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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一日,警方在皇后碼頭「清場」時,驅趕示威者,當中兩名示威者馬楚明、馮炳德被控襲警,被以《侵害人身罪條例》一高刑罰條例檢控,於今年六月被判罪成,即時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兩星期且不準保釋。最後兩人分別被判囚四個月及兩個月。

參考:
〈墮進黑洞--皇后兩示威者襲警罪成的前後〉: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352
〈探監不忘增值〉: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365

2
去年十月,十一名反對政府強行重建利東街的市民與請願朋友被控「阻街」及「阻差辦公」。在被扣留警署期間,警方在他們的律師離去後,要求他們脫下所有衣服搜身後,更以搜查藏毒販的方式命令他們「鴨仔跳」。有女示威者在被搜身期間更目睹男警經過。案件將於今年十月六日於東區法院審理。

參考:
〈被捕示威者投訴警方,脫衣搜身侵犯人權〉: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080182/police/pol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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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議員助理謝德文在深水浦福榮街協助一名受重建影響的街坊時,遭警員阻止。警員強行將他帶走,並不斷恐嚇他不合作即告他襲警。之後謝被帶返警署,被警員毆打他更被反告襲警。

參考:
〈洗脫襲警罪名之後──訪謝柏齊〉: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685
影片〈公民社會對抗白色恐怖小勝一仗〉(含謝德文被捕片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tAmDhJbf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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