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TF

近日在 CU Secrets 經常出現關於 ENGG1130 課程的討論,背後的學術誠信問題在不同學科都會出現。學術誠信是每個大學生都要注意的事,不然一失足則成千古恨,在學業成績表和學生記錄中永久留下污點。但從 ENGG1130 的抄襲事件中,老師的處理手法以至學院的最後決定備受爭議。我們先從ENGG1130 的來龍去脈和同學的看法,帶出老師的誤判,以及探討學院的處理手法,最後嘗試找出問題的根本。

ENGG1130 事件 Timeline

22/01 有同學用電郵向 TA 問功課內容,但 Instructor(麥偉樑博士,Hugo Mak)透過電郵指基於公平原則,一律不會就功課疑難作出回應。

02/02 麥博士收到不少同學對課堂的投訴,發電郵回應有關 Assignment 等問題。

07/02 在未曾上有關 HW2 問題的課堂時,加上未有發放有關的筆記情況下,仍要學生依時交 HW2 [1]。

12/02 CU Secrets 有人指自己被懷疑抄襲。

13/02 麥博士發出指控本地生(尤其是通過 HKDSE 入學的學生)涉嫌在 HW2 抄襲的電郵。而且抄襲情況在第 3、5、6 題較嚴重,但國際學生能夠用不同的方式寫出自己的答案。

麥博士於6 個小時後出 Amendment Email 回應同學對電郵的投訴,亦指教學團隊成功找出涉嫌抄襲的學生,並指當中大部分學生承認抄襲。

15/02 麥博士上載 “WHAT A COINCIDENCE” 簡報,透過同學功課照片指出同學相似的地方。

20/02 工程學院院長發電郵指會派蘇文藻教授(工程學院的紀律委員會主席)出席 ENGG1130 課堂並會確保功課評核的公正;21日再發電郵指基於麥博士對紀律程序的不了解,所有關於 HW2 的個案不會交由學院紀律委員會跟進。

ENGG1130 事件有咩問題?

從 CU Secrets 上,我們看到不少學生對於老師的處理方法以至行為都有所不滿,事件亦被放上連登,引起不少關注。筆者有幸找到一名修讀工程且有上 ENGG1130 的學生做訪問,了解課堂情況。他認為不少工程系的課堂都比較Chur,很多課堂基本上每兩個星期有一份功課。而這些功課需要課堂的知識為基礎,Lecture 與功課限期之間的時間只有一兩天。他亦認為老師的額外支援不足,「上個 Sem 嘅 Physics 堂,TA 在課堂以外會額外畀到啲時間學生,大概一兩個鐘,等學生可以去搵佢問嘢,但今個 Sem 上嘅 Engine 堂就完全冇呢回事,但兩個 Course(ENGG 1120, ENGG 1130)都係 Fac pack。」 他亦指老師在一月尾時收到不少有關功課的問題,卻完全不回答,令學生更難理解課堂內容,以及完成功課。

問到如何看老師的處理手法,他認為並不恰當。「老師只係基於功課答法相似而有所判斷,但呢啲功課本身答法都係得幾種,而且佢又冇諗到當時嘅實際情況係點, 就自己落咗個判決。」從電郵以及同學所述,都可見事件為老師的個人判斷。而判斷是否有違學術誠信,又是否應由老師獨自作出?

由老師作出主觀判斷?

大學學術著作誠信的網址中明確指出功課和報告需要加註 [2],詳細說明了加註的方法和格式等指引,並有不少例子作出參考。相反,對於老師如何處理疑似個案並進行評估,則未有作出清晰的指示。

網站中第七節:給老師及學系處理違反學術誠信個案的指引中的第 6 和 7 點這樣寫出:
「老師閱讀報告後須判決個案是否屬實。如屬實,老師須告知學生其判決,於向相關委員會報告個案前,並須讓相關學生查閱報告的有關部份。⋯⋯個案不應由老師 自行處理,否則可導致不一致的處理程序。」
「老師須向相關紀律委員會呈報所有個案,除『維誠』系統報告外,並須提供任何補充資料。」

筆者理解處理懷疑抄襲的程序為先由老師根據維誠報告判斷是否有違學術誠信,若屬實或有所懷疑,則告知有關學生並呈報。

雖然不少以文字為主的功課可以使用維誠系統 (VeriGuide)作出檢查,但 VeriGuide 本身亦有問題,例如抄襲比例會因加註句子而提高等 [3],不過仍為一個較客觀的標準。然而即使功課經 VeriGuide 遞交,報告亦只給老師作為參考,最後需由老師檢查再作出判斷,而大部份數理、工商科的功課亦都並不需經 VeriGuide 遞交,老師因此會在沒有一個客觀標準的情況下作出判斷。

每個老師的判斷都會有所不一,決定的方向就會不一致,對學生有所不公。就如上學期(2019-2020 第一學期)ENGG2310 的老師指學生的作業不少相似的錯誤位 置,但明白學生有組成學習小組的情況,但仍希望學生注意避免出現抄襲;但本學期(2019-2020 第二學期) 的 ENGG1130 中。同樣是功課上有相似的地方,但卻 因老師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這正正可以看出,老師的標準不一,令到判斷不同,對於學生而言並不公平。

另外,有人亦懷疑如何判斷理工科目的抄襲,因為題目有一個清晰的標準答案,亦可以用相似的做法。ENGG1130 的團隊回覆本報詢問時指,編程和數學問題的解答過程可以有不同的表達方法。因此,當兩份答案用極為近似的方式去表達推導過程,又或犯下極為相似的錯誤,就有抄襲的可能。筆者就理工科抄襲問題訪問了中大一名理學院的老師,他的說法與 ENGG1130 的團隊相近。該名理學院的老師指通常發生這些情況時,老師會先向有關學生作初步了解,去評估是否抄襲,未必一下子就作出呈報,若了解並非抄襲則會作出警告,而若屬實則會作出呈報。他亦指出因為 VeriGuide 並不能檢查到計算的功課,因此理科的功課多數不會使用 VeriGuide 遞交,評估「一定是由老師先作出判斷」。

問到對於老師的標準不一,而且由老師作出判斷又是否有問題。他指並不能夠控制個別老師如何處理,老師是把關者,即使 VeriGuide 上的相似度很大而老師選擇不呈報,都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學校不會迫老師作出上報。「佢(老師)都要睇咗,認為係一個問題,然後佢先會作出行動去處理呢個案件。所以所有嘢其實都係睇個老師。」

既然老師處理的方法多為個人的主觀判斷,那當這些有 疑的個案都作出呈報,交由紀律委員會作出調查及跟進又如何?

呈報又係咪有用?

學術誠信的處理程序 [4]

1)學生經VeriGuide/實體+Declaration form 交功課。

2)老師評估學生是否有違反學術誠信。

3)老師向相關紀律委員會呈報所有個案。[5]

4)學生可以與裁決小組/相關紀律委員會會面。

5)裁決小組/相關紀律委員會調查事件、作出懲罰建議並作出裁決。[6]

6)學生可以提出申訴,並由教務會委員會表決是否容許申訴。

7)若容許申訴,則會由教務會委員會轄下裁決小組或教務會委員會全體委員處理,再作出最終裁決並保留記錄。

當然,若老師對學生(不論本地生還是非本地生)有所偏見;或是老師主觀的判斷不當,交由紀律委員會或教務會作出調查看似是最公平的做法。然而,當出現如上 文理學院老師所言做法差不多的功課時,需要作出呈報的個案則變得非常多。無論對於被懷疑的學生,需要作出呈報的老師,以及作出調查的委員會成員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另一方面,學院的處理手法是否恰當?又是否有權決定個案能否審理?ENGG1130 事件中,學院明顯得悉事件,但卻以「老師對記律處分程序的不理解,而決定不對此次事件交予紀律委員會」的理由而不對此事調查。不過既然學院已經得悉事件,而該老師亦指已找出承認抄襲的同學,那又為何不作出調查?老師作出呈報只為其中一個途徑,但亦可以因有學生作出投訴或學院自行發現個案而展開調查。程序公義的原則下,學院的做法可能是合理的,但章則上其實亦有指出誰有權決定不對事件作出調查,而應只有紀律委員會能對個案的判決作出決定,從而不免令人產生「實際上學院是以甚麼原則決定不處理呢?」這種想法,而這會影響往後的個案。

我們目前未能確認學院、書院甚至校方是否有權力令到事件不被調查及處理。假若真有權力,又是否有一些標準去決定是否處理懷疑抄襲個案?或許這些問題的答案 我們無法得知,甚至無從得悉,筆者亦有就這些問題,向工程學院的紀律委員會主席蘇文藻教授作出提問,唯截稿前未有回應。若學院對 ENGG1130 事件,是因為 被放上大型討論區如連登和 CU Secrets 並引起大量的關注,才決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話,其實沒有針對同學為何要抄襲功課的問題

同學的難處

即使處理學術誠信的程序再完善,都不能排除有同學有抄襲的行為,而學生為何會有這種情況則是問題的重心。正如文章開首工程系的學生指出,課程的編排對學生的壓力甚大。課程進度過快,容易令學生未完全了解內容便要學習更多的東西,加上功課量和老師對學生的支援不足,便釀成今次的抄襲事件。縱使這些都不是學生作出抄襲的藉口或解釋,但老師亦應多了解學生的難處以及他們的學習進度。學生並非只是學習的工具,學習的同時亦有必要有與日常生活有所平衡,就如參與一些宿舍和學會的活動,而並非如麥博士指學生忙於宿舍或學會活動,以致會涉嫌抄襲。

無論文、理、工、商,都會有學生組成學習小組,對不同問題作出討論和探究,但卻容易出現被懷疑抄襲的情況。該名工程系的學生被問到有否曾抄襲功課以及其原因時指他有參考過,「功課本來係令學生檢視自己嘅學習,並唔係只用作計分嘅工具。功課有問題嘅時候又唔可以問老師,所以只能夠同同學互相參考學習,嘗試搵出答案。」他對功課以 Problem solving 鼓勵學習的原意表示理解,但無奈小組學習容易墮入懷疑抄襲的問題,對此感覺無力。

結語

就如 ENGG1130 麥老師的名言 “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upheld”,我們都明白功課 Must be done,而避免抄襲 Must be upheld,但在指出處理學術誠信的程序,如老師的判斷和學院的決定權等有甚麼問題的時侯,或許我們都要思考為何學生要抄功課?功課本來對學生的作用是甚麼,而現時又有否變質?

註:
[1] 原定農曆新年假後(2 月 3 日)復課,因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延至 2 月 17 日才開課,期間並沒有進行任何課堂。
[2] 中文大學學術著作誠信:給學生和老師的指示
[3] 《學生報》舊文章:<城內的人點樣走出去:反擊防剽竊軟件「維誠」>
[4]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
[5] 開設有關科目的學院/書院/部門/中心下設的紀律委員會;涉及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學生的個案,如有關科目由醫學院開設,則由醫學院轄下的適合執業評估委員會處理
[6] 若暫行休學或開除學籍的建議須經教務會核准,該等建議須由教務會委員會成立的裁決小組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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