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結婚了」下一句除了是「新娘不是我」,更多的可能是「又要做人情,你老X!」。我是一個很窮的人,月入不到四位數字,所以我自覺有一套與其他人不同的理財方式,亦因為這個方式,令我自覺自己與眾不同。唯獨是朋友結婚最難令我釋懷(難聽一點,帛金亦是無罔之災。不過,在我這個年紀,遇見紅事的機會總比白事多。而白事和紅事的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你可以肯定每個人只會向你攞一次。),它令我沒那麼與眾不同,不論朋友有多體諒,我都不會好意思唔俾。

不知今年三月是什麼日子,我身邊有幾位好朋友都決定在這個月同另一半拉埋天窗。在其中一位朋友的婚宴前,我和另一位朋友特地去到書店物色結婚禮物給他。在書店行了半圈,看見了塗爾幹的《自殺論》。記得我在KUBRICK打書釘等睇戲時看過一陣,內容其實不太記得,只是單單是書名,我已經覺得是一份很好的結婚禮物。我不會認為那是報要我破費的仇,因為到了最後,(亦有鑑於我未見過佢老婆)我還是買了赫拉巴爾的《妻子的眼睛三部曲》給新人。

我的確不明白結婚是什麼一回事,因為我未結過婚。很多人說它是一種承諾,但我還是會反駁它只是承諾的一種,而且並無需要去認真。我曾經與一個女生,拍了一段很長時間的拖,差點點就去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到最後還是分開了,就是因為太認真。不過我們之間亦曾經發生過我覺得和「結婚」差無幾的事--我送了一部鋼琴給她。她是一個很愛彈琴的基督徒,無師自通,從沒接受過任何正規訓練,卻在教會裡彈得比任何一個有八級鋼琴資格的人都好。可惜的是,她家裡沒有琴,而她亦希望擁有一個。

鋼琴,當放在家中,若果你不會彈,你只會覺得它「阻頭阻勢」,作為禮物則「篤眼篤鼻」。你每天也會見得到,而且一見到就很難避免會想起那個送給你的人。最緊要是,它平極有譜,你不會話唔要就捨得唔要,確實係「溝女」首選。

我的姐姐們兒時曾經學過琴,但後來沒有了。那時爸爸趕及了經濟的泡沫,買了一個鋼琴,作為兩位姐姐在該學期都考第一的奬勵,之後就幾乎什麼都買不起了。記得那鋼琴在我家最後幾年,幾乎成了我們三姐弟的「沒門衣櫃」和貓廁所,加上家裡任何時間也極需要空間來安放我們三個人的「雜物」,我就提議把鋼琴送給那位女生。由於父母很喜歡她,幾乎認定她是新抱了,所以他們沒有反對,只記得姐姐沒有出聲,我是知道的。鋼琴就這樣送去了那位女生的家,我還記得我座在那破爛的黑皮沙發上,聽著她彈《Canon in D Major》的聲音,那時香港還未上《我的野蠻女友》。那天,我曾經覺得,和這個女生一世也無妨。

鋼琴離家後不夠三年,我們就分手了,而且大家都背著對方走得很遠很遠,現在見到面還不知道有什麼話好說?

前幾晚,看了無線晚上重播的《兩妻時代》。劇情剛好發展到歐陽震華與湯瑩瑩離婚,而歐想向他的父母隱瞞此事,但最後還是穿了煲。奶奶要歐向湯拿回那只有新抱才會有的「家傳之寶」,歐拒絕,奶奶便親身找湯去拿回。湯問奶奶,是奶奶想要,還是那個「衰人」(歐)說要拿回?奶奶斬釘截鐵地答「當然係佢(歐)喇!」……

翌日,姐姐帶了兒子回來與家人食飯,媽媽談起那個琴。她問我,如果那女生沒有用那個琴的話,不如我問她拿回來,給我的姨甥仔吧?我如歐陽震華般拒絕,但沒有阻止她自己去做,因為我覺得她不會,但想起了《兩》,還是保險地說了一句「你唔好話我話呀吓。」

那個琴,其實已經不在家裡很久,但原來分手之前,父母還是一直覺得它是「存在」的。我不知道家人到底怎樣去看那個琴,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們其實不太想「沒有」了它,而要那個琴的「存在」的因素--我和那女生結婚--現在則不見了……

老掉牙的話--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作為人地親朋戚友的你,其實必須要為你的親朋戚友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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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武,煙齡13年。FM101節目《事後煙,二、三事》主持,喜歡睇戲,不時作畫。蜜運/失戀中,勞累地趕緊電影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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