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費加完又加之Forever Loop,完啦好嘛? 校園, 14年2月號, 43屆莊「川」(13-14) 文:健 宿費加完又加已經講到口臭,繼前年及去年分別加了8%及7%以後,各書院一般雙人房的宿費已突破萬元至$10422。但宿費高處未算高,過往幾星期,各書院陸續舉辦宿費交流會,公佈下學年計劃再加7.1%,但最得人驚並非加幅有多高,而是中大校方最新建議的宿費調整機制:X+Y方案。請做足心理準備,根據這個機制,宿費不單只下年會加,以後每年都會繼續加。 既然新訂立的宿費調整機制影響深遠,我們有必要了解機制設立背後的理據,因此,我們約談了較早前出席過崇基宿費交流會的大學輔導長暨協理副校長吳基培教授,以及主理宿舍事務的中大副校長程伯中教授,向其查詢關於加宿費的各項細節,以及中大校方對此的態度。 什麼是X+Y? X+Y方案中,X與Y各自代表一個百分比,當中X與通脹掛鈎,以填補宿舍內各種日常開支因通脹而上升的金額;Y則是用以調撥至宿舍大型維修儲備的額外所需金額。根據這個方案,以後每年的宿費升幅將會等於X與Y兩個百分比的總和,以下學年為例,校方建議X是5.6%,而Y是1.5%,因此下年的宿費升幅將會是7.1%。 從程伯中副校長的闡述中,得知X參考了政府公佈的四項通脹比率,分別是Salary(人工)、Utilities(水電煤等)、Miscellaneous goods(日用品)以及Construction(日常維修)四項經常性開支,再根據宿舍內各項開支的比例調節,例如水費及電費是宿舍最主要的洗費,故Utilities的升幅較其他開支佔較高比重,從而訂立出該年X的增長百分比。 相比起X,Y的訂立則較為複雜。首先,自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不再承擔大學宿舍維修的費用起,定期作大型維修的費用,尤其是強制驗樓計劃下需要承擔的工程費用[1],便由書院負責一半,而另一半則由住宿同學「用者自付」,從宿費中扣除。從2007年所參考的宿舍維修數據中得知,維修一幢有300宿位的宿舍,需要1500萬港元,假設以15年作為大型維修的間距,那同學便需於15年內儲750萬進宿舍的維修儲備基金。 為避免某時期入住的同學需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維修金額,因此不同年期入住的同學都需要共同攤分這筆費用,從而促成了Y的出現。但根據程伯中副校長的說法,750萬將不足以支付未來維修的費用,故此目前採用的目標存款基數為1200萬。中大財務處計算過以後每年通脹及投資回報等因素後,建議將Y訂為1.5%,便預期能於15年內儲到1200萬,而這個升幅百分比將會維持數年,程副校長建議三至五年後再作檢討。 最後,校長及各書院院長的共識下,認為需為X+Y的方案設立升幅上限,避免某年通脹過高時,宿費升幅會超越同學可負擔的範圍,最終決定以8%「封頂」,因此未來的宿費加幅不會超過8%。 不可持續的「持續加幅」 總結校方建議的X+Y方案,無可避免的通脹(X)加上固定的1.5%(Y),以後每年宿費鐵定有增無減,而以近年通脹大約4%計算,未來每年最少都會加5%以上,而且是以近似複利率的方式不斷滾大。 容我在此計算這條初中數學題,假設未來每年加5%宿費,15年的儲蓄周期過後,一般二人房宿費將由現時$10422倍升至$21667。但假若未來通脹持續高企,以「封頂」的8%計算,15年後一般二人房宿費將會升至$33060,足足是現時的三倍!事實上,參考最近兩年以及來年的宿費升幅,均徘徊於7%至8%之間[2],距離「封頂」實不遠矣。 當然,15年後的物價及工資水平與今日總不盡相同,但眾所周知香港不少人的薪酬升幅遠追不上通脹,尤其是低收入的工種。X+Y的機制繼續運作下去,不但大幅加重同學住宿的經濟負擔(兩三萬銀點住呀?),更無疑令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同學更為卻步,扼殺其住宿的機會。 對此,吳基培教授亦坦言X+Y方案絕非長遠之計,明白同學看見宿費的激烈升幅定必不滿,但他亦表示暫時未有更好的加宿費方案,仍有待校方及同學繼續尋求辦法解決宿費高昂的問題。 回想程伯中副校長最初表示X+Y方案的誕生,是為了以更科學的計算方法,找出能一直沿用下去的加宿費機制,從而減少每年就著加宿費而產生的爭拗。但觀乎X+Y方案難以持續運作的缺憾,又何必貿貿然將加宿費一事公式化,妄想以後能一勞永逸? 話說回來,訂立8%為每年最高增幅已脫離「科學化」的本意,程伯中副校長坦言這個頂點並非客觀計算的結果,而是校長及院長間的主觀判斷。但更重要的是,既然「封頂」目的是顧及學生的負擔能力,為何不參考每年的入息中位數,或是實質工資增長[3]等數據,逐年修訂最高升幅,反而是以:「雙位數又太高,但太低又驚唔夠,不如就中間8%啦」的主觀方式訂立,會否過份兒戲? 住得越舊,宿費越貴? X+Y機制另一吊詭的問題是,根據現時複利率的方式計算,越遲入住的同學需要支付越昂貴的宿費,而當中撥入大型維修儲備的錢亦比較早年期入住的同學為多。置放於新落成的宿舍以及剛翻新完的宿舍之上時,意即同學所用的宿舍硬件越殘舊,反而要支付越多的維修費用,似乎對較遲年期入住的同學不公平。 程伯中副校長對此的回應為校方沒有水晶球,無法預料未來哪年會為宿舍進行大型維修,因此無法確定哪些同學會使用較新的宿舍硬件,以收取較多未來的維修費用,所以儘管明白問題所在,始終無法提出解決方法。 後來筆者聞說於和聲書院的宿費咨詢期間,有同學建議將目標的儲蓄數目,經過預測的通脹加以調整,再平均攤分開於各年入住的同學身上,便能以較公平的方式,讓不同年期入住的同學共同承擔大型維修的費用。既然現時已經以15年為預設的儲蓄年期,似乎無需水晶球預測未來,都能將儲蓄的目標金額以15年平均除開。同學的建議未必是最佳方案,但校方及各書院院方似乎應當認真加以考慮。 大學對加宿費有何責任? 程伯中副校長多次強調,大學於加宿費一事上所負責的,主要是由財務處為九間書院的宿舍製作財務報表,當中會列出不同的宿費調整幅度,及其如何影響宿舍的財務狀況,供書院參考。故此,不論是過往大學向書院建議的宿費加幅,以及今年建議的X+Y機制,是否採納的最終決定權理論上仍在各書院的宿舍委員會(宿委會)手上。對此,程伯中副校長亦多次強調各書院是自願採用校方建議,而各種咨詢同學的程序亦應是書院的責任,大學只扮演顧問的角色。 但根據近年各間書院均以劃一加幅調整宿費的往績,證明大學向書院所建議的方案有相當大影響力。吳基培教授推斷,每間書院都深明「槍打出頭鳥」的道理,誰都不敢訂立比其他書院高的加幅,但同時又怕「蝕底」,沒有書院會願意自動降低加幅,因此成就了劃一加幅的局面,對於會否採納X+Y機制一事,恐怕亦不例外。 大學方面既然意識到其向各書院提供的建議,對宿費調整有關鍵影響,同時又肯定住宿是非形式教育的部份,又怎能將學生承受高昂宿費的責任全推卻於書院院方? 然而,當問及大學如何支援難以承擔昂貴宿費的清貧學生,又或是會否撥款緩減宿費的加幅時,程伯中副校長的回應只是會將這類建議帶回內部會議反映,彷彿從未就此事作過任何討論,在中大去年盈餘達廿五億的情況下,難道減低同學宿費壓力的責任,只能推卸予各間財政狀況「掹掹緊」的書院嗎? 誠然,早於UGC削減對宿舍維修的資助時,已假設書院及學生需各自承擔一半的維修費用,卻從沒計劃要從中加以援助,美其名「書院財政獨立」,實質上卻置學生的財政壓力於不顧。 何必為UGC作說客 說到底,迫使宿舍「自負盈虧」、同學「用者自付」的,乃源於UGC將宿舍維修的責任推卸至書院及同學身上,唯有UGC能重新承擔宿舍的維修費用,否則難以解決宿費每年遞增的問題。 為此,我向程伯中副校長詢問,現時校方有否向UGC爭取宿舍的維修資助,但始料不及,程副校長似乎無意向UGC爭取宿舍維修的資助,甚至頃刻間成了UGC的說客,向我們解釋UGC停止撥款的理由,譬如「UGC的錢姐係納稅人的錢,應該有效運用」、「好多同學住唔到宿,資源可以分配於全部同學受惠的項目上」等官方答案,望我們能對UGC有所體諒。 然而,UGC將大學教育視為投資項目的態度早已聞名,其不顧教育理念、罔顧學生利益,只求經濟回報的惡行馨竹難書。從來,UGC用錢都非以「全部同學受惠」為原則,譬如高經濟效益的學系,例如醫學院、法律學院等得到最多資源,反之「唔賺錢」的各人文學科、社會科學學科等,則繼續窮遍中大。由此可見,UGC的資源分配始終以經濟回報為考慮重點,宿舍此等無甚回報的項目自然CUT得就CUT。 大學既然肯定住宿是非形式教育的部份,符合大學的教育理念,而中大內亦有過半學生曾有住宿機會,絕非少數,何以非但不全力向UGC爭取資助,以減輕同學宿費壓力,反而要為UGC扭曲的撥款原則開脫呢? 結語:「我地都好需要同學參與」 就加宿費一事,不論是書院院方,還是大學高層,都經常表示希望同學參與討論,共同找出平衡院方及學生利益的方法,但這種「需要同學參與」至今仍是客套的空話。 基本上,同學只能於短短兩小時的宿費交流會中,認識到校方及院方提出加宿費的各項細節,包括什麼是X+Y方案,加幅如何制訂等,再加上一堆陌生的數據及計算方法,試問普通同學怎能有充份時間,足以判斷方案及數字合理與否,更遑論立刻提出改良的建議予校方及院方。 此外,校方及院方所公佈的數字並不完整,譬如說於宿費交流會中,一直解釋X+Y方案中,將Y定為1.5%,15年後會儲到750萬,但訪問期間才首次得知現時1.5%的加幅是以1200萬為儲蓄目標的基數,假若我們要分析1.5%的合理性,卻欠缺了最準確的數字及相關的計算方法,我們又能參與什麼?難怪有位數學系同學表示,「計極都計唔到校方比出來果堆數字」。 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以後只能「硬食」加價,至今仍未是書院決定採用X+Y方案的期限,各同學仍能積極向書院反映對加宿費一事的意見,甚至索取書院的詳細財政狀況,共同制訂最適合的宿費方案,因此,若你對加宿費極為不滿,務必要站出來反對無日無之的加幅。 [1]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每5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2] 過往數年制訂宿費加幅的原理與X+Y方案大致相同,只是未有明言「日常開支通脹」及「大型維修儲備」兩部份的升幅比例。 [3] 「實質工資增長」為扣除通脹以後,工資的實際升幅,以2013年第2季為例,平均工資增長為5%,但扣除通脹後,平均的實質工資增長只有1%。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3 × = 18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