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No News is Bad News —— 人權萬歲?版遺忘的《零八憲章》 社會, 09年1月號 文:房四寶 近期香港傳媒都只是報導美國及中央的救市措施,卻甚少報導兩則有關人權的新聞,分別是犯人的投票權和《零八憲章》。但一則新聞沒有被大幅報導並不代表該篇新聞沒有價值,尤其是以上兩則,因為他們的主題都是環繞人權,加上澳門又開始設立廿三條就,所以筆者選擇「舊聞重提」。 人權萬歲? 今年十二月十日是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世界人權宣言》最為重要的貢獻就是宣告了一個強而有力的觀點──人權是普世的。人權並不取決於某一特別社區或者某一國家的國籍。人權並不來自社會契約。由於人權是普世的,因此它就是人類的特徵。確實,人權是我們之所以為人的原因。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享有人權。因為人權設定了這些限制,所以它能讓當權者有所顧忌。 就在《世界人權宣言》生日的期間,高院對兩名囚犯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指投票權是最重要的政治權利。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出,《基本法》第廿六條及《人權法》第廿一條訂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選舉權,任何限制必須要有理及正當。現行《立法會條例》在完全不考慮刑期長短、罪行性質及嚴重性的情況下,一刀切剝奪在囚人士登記做選民及投票權利,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立法會條例》對正服刑囚犯及未定罪遭羈押犯人在記做選民及投票權利上所設的限制亦不合理,構成歧視。 囚犯在一般人的眼中都是低人一等,但是次司法覆核的勝訴實實在在表明囚犯亦應該有基本的人權,但與此同時卻出現《零八憲章》的風波,不少內地的知識份子遭到「莫須有」的罪名被扣押。兩件事件「就係咁橋撞埋一齊」,前者證實長毛所說的人權萬歲,後者卻是證實人權不能受到保障,那麼《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的紀念日是一個值得慶賀還是用作哀悼的日子比較適合呢?而中國是否亦應該有基本的人權呢? 零八憲章係咩東東黎 《零八憲章》的出現是參照一九七七年捷克異見份子,例如著名劇作家哈維爾(Václav Havel)及哲學家帕托什卡(Jan Patočka)等人所發起的《七七憲章》運動,《零八憲章》從形式到內容無疑受到其鼓勵,因為中國與當時的捷克十分相近。咁你又會問:「什麼是《七七憲章》?」《七七憲章》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當時的捷克政府遵守赫爾辛基宣言中的人權條款、公民權和人權尊嚴,「促進每個捷克洛伐克公民作為自由人生活和工作的可能性的實現」。最早的七七憲章只有兩百四十三人署名,在捷克當局進行打壓後,連署人數便超過千人。 那麼,話說回來,《零八憲章》是一份由幾百位有良心的國內知識分子提出的,表達了他們渴望政治、法律和憲政改良的願望,因為政治應該是著重公民參與,而憲法應該是國家最高的權威,而矛盾的卻是現實的政體卻只由一小班人指揮,憲法卻是為國家服務。該班知識分子共同分享著對於當下中國現實問題的認識以及所感受到的緊迫:分享對於祖國前途命運的責任感,分享民族前仆後繼、孜孜以求自由平等的共同理想。《零八憲章》所主張的內容,在於否定目前的中共一黨專政制度,同時宣佈也要爭取把中國改變成民主國家。以下是《零八憲章》的基本理念: 自由: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 人權: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平等:公民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 共和:要求「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 民主: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 憲政:主張以法治限制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 劉曉波=代罪羔羊? 看完這些基本理念,正正是現實的相反,而我們明知這些都沒可能在我們心目中在中國落實的理念,為什麼那一班知識份子要這麼天真、這麼傻,冒著生命危險去做這份《零八憲章》呢?就於零八年十二月八日深夜,《零八憲章》的主要作者劉曉波先生在家被警方帶走,迄今未歸,劉曉波先生是因發起和簽署《零八憲章》,就被「刑事拘留」,而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劉曉波於一九八九年參與六四事件,其後呼籲中國人為六四作平反和要求中國政府推行民主政憲改革因而多次被捕。釋放後又大量發表關於民間人權情況的文章,抨擊中國當局的時政。他種種的行動使他成為中央政府的「頭號人物」,在每年的一些敏感政治日子,如每年的六四和中國黨大會,中國政府都會對劉曉波實施軟禁,令他不得外出,甚至切斷他用電話、網絡作通訊的權利。他被拘留某程度上是頂替中國所有知識份子的「罪名」,而中央是想藉此警告其他人切勿「以身試法」。 關我X事 零九年將會是六四鎮壓二十年和西藏暴動五十年,而《零八憲章》會帶來什麼效果真的是未知之數,但面對一名內地的知識份子表達他的言論而被拘留,香港可以獨善其身,採取一個漠不關心的態度去看待嗎? 諷刺的是現在澳門正草擬廿三條立法,不禁令香港人勾起當年零三年廿三條在香港推行的景況。現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中其實存在一些明顯違反人權的地方,譬如「國家機密」是由中國來介定的,這個做法早已為國際人權法專家所否認。假如澳門的草案卻將「國家機密」交由中央政府界定,澳門市民日後的一舉一動都實難免受到限制,甚至影響到公眾的言論自由和新聞及採訪自由,根本就是違背當初在基本法寫明澳門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原則。 但我們都不難看到法例未立就已壓制討論的例子。譬如香港記者協會在十一月十二日發表聲明,表示不反對澳門立法,但認為立法的「必要」並非「迫切的社會需要」,同時表明不必強求此法案必須在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或之前通過,可以留待時機更成熟時立法的意見,也應予以考慮。又例如澳門四家大專院校的學生原訂邀請政府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等於十一月廿二日舉辦的「關你廿三事──維護國家安全法討論會」座談會,也於開會前的星期四深夜突然因「場地問題」而告取消。以上的「例如」不禁令港澳居民感到白色恐怖已漸漸迫近。 倘若澳門真的成功立法,對香港市民所帶來的政治壓力的確非同小可。當香港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去干涉民間團體或你的言論自由時,那時的新聞算好新聞,還是壞新聞,要你自己決定嚕!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三 + = 9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