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老說中國貪污情況嚴重,到底今天中國貪污是怎麼樣的狀況?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查,中國目前為止有4000多個官員逃亡境外,其中高級領導幹部佔多數,平均每人捲走近1億元,合共約4000億人民幣。

4000億是一個怎樣的概念?
4000億等於香港約6年的財政盈餘。(根據香港2012年財政報告)
4000億等於一般香港家庭185萬年的收入。(根據2010年香港便覽)
4000億足夠於內地興建6萬6千所學校。(根據外交扶貧網 Q&A)
4000億足夠助養約1億4千萬個貧困兒童一年。(根據香港宣明會)

只是外逃官員所貪的款項就已經高達4千億。可想而知,中國官場背後牽涉的貪款數字更是一個我們遠遠不能想像的數字。由1989年開始,「反貪腐」已經是中國民眾其中一個最大的訴求,經歷了整整二十三載,貪腐問題對於中國來說彷似夢魘般揮之不去。到底胡溫十年,面對這場惡夢又下了甚麼工夫?

「反貪倡廉」口號的背後
貪污腐敗一直都是國人最關心的議題之一,而且貪污也直接影響到中共施政的效能和統治合法性,連帶著很多地方維穩的問題,與中共統治有著莫大關係。胡錦濤在200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黨與腐敗水火不容」,甚至聲稱今後會把反腐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於民的重要指標。顯然胡溫口頭上比以往更重視反貪工作,但除了不斷高唱「反貪倡廉」的口號之外,胡溫實際上又做了些甚麼呢?

與以往的反貪稍有不同的是,中國於2005年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強國際間的反貪合作,這無疑表現出中共打擊逃亡海外貪官的姿態,在反貪工作上與國際接軌。但除此以外,胡溫大多的反貪工作大都是舊酒新瓶,未有從制度上改革。

根據中紀委〈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胡溫任內捉拿和懲處的黨員與江澤民時期的數量相比沒有增長。根據中紀委統計,在江澤民掌權最後的五年(1997至200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861917件。但在胡溫執政的首五年(2002年至2007年),全國紀律檢查機關立案677924件 [1]。從以上兩個階段的數字比較,立案數量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約20萬。但是立案數量的下降不必然等於貪腐情況得到改善,有很多導致此結果的可能性,例如中紀委打貪力度減弱、官員發展出更隱密的貪腐手法等等。而且2002年中國政府在反貪政策上並沒有發生重大的改變,因此貪腐案件的下降不能簡單歸咎於胡溫反貪的成效,甚至可能是中紀委放寛了打擊貪污力度。

事情正在起變化
雖然數量上不能證明胡溫反貪成效,但胡溫任內辦理的貪污案件有明顯的質變。胡溫的反貪工作雖仍停留在人治的層面,但打擊力度和層面正發生明顯變化,一反以往中共只抓蝦兵蟹將的風格。例如2006年發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便牽涉了很多中共高級官員,更是少數牽涉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案件,當中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和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等等,涉案官員和國企職員達28人,牽涉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胡溫對中共黨內貪腐的打擊已不只是地方低級官員,更開始打擊利益層面更廣,關係更複雜的黨內核心成員,反映出胡溫反腐的決心。

但仔細觀察的話,就不難發現此案還有很多疑點,例如此案便被懷疑是胡溫蓄意打壓上海派的結果。這種指控正正反映黨國一體下,監控機構永不能發揮獨立和完全的作用,隨時淪為當權者玩弄權力的工具。退後一步來說,縱然此案並非胡溫弄權的結果,但只要監控權力一日由黨組織掌握,一日沒有獨立自主的地位,這種打壓政敵的指控永遠也不會消失。

另一個「質變」的表現體現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因貪污和收受賄款,被判處無期徒刑。中共向來甚少打擊司法上的貪腐問題,因為此舉一來會嚴重損害黨一直對外宣傳其「法治」的公正嚴明,二來會打擊黨的統治威信。試想像,一旦連司法系統都腐化至核心,更遑論政府其他惡名昭彰的部門是怎麼的一塌糊塗了。

根部腐化
此兩例子反映出貪腐在黨政機關,已經深入至幾近無可挽救的地步,在表面上看到的地方貪腐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腐敗問題已經深入中共統治階層的核心,深入最高決策部門。而且這種貪腐並不是簡單而零碎的關係,是由下而上,由地方至中央,層層遞進,官官相衛的結構性貪腐。縱使反貪部門真的有決心有魄力消滅貪腐,當面對一整個龐大的貪腐集團,他們首先得面對來自上級的壓力,而且還要顧全黨的統治威信。試問在重重難關之下,他們除了避重就輕,得過且過還可以怎麼辦呢?這有如園丁發現一棵樹出現健康問題時,仔細調查下去,發現問題核心出在樹根,園丁又如何能既顧全樹根安全,又能根治整個問題呢?只砍小貪小吏,迴避高層官員,便妄想根治貪腐問題的話,根本是不切實際的幼稚想法。要反,便要大刀闊斧的反!胡溫的反貪工作固然向公眾反映出黨內貪腐幾近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階段,但亦反映出中共黨內的反腐態度開始出現質變,最高領導層正嘗試跳出以往的安全範圍,調配一劑猛藥。但這反腐的一線曙光到底可以依靠胡溫輻射至全國官僚嗎?

我們不妨以今天反貪腐組織的問題來推想一下中國反貪工作的種種漏洞。其中一項的明顯表現就是反貪部門前反貪,門後腐敗的情況。2009年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雙規」[2],多家媒體報導穆新成資產過億。傳聞他貪污手法奇特,曾要求當地礦主向其「進貢」,以辦案為名作出敲詐。雖然據稱穆新成任內斥巨資幫助當地居民,但其貪污罪行是鐵一般的事實。單從這案件來看,已經反映了中國貪腐工作的幾個問題。最明顯的就是反貪部門自己也不乾不淨,試問我們又怎麼能期待他們可以無私公正的執行反貪工作呢?

第二,反貪局隸屬於檢察院之下,失去獨立調查控訴的權力。當反貪局處處受制於檢察院,呈交的案件也能夠於內部銷聲匿跡。即使是國家司法上的最高反貪機構-反貪污賄賂總局也是隸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山西例子的情況則更為嚴重,反貪局局長竟然同為檢察院副檢察長,整個制度嚴重缺乏制衡,權力過分集中。反貪之首一旦貪污,更無人能動他毛髮分毫。

第三,當司法機關的領導人皆由黨員出任,必然失去以司法機關監察黨組織的作用。結果反貪局、中紀委等都淪為同一性質的機構,機能重疊,架床疊屋。第四,雙規固然是黨內反腐敗的利器,但也暴露出反貪工作上缺乏法制的問題。「雙規」反映出黨規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能夠以法律以外的途徑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整個雙規過程都是黑箱作業,外界無法得知,一方面人民無法知曉涉案者是否犯事,隨時成為執政者剷除政敵的工具,一方面涉案人士即使貪污受賄也可能因為種種因素只受黨紀處分,無須面對法律制裁,反映中國法制仍然存在著嚴重漏洞。

法治與黨權的矛盾
除此以外,中共另一個更嚴峻的反貪問題出於領導層根本不敢亦不能整肅黨風的問題,即使是胡溫也不例外。其中一個不削黨權,而又能阻嚇官員貪污的方法,就是要求官員及其親屬公佈財產,以群眾力量監察官員。但可想而知,此方案根本不能推行。當貪腐深入中共每個縫隙,大部分官員都有不見得光的灰色利益下,資料一旦完全公佈,其結果必然牽涉上下各級官員,屆時人民的怒火必將吞噬整個黨國機關。舉例而言,江澤民和賈慶林這些中共高級官員均盛傳與貪腐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但他們至今在黨內仍有著很大的影響力,這些觸及官員核心利益的改革都不是能輕易推行的事。胡溫任內也曾嘗試在不影響黨威信,又不損害黨權力的情況下,以類似公佈財政狀況的方式減輕腐敗。於是在2003年開始,一場審計風暴便轟轟烈烈地展開了,國家審計署多次向公眾展現出政府各部門的財政問題,批評各部門財政混亂、挪用公款等問題,但由此至終也鮮少指名道姓指責各部官員。此舉固然比以往中共財政黑箱作業的情況有所進步,但亦暴露了胡溫投鼠忌器,恐防動搖統治根基的考慮。

總的來說,中共解決貪腐問題的手法從來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一直都依賴領導人的意志進行,而黨國一體則從來都是其統治原則。當黨的貪腐問題一步一步將中國綁架起來,即使領導人有再強的反貪決心,只要他們一日堅持黨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的看法,貪腐問題就得不到制度改革,改變貪腐的結構性問題。所以我們不難發現縱使胡溫有意打擊貪腐,但其工作只能停留在人治的層面,不能達至法治的層次。因為國家一旦建立獨立的監察制度,不再受中共支配,將有揭發出大量黨內黑幕的危機,動搖其統治根基。

在反貪問題的表面上,黨與國有著共同一致的利益,因為黨的廉潔與其統治合法性有著莫大的關連,但目的畢竟是要維持其唯一執政黨的地位。當反貪腐工作會危害其執政地位,尤其在制度上削減其獨大的權力時,反貪工作便會停滯不前。因此在全面解決結構性貪腐問題上,黨的控制權與國家利益有著根本性的衝突。今日中國無論在信息交流、教育水平,還是公民社會都快速發展中,要是中共不盡快解決結構性貪腐問題,維穩工作必日趨艱難,統治權威不斷被挑戰。面對如此兩難,中共正站在歷史的分岔口上,是存是亡,就看中共如何取捨。

法治以外
雖然中國在反貪路上困難重重,但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仍有很多工作可做。舉例而言,廢除貪賄死刑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為甚麼廢除貪賄死刑會與反腐有關?原因在於國際間引渡條例並不適用於涉及死刑的罪行。因此縱使反貪部門掌握了貪官污吏的犯罪證據,他們只要逃到外國即有如逃到了安全島之中。於是很多官員便抱住不貪白不貪,大不了就逃的心態,肆無忌憚地大貪特貪。所以廢除貪賄死刑非但不會減輕阻嚇力,相反可以使官員不再抱著擁有能僥倖逃難的心態,為貪污罪行的一紙條文附上真正意義。類似的建議還有很多很多,但堵塞司法的不足只是反貪的第一步。在民間方面,即使在權利被規限的今天,傳媒與網民仍要盡力發揮有限的監察作用,把更多的貪腐案件曝露在陽光之下,表現出跟貪腐勢不兩立的姿態,向政府表明民間對反貪的重視,施加更多壓力。貪腐是中國長久以來一直面對的難題,對於民間還是政府都是一個極為棘手的問題。今後中國的反貪之路何去何從,我們固然不能知曉,但除了硬著頭皮闖下去,我們根本無路可逃。

[1] 以胡溫首五年的數字與江澤民後五年數字相比會有不公。現寫下一些筆者當初搜查得來的數字。2011年,中紀委立案137859;2010年立案139621;2009年立案115420;2008年立案128516;2006年立案123489,遺憾的是查不到2007年的數字。但以這五年的總立案數量也只是644905,即使2007年比2006年多過兩三萬也遠少於江澤民後五年,胡溫任內抓拿了更多貪官純粹是一個未經證實的印象。
[2] 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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