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宗健

六個月來,記者一直是運動其中一個受到注視的對象。經常有記者為求採訪報導,走在抗爭現場的前線,弄得遍體鱗傷。新興的網絡媒體及校園媒體在報導上,亦較為親近運動參與者。當然,這也是因為政權的行為實在不堪入目,以及參與者的確不斷受到不人道對待。這些惡行由記者記錄並公開,平平無奇的記者因此形象一躍而升,成為大家關注的一群:走在抗爭現場,不時會得到運動參與者的掌聲及鼓勵,大部分記者亦被抗爭者視為「自己人」。雖然,傳媒的形象有所改善,但引起爭議的行為似乎未有得到正視和評論,繼續出現在運動當中。

含糊不清與失實

記者作為一個有情感的人,很難要求他們完完全全地客觀中立。筆者在前線採訪六個月,深明站在哪一個位置,鏡頭向著哪一個方向,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的個人觀感及立場取態。但這同時亦決定了記者希望給予觀眾或讀者怎樣的新聞內容及方向。誠然,擁有立場並不代表可以報導得含糊不清,甚至乎出現失實的情況。

心態上偏頗某一方也許是不可避免的,但作為記者,以另一種身份出現在抗爭現場,自然需要肩負一定的重擔。最基本的是要維持準確及持平的原則。在運動前中期,筆者曾抱有一種幫助示威者 / 運動的心態,想盡量報導示威者的好和政府的不是,也想利用記者的身份為運動出一分力。然而,當成為記者的日子久了,在示威現場的待遇令我覺得記者確實有某種權利,而隨權利而生的便是該角色應有的責任。如果連一些基本原則也未能遵守,只會破壞這一個角色。

運動中衍生的「私了」,在親政府的傳媒眼中,自不然是極端恐怖主義的行為。而某些親運動參與者的傳媒則會在報導加上前因後果,為示威者的行為提供正當性。然而,在某些直播當中,記者在報導時卻表達得含糊不清,甚至出現失實的情況。在 11 月 30 日晚,有市民在旺角道和彌敦道交界附近清除示威者的路障,其後被示威者「私了」,一位記者在直播中清楚拍攝到他被攻擊的過程,但他對這事件的描述卻是這位市民「不知道在做甚麼」及「他自己失足跌倒了」,並不斷對他說粗言穢語,亦指「該市民抵畀人打」(詳情可搜尋「火水佬事件」)。

介入事情為示威者的行為開脫,不是一個記者應有的行為,尤其是他本來已清清楚楚記錄了事件發生的經過。在抗爭現場,作為一個獨立於示威者與警察的存在,記者一方面是監察警察的第四權,另一方面亦是運動的記錄者。相對於示威者,記者在抗爭現場確實或多或少帶有些「特權」,身穿反光背心、手持相機的我們有採訪權,被捕及受傷的風險確實較低(雖然正不斷上升)。除了示威現場,在法庭及點票場所也有記者的專屬區域。但這些權利並非理所當然,而是基於社會信任記者監察政府、報導事實。因為記者維護公眾利益,所以才有以上的權利。

這種獨特的身份並不是說了就算,而是要從持平及真實的報導中體現出來。報導偏好某一方在所難免,只是視乎甚麼程度。為示威者的行為加上前後因果是適當做法,但失實的報導並介入事件(指罵當事人),不但破壞傳媒倫理的規範,也會傷害傳媒行業,削弱第四權的形象及公信力,更是對記者身份(傳遞資訊,確保公眾知情權)的一種貶抑。當我們大聲指罵大公文匯報的不公和失實時,我們也有必要反思自己是否也有類似的行為。記者的角色應該是報導事情的真相,監察政府(包括警察)是否越權。我們可以獨立而不受阻礙地進行採訪(雖然現時不斷受到阻礙),全賴我們在現場是一個較為抽離的第三方角色。如果記者欠缺傳媒倫理,甚至成為某一方的 “ Propaganda ”(宣傳),例如故意作出失實報導,只會窒礙公眾了解真相。

Sensational 的報導手法

除了出現含糊不清或失實的情況,媒體的報導內容及風格亦隨著運動有所轉變。新興網媒以至校園媒體,不時會上載一些特別的帖文,例如對警察的衣服進行品評、指他們身上戴了甚麼物品 [1],或是他們因未有戴上防毒面罩而吸入催淚煙 [2]。這些帖文的特色是好笑,有一種獵奇(刻意蒐尋奇異特殊的事物)的風格,往往可以吸引大量用戶關注,Like 數亦會較多,由幾百、幾千甚至破萬不等。大家大可打開這些網媒及校媒的社交媒體專頁,不難發現正經八百的帖文往往不及這些 “ Sensational ” 的帖文的關注度高。

不過這些帖文的意義何在呢?對運動沒有實質幫助,既不具新聞價值,又並非符合公眾利益或是公眾需要知道的資訊。若這些不是新聞,為甚麼又會出現在新聞平台上?歸根究底,這些 “ Eye – catching ” 的帖文可以吸引瀏覽量,為媒體帶來 Like數,甚至是商業利益。

然而,記者作為傳遞資訊給大眾的角色,這些獵奇式的報導真的有意思嗎?傳媒又是為了追求知名度而生的嗎?首先,這已錯置記者應有的定位。傳媒及記者的出現並非為了知名度,而是為了向公眾呈現社會面貌,而學生媒體在沒有主流傳媒那麼多的外在壓力下,理應更可以發揮這一點。其次,這些報導難免會顯得與現場氣氛格格不入。在抗爭現場,雖不是要求大家無時無刻保持情緒高度緊張,但把抗爭現場看作一個獵奇的地方,在那裏尋找好笑之事,然後放上社交平台吸引注視,是否有點兒不尊重抗爭現場?

問題的成因

據筆者自身觀察,問題的出現有兩個可能的原因。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面對龐大的資訊量,人們自不然容易出現資訊疲倦。當大部分訊息相似、重覆,例如常見的是數十間媒體差不多同時報導警方發射催淚彈,讀者的感官很快會疲勞,結果只好尋求一些有趣新奇的事物,而 “ Sensational ” 的帖文正好吸引他們。由於社交媒體的演算法優先傳播較多人觀看、讚好的帖文,主流傳媒或網媒在商業考量下自然需要提高瀏覽量,學生媒體則希望提升自身知名度,擴大讀者群,令更多人賞識自己的努力。在日新月異的科技下,傳播模式改變,媒體的報導亦隨之改變。

記者作為資訊發佈者,不必修讀過相關學科。在科技發達的年代,記者的門檻隨之下降,手持一部相機或手機,人人都可以是記者,公民記者便是一例(當然,這不代表公民記者的質素較差)。然而,未有受過專業新聞訓練的人,對於記者的定位角色、倫理或守則,未必有深入了解和思考,或未能明白某些價值的重要性。另外,許多媒體,尤其是校媒,面對人手不足,記者許多時候需要兼任編輯。記者本人已成為一個媒體。即使有人在背後協助報導,亦很少會審視或修改內容,所以在報導上可能會出現問題。當然,這並不表示受過訓練的記者就一定不會犯錯,只不過他們會更清楚自己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甚麼。

結語

筆者並非修讀新聞學,當初抱著「多一個鏡頭,多一個真相」的心態,便衝了出去,當上前線記者,事前沒有甚麼思考。上述的報導問題,筆者亦曾觸犯過。在這個禮崩樂壞的時代,肩負傳達訊息、確保公眾知情權的重任,可見記者這個角色尤其重要。而身為其中的一員,應該反思現時存在的問題,繼而改善。這也許是記者最能夠回應這個時代的做法。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