)才符合資格領取牌照(註2)。對此,當時政府以行動表示支持,不斷簽發小販牌照,在期後停止發牌的八零年代末時小販數目(包括各類固定攤檔小販和流動小販)達二萬名(註3)。

不過,在七十年代,香港經濟已蓬勃發展,建立林林種種的大小型的商場,其他商舖隨之崛起。在趕絕的小販政策下,小販逐漸消失。政府赤裸地表明,因為「街頭販賣會引致環境衛生、噪音及阻塞公眾通道等問題,對附近居民和行人帶來滋擾」,故為求「自然淘汰逐步減少小販數目」,而開始停發新的小販牌照,加上嚴格限制發牌照的繼承和轉讓,使小販數目大幅下降至目前只剩下的約七千名(同註3)。

自然 淘汰逐步減少小販數目

上年花園街大火後,食環署(即食物環境衛生署)則更加強管理小販方面的執法。鑑於官方認為花園街連續兩年發生火災,而其主要成因為排檔有安全性問題,故食環署現已加強執法,增加巡查小販有否犯規的繁密度,亦有展開公眾諮詢(註4),以探討應如何去改善小販固定攤檔的火警風險,其建議包括:取消小販牌照制度(又稱釘牌制)、「朝行晚拆」(意即排檔在休業後須搬走及拆卸所有物品連同支架及其他配置,在日間營業時再重新架起排檔和展示貨物,一如通菜街的做法)、遷置小販區至公眾街市或其他另覓的空置地區,和加設防燃設施等等。

先不論政府將矛頭錯指,擴大小販對是次事件所須負上的責任,頻頻作出「取消小販牌照制度諮詢」(註5)和「固定攤位小販區的管理公眾諮詢」,而忽略大火的原因與滿是劏房的唐樓的情況有關(註6),不以唐樓和劏房的問題為主軸來展開有關諮詢。

然而,所謂的安全衛生等環境問題,當真需要以將小販消滅殆盡的方式來解決?還是政府想像的市區發展藍圖與現實情況不一樣,其希望藉市區重建,建立一個罔顧基層生活而重視中產格調的社區,以鞏固其國際商業都會的名份。例如從前專做囍帖生意的利東街(俗稱囍帖街)被市區重建局統一收購後,由信和置業和合和實業共同奪標,決定建立高尚住宅區以及大型購物商場。

重新 檢視小販政策

假若重建後的市區被收購為地產商的物業,滿佈高樓豪宅,而地產商又收取商舖和住宅高昂的地租和樓價時,這等於抹殺部分基層的置業、就業和消費的途徑。在未有妥善安排基層的生活時,將小販趕盡殺絕,逼使他們投入競爭激烈的勞動力市場中,有的或能找到工作維生,但有的不必定有高學歷高技術的條件,使其容易被市場淘汰。淘汰後,他們的米糧只好依靠政府的福利政策,進一步加深社會對基層的偏見:基層是懶人,不會自給自足。但,事實誠然如此嗎?

在此,且讓筆者以借鏡印度的小販政策作為文章的收結。2010年10月20日,印度最高法院禁止任何剝奪街頭小販經營權利的政策(註7)。印度全國街頭小販聯合會領導人辛格說:「小販為城市發展出了力,但自身卻被城市邊緣化,這是很諷刺的」,「應當將非正式經濟部門融入整個宏觀經濟發展中。每個社會體系都必須迎合其成員的需求,讓他們能夠生存。」雖然香港和印度的經濟發展進程不同,但在審視對待小販的態度中,確有其可取之處。

註1:香港電台之香港故事 (VI)2008  04/07/2008 街頭企業家
http://app1.rthk.org.hk/php/tvarchivecatalog/episode.php?progid=563&tvcat=5
註2:莊玉惜著,《街邊有檔報紙檔》(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0),頁264至267。
註3:固定攤位小販區的管理公眾諮詢
http://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Consultation_Paper_fixed_pitch_hawkers_final_c.pdf
註4:公眾諮詢原由上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今年二月十二日,為期兩個月,後來在二月時則宣告諮詢期延長,至到五月七日。
註5:取消小販牌照制度諮詢
http://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cancellation.pdf
註6:莫以「安全」為由落井下石--以花園街排檔為例

【社會】莫以「安全」為由落井下石--以花園街排檔為例(花園街大火)


註7:印度最高法院禁止政府驅逐小販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sinacn/20101023/1437193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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