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Honour Killing:恣意的殺人 無稽的賠償 含冤的寬恕 國際, 16年4月號, 46屆莊「縫」(16-17) 文:寡 究竟在甚麼情況下,父親覺得殺害親生女兒合情合理?又在甚麼法律下,殺人可以賠錢了事?19歲的沙巴是一名巴基斯坦女子。在2014年,她在沒有得到家人的同意下,與情人結婚,結果被父親往她頭部開了一槍,並被父親和叔叔塞進一個袋子,拋進河裡。 沙巴頑強地生存了下來,她的故事被巴籍導演Sharmeen Obaid-Chinoy拍成40分鐘長的紀錄短片《A Girl in the River: The Price of Forgiveness》(中譯名:《河中女孩:寬恕的代價》),並奪得今年度第88屆奧斯卡金像獎的最佳紀錄短片。 沙巴駭人聽聞的遭遇在巴基斯坦被稱為「名譽殺人」(Honour Killing)。女性如果因為「觸犯」一些「有損家族名譽的行為」,如和異性親密接觸、婚前性行為和被強姦等,男性可殺害她們以「修復」其家族名譽。 巴國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Pakistan的數據指出,巴國在2014年有至少1,005宗「名譽殺人」個案,當中包括923個成年女性和82個未成年少女,比2013年上升了15%。但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是沒有被記錄的鄉村女性,因為教育程度低的巴國女性缺乏獨立思想。她們在意識上覺得自己比男性低一等,通常受害者的母親即使覺得女兒被殺不妥仍不會報案。 更加恐怖的是,很多兇手就算被告上法庭仍然可以賠錢了事。巴國的1997懲罰和賠償法案允許受害者的法定繼承人在案件的任何時段,接受兇手的金錢補償,寬恕殺人犯和銷案。這個「寬恕」漏洞變相容許兇手以金錢抵銷法律責任,同時合理化了對女性的壓逼。例如岳父在殺害自己媳婦後向親家賠償,使他們銷案,因而不用被懲罰。而且,男性可以利用此法案達到某些個人意欲,包括殺害其妻子以再婚。 巴國的「名譽殺人」問題因為《河》被提名奧斯卡金像獎使受國際社會關注,相關的輿論壓力亦逼使巴國總理夏立夫承諾於國內推行改革。但即使通過了法律改革,在實行上仍然舉步維艱。鄉郊地區的部落長老議會制度(支爾格大會)根深蒂固且有法律地位,而被男性控制的支爾格大會所作的決定高於全國性法律。同時,該大會負責處理「名譽殺人」案件,但其決定通常傾斜於對部落有更多「貢獻」的人,亦即男性。所以,犯人大多都被「寬恕」,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6 + = 九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