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談談情

(按:前陣子有個訪問,被問「情為何物」,因字數問題沒刊全,現整理刊出)

對認識而尚在你身邊的人的情:每兩個人之間,只要願意真正溝通,互相留意和觀察對方的需要和想法,就都會有一種情。這種情是沒有名字的,但又只存在於兩人之間,只有程度而沒有種類的分別(既然世上無完全一樣的二人,那麼每二人之間都不同,故也無類可分,這樣理解最如實吧)。對於很想慳力的人來說,當然要分類,這才可知「行為指標」,才「最有效率」。可我卻覺得,「行為指標」只有在具體了解和觀察對方後才能得知。這就是我所理解的,真正的「仁」和「禮」。

對認識而分開了的人的情:生命中總會有些人,雖然重要,但也會因惡劣溝通等問題而生死不復相見,而且可能怨念甚深。遇上這種情況,情的作用,就是記住對方的好,記住自己從對方身上學到的處事經驗。同時,盡量不擴張自己的怨念,因為越不相見,聯想空間越大,搞不好連記憶都被慾望扭曲掉。這樣做不單是為避免進入情緒錯亂;更重要的是,學習尊重自己與對方的共同經驗。這樣,才能學習如何發展恰當的信任,不會終日懷疑猜忌。

對不認識的人的情,就是對往生者(歷史)和陌生人(世上的其他人)的情:沒有這種情,所謂的「公義」、「權利」、「平等」、「自由」就不存在了,因為所有的「公」義,都只不過是「自己友」所屬物。同時,忘掉歷史,便無法了解現在和將來,不會知道現在的生活(不論好或壞的方面),是如何在歷史中慢慢發展形成的。

這裡有一點要澄清,社會運動裡常出現某些群體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我想說的是,就是因為社會有不平等,某些弱勢群體在政治經濟和文化資源上都不能獲得人應有的基本,所以要去爭取。其「公」的意義在於,不讓「有人可以成為次人類」這種概念獲得合法性。

另外有一點就是,對當權者或加害者有情嗎?我的想法是,有,只是,情不是「人家都有難處」的寵慣。情也有其嚴厲的一面:大家都是人,有人挾著特權而且做出不義之舉,便理當負責。當然,如何介定「特權」、「公義」,是爭論不休的智性問題,但有爭論,社會才有多元。

對大自然,和一切無形未知事物的情:這是一種與宗教和科學範疇有關的情。對未知事物的情,是謙卑和好奇心,這才是科學精神的源頭。對大自然的情,是一種感恩心和謙卑:我什麼都沒做大自然已提供了我資源,故我雖渺小但也可盡力為世界提供一點點資源吧。

這些啊,都是說的容易做的難,就共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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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怡

19歲開始參與基層社會運動,關心人民如何可以自主的問題。近十年主要從事藝術培育、各種基層平權運動,及與基層民眾一起搞紀錄片及媒體創作,現為錄像藝術團體影行者之總監。書寫出版結集有小說/詩/畫結集《行路難》(2009)、《沉香》(2011)及《短衣夜行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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