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C (作者為九月百萬大道打麻雀事件的當事人之一)

 

科學館平台打麻雀一事原以為告一段落,但討論再起,不禁意外。作為參與者之一,以下意見只代表我自己立場。但申述之前,我願意提醒 讀者當晚打麻雀的正確地點是科學館平台,並非百萬大道範圍,敬希 讀者垂注。

自始至終,我都沒有感到絲毫的後悔。這不是我大言不慚、不知權責輕重。而是反覆思忖事件的緣由、經過、影響,我和友人們的舉止都是於法於理於情。還原事實,我們實在於心無愧,當晚言行態度實不受良知責備。

於法,我們行使學生使用校園規例內的正當權利,在公共空間上聯誼,內容不涉敗壞風雅的成分,又不對環境造成影響。即使方式方法與一般不同都不能構成違規之嫌。而且核對證件過程,我們大致配合保安人員要求,過程中並無不遜的言語衝突。故當晚的活動已對法規負責,毋需贅言。

於理,科學館平台為校園公共空間,學生的使用權自然產生,當然這並非絕對更不是排他的,老師、員工、校友都享有同等使用權利。當晚的打麻雀原在宿舍內進行,只因時間漸深,不願騷擾他人休息,才故移至較為空曠且不擾他人的地方繼續聯誼。打麻雀原是私人行為,科學館平台卻是屬於各方的公共地方。打麻雀取樂固然出於私心,但並非完全的率性無思之舉,我們移至該處打麻雀正是考慮了對宿舍員生可能產生的影響和感受。我們在科學館平台上打麻雀的時候沒有想到一椿私事引起他人關注,當晚製造的聲音是微小的,對交通也不構成阻塞。我們有尊重其他人使用這片空間的權利和感受,但其他各方在事後評論有否尊重和了解我們的使用?有多少評論建基於當晚的事情緣由或曾作深入調查?有多少人身攻擊、人格侮辱建基在公正求是的於理評論上?這些問題我都沒有答案,只有感覺到眾人之喜惡成了事件對錯的標準。可是,空間使用標準的衝量方法真的由權勢一方所主導嗎?

我以為在任何空間上的確常有一方聲言代表各方利益,但其實際卻是以一己語言、權力之強勢自我升格,以己方的喜惡為標準,把喜惡容納不下的他方合法權利以各種手段打壓,更甚對當事者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亂。以一己標準取代空間與各方原本的互為需要的物我齊平關係,企圖將空間的使用可能性完全抹殺抨擊,盡將一切活動納入己方預算。今日對衛生麻雀厭惡而扼殺之,難料他日喜惡之變會對何種行為亦有所行動。這種表現恰是以私代公的例證。

於情,傳統固然需要愛護和敬重。但是守護傳統的代價不能使任何一方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對待。我深信中大的傳統之一是有容乃大,山城之廣闊能夠包涵各種對立意見且保持淡定自在。科學館平台有足夠的地方,過往都舉辦過不同活動供員生享受。緣何到了我們就成了大逆不道之舉?我肯定當晚科學館平台或百萬大道附近有其他使用者的活動,我等斷不在該處打麻雀納涼。因為我們所期盼的不是措辭嚴厲激烈的不實批判,而是一片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自娛空間。我以為這樣的目的雖是純粹,但不至任性,起碼仍在人情份內。

古人云:「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人生的意義無非明白自己是甚麼人、自己的位置在哪。在學匆匆數年,讀書人之名不敢自冠,誠惶誠恐不敢造次。畢竟讀的書太少,時間浪費的多。但校訓教導始終念茲在茲,時刻在懷。

近日讀校長箴言,有一點反思。受業學思不才、見識淺陋。原本不想引之見笑,但提出以供諸君指正未失學習良機之初願。我以為:「禮」是儒家所強調倡導的舉止態度,但行「禮」不是儒者的最終目的,踐「仁」才是最高價值。學生向孔子問仁,孔子說仁卻因人而異,始終沒有清楚定義,所以我的初步理解為仁者心安。仁是一種渾然天成的狀態,難以表達。但能做到的自然無畏無懼,不受良心責備。即使橫遭批判仍然心安理得。

關於校園空間的使用實踐,我也深知校方的抉擇艱難,始終其性質且公且私,難以劃界。但我以為艱難正是考驗智慧的時候。多一點檢查自己,少一分責難別人。了解和尊重是最基本的條件。

求學之難尚有道可取,做人正直求實之難不經深刻反思定無寸進。至盼 讀者慮之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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