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言

Internship由始至終也是充滿剝削。這種剝削繞過法律的管控,然後在社會中複製不平等的未來。

 

“Flexibility and willingness to work under pressure in a chaotic news environment with ever-changing responsibilities and deadlines a MUST.

Must be available at least 80 hours a week and able to work most weekends and all major holidays.

This is a non-paying internship.

Great opportunity to 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 and gain news experience.

A minimum of ten years’ experience.”

—McSweeney’s Internet Tendency. “A Great Job Opportunity”

 

這是社會對實習的形容。感覺說出這番話的人,當時一定是義正詞嚴,一副艱險我奮進的嘴臉:雖然有少少辛苦,但絕對是一個機會,離開校園與家庭去“get your foot in the door”,接着“work under pressure”,最後就“gain experience”。然後,數以億計的學子就抑望着那虛無的承諾,自願地承受那「少少辛苦」。然而,只要你曾經試過實習,就會馬上發現:

無薪、無所事事/忙到甩轆、超時工作、無勞工保障、食物鏈最底層……

何止少少辛苦!前文的三個學系,同學處於狀態簡直是剝削,卻礙於學分不敢發言,學校又不加理會。雖然近六成同學指「學到嘢」,但先不論學習是否必須承受如此辛苦的工作,難道學到知識就可以取代工資?如果說只有一、兩個剝削的個案是例外,那三個學系合共近百個個案,不就是制度本身的問題嗎?若然回溯歷史,檢視這個制度,我們就可以發現實習制早在工業革命後就經已失去學習的原意,變成資本家獲取廉價勞工的途徑。

實習制,前世今生

一般的說法,實習制(internship)是80年代起才開始發展出來的近代制度,但實際上與學徒制(apprenticeship)頗有淵源。

最初,學徒制源於中世紀。由於當時資本家仍未壟斷生產工具,工匠技術無可取代,所以完成實習的學徒,必定能成為獨立執業工匠,衣食無憂。再者,法例規定師傅有義務保障學徒生活,而他們亦樂意將技藝傾囊相授,以作傳承,順便多一個幫手。然而,工業革命後,人們利用機器短時間生產大量媲美熟手工匠的產品,所以機器取代了工匠。而只有資本家擁有足夠資本買入昂貴機器,所以人們都在他們的手底下工作。機器生產無學習可言,「實習」失去了學習初衷,變成資本家獲取免費勞工的借口:1767年英國通過濟貧法修正案,濟貧院可以「實習」的名義,把院中的孩童送至各個工廠,成為無薪工人。由是,工匠消失了,但學徒制卻遭到挪用,成為奴工的代名詞。

這樣的學徒制與現在的實習制已經有八、九成相似。同樣是僱傭關係,同樣無勞工保障,同樣輕易被取代,同樣沒有議價能力。分別只在於前者應用於奴隸/藍領工人;後者應用於「準專業人士」。1914年,“internship”一詞率先出現在美國的醫學生身上,的確,過程中他們學習到不少臨床技巧,但更多的卻是服從指令,成為醫院的廉價勞力(薪金是正式醫生的1/5)。洛杉磯與紐約市政府有見及此覺得實習制是推廣公共服務,訓練行政人員的好方法,遂將之引入到政治行政的領域。不過,此時,實制仍未普及,充其量也只是盛行於醫學界與政界。1970年代,伴隨着石油危機帶來經濟不景,去到1980年,美國的GDP比起70年代初下降近8%。這時,各行各業,各大專院校,「突然」認同實習是學生面向社會的途經,開始紛紛仿效。而企業則想盡辦法開源節流,第一步自然是向勞工下手,但又礙於勞工法而不敢太造次。由於實習制不受勞工法的保障,實習制倏然受到企業的青睞,向全美國、全世界瘋傳去了。

來到21世紀,2011年,作為“internship”起源地的美國,其企業每年雇用超過50萬名無薪實習生,一共節省20億美元。約七成半美國大學畢業生有實習經驗,但卻高達50%為無薪。此情此景,在全球其他地方不遑多讓。現在,「實習」真正成為針對白領的實習制,其目的始終未變:以「獲取經驗」之名賺取勞(奴)動力。

繞過法例,再剝削

企業以實習為名對勞工的剝削不言而喻,但其可惡之處甚至是:藐視法律的公義。現代社會之下,市場為先的想法,使勞工的議價能力極低,成為勞資關係中弱勢的一方。因此才有勞工法的出現賦予勞工議價能力,以抗衡資本家權力。然而,「實習」的勞工卻完全被豁免在外,赤裸地彰顯了資方的勢大與齷齪。

以香港為例,法定最低工資明紙黑字寫明:不適用於實習生。只要符合「工作少於59天」,或者「屬課程頒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其中一項條件,工資就不會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如果法定最低工資也可用這種形式繞過,其他的勞工法例也不言而喻。然而,如今的操作下,法例既已承認實習生與僱主的僱傭關係,卻毫無理據之下把他們排拒在外,生硬地逼使他們無償出賣勞動力。這種剝削,絕對比任何現時其他的剝削,還要過分。

看看外國情況。美國政府雖規定僱主不可以學分代替薪水,必須支付最低工資及加班費予實習生,不過,明目張膽違法的有之,走「法律罅」的亦有之。甚至,否認實習生與僱主的僱傭關係,否認實習生是勞工,從而要求實習生付費實習。

由古到今,由東至西,資本家為了減省成本,的確可以不擇手段。實習制正是其中的「傑作」。

不平等,不斷重演

「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情況在香港並不陌生。有錢可以請補習,讀自資名校,出外國讀大學,再回流香港,身價暴升幾倍。而現時的實習制正體現,並惡化「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邏輯。試想像一位基層學生,學費要靠grant loan,生活費要靠打工補習。要他做實習,即是說要辭去兼職。除非實習工資可彌補,否則他在實習期間就要「食穀種」。這種經濟壓力之下,如非必要,他絕對不會實習。當然並非所有人也窮到如此地步,但即使你有能力承擔為期三、四個月的實習,也會發現自己根本比不上那些有“uncle”、“auntie”介紹的一群。即使有志於某行業,但經過一兩次intern之後,就會自知自己沒有人脈做不下去,之如律師想入間好firm,跟位好師父,先要有位好“uncle”;又或者認清根本不能糊口,之如傳媒業、電影業。甚至,當你還營營役役地為明天的面試,把新買的西裝燙到一絲不苟時,人家一個電話,連面試也跳過,已經直接聘用為實習生了。

當然每個人都想在一些大機構實習,希望可以寫靚張履歷,或者建立職場人脈,準備應付求職的戰場。殊不知,戰線早已蔓延至intern,但勝負依然是一開始就有所定案:家境好的找到更好的intern,家境差的可能連找的機會也沒有。這種情況會不斷重複:去到求職階段,CV上多幾間大公司的實習,令人刮目相看,更易謀求到好職位。可見,實習制沒有處理階級流動的問題,反而令之愈趨惡化:由實習開始就排除了大部份學生。

不過,我們依然要前仆後繼。因為別人都說去得多實習,才可以獲得經驗,建立人脈。一切也是對未來的投資,有薪無薪都無所謂。所以,即使老闆當臉說:「免費的,請回來坐坐也好。」;即使明知好的實習輪不到自己;即使一切也只是資方建構出來的幻象;即使別人依然「贏在起跑線」-還是非做不能。沒人知道,也難保面試工作時,他們會考慮下實習的一欄。身邊的同學也都在做,不做豈不是再輸一節?

的確,沒有人知道。因此,我們明知剝削,也只能慷慨赴任。

無路可出?

面對連法律也避其鋒芒的剝削,我們卻只能勇往直前。實習生究竟有何出路?有,但前提是有人調查,有人報。然而,社會上卻是無人理會實習的不公平。不論是學界,抑或是政府,均無任何有關實習的數據,之如實習人數、平均薪金、工傷人數一概久奉,反而不斷吹噓實習:學校推出不同實習計劃;政府也參上一腳,聘請實習行政人員。主流媒體又不深入報導實習苦況。要報,也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消息(如《東方日報》港生內地實習增職場優勢)。試問如此粉飾太平、如此缺乏資料之下,如何逃出生天?

因此,起碼我們作為受害者,要正視實習制不平等的結構,團結向公眾說出真相,資料才得以蒐集,太平的虛象才得以撕破。否則剝削與不平等,只會不斷在勞(奴)工身上複製。


實習生專題:

  1. 中大實習生情況調查
  2. 酒管實習──每週做50小時的實習生
  3. 新傳實習──全職的工作量,卻只收三分一的薪金
  4. SPED實習 ──無錢收的intern
  5. Shit! This is internshit!
  6. 結語和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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