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朝槿

問及社運的目的,應該沒有人會反對是為了「民主和自由」。然而仔細端詳,每個人又對此各自有其定義,不少正當性成疑的抗爭手段因而衍生。抗爭者一心一意希望建構理想的社會,但我們可真有細想當中包含了甚麼?2019 年社運爆發以來,性別語言並不鮮見於抗爭之中:從侮辱轉變成褒語的「自由閪」、 用以攻擊鄧炳強的‘faggot’ 、乃至連登中無數針對女抗爭者的攻擊……帶性別色彩的詞彙頻頻出現在政權對示威者的羞蔑、人民對暴政的辱罵、甚至示威者之間使用的話語。言語固然可以宣洩情緒、作為對抗的手段,但為此忽略、甚至放棄維護某些公義,又是否真的有助於構建更美好的社會?

怪責受害者,傷害終會擴散

放任性別不公的存在,實則是在削弱同行者的力量。身為首位實名指控警方性暴力的受害者,吳傲雪在去年十月中大記者會關於被警察性侵的公開言論掀起了軒然大波。雖然社會上有支持她的聲音,但隨之而來的是更多的質疑和否定——被批評私生活淫亂的她,在黃藍陣營的輿論中皆成了想搶風頭、戴光環而捏造新聞以獲取傳媒注意的造謠者。

近年’Fact check’風氣盛行,所以當吳傲雪無法拿出任何實質證據時,也無法有力駁斥指責的聲音。在保持追求真相的理智同時,是否也應擁有基本的同理心?性侵是影響深遠的罪行,不論其嚴重程度,都會令受害者留下難以跨越的心理障礙,例如創傷後遺症、焦慮症、抑鬱症等。而吳傲雪在曝光此事後,卻在網上討論區遭受無止境的人身攻擊、每天被匿名電話滋擾,甚至連課堂也不敢出席,怕自己行蹤被發現,繼而被消失。明知站出來後會受到廣大關注,會被進一步施壓、遭受二次傷害,她依然願意承受此代價,為的就是曝光警察的惡行。儘管無法完全肯定事件的真實性,但也絕對不應針對與事件無關的枝節進行攻擊,因吳的個人背景質疑她作為受害者的資格。指控是否成立,理應由司法機關經嚴謹公正的法律程序作出判定,而非由社會輿論說了就算。

姑且退一萬步,就當吳傲雪是為了博取眼球才曝光事件,那麼其他還沒有站出來的受害者在看到吳要承受的公眾壓力後,還願不願意勇敢剖白自己的經歷被性侵犯,並不是被捕者應當承受的「後果」,也與她的私生活背景無關。因為吳不符合「理想受害者」的形象,便合理化她遭受的待遇,將部份責任推卸到她身上,不只是對她的進一步傷害,也是在變相叫其他受害者噤聲,掩蓋其他類似罪行。與其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倒不如把更多焦點放在警察性暴力的議題上,探討性暴力如何由警民權力不對等造成、該如何減弱這種打壓手法造成的後遺症等,扶助受傷的同路人前行。

罄竹難書,卻以陰柔入罪?

再者,運動中的性別議題有助參與者反思自己在所追求的民主。2020 年 5 月,一位女示威者曾在海港城舉起了直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為’Faggot’的標語。’Faggot’一詞本身具冒犯同性戀男性的意味——其之所以具攻擊性,在於它標籤了男同性戀的陰柔氣質,並貶其為有問題、低人一等的。以此攻擊警察,不無認同背後差劣含義之嫌:「陽剛氣質比陰柔更勝一籌,所以將警察歸類為陰柔的同性戀,會令他們感到羞恥」。這些沒被明言的潛台詞實則深化了對性小眾的歧視。如此,即使侮辱了對方,或許很解氣、很洩憤,但不也同時無故地把男同志群體擺了上枱面?儘管有同志朋友表示不介意,認為該名女士賦予了此詞新的解讀,沒有侮辱同志的意圖,但運用如此具爭議性的詞語終究難以避免令部份人感到被指涉及不適。儘管此敏感的字眼或是當刻宣洩情緒的絕佳手段,但對弱勢群體造成潛在的冒犯,總不會是我們的目的吧。如此,被辱罵的人的身份是警察這一點,又是否能夠確切地合理化這種行為呢?

或曰:「我追求的是政治上的民主,為何要特別關注性別群體的利益?」那麼,容許筆者反問一句:「為何你追求的民主要排除某些群體在外?」警察和政權之所以遭受謾罵,本來就是因為他們肆意打壓較他們弱勢的人。那麼,為何我們轉頭又要為了反擊,不惜貶低小眾群體?抗爭者常強調香港人是共同體,明知道成功須集結力量,卻忽略了共同體裏其他群體的需要和權利。民主是普世價值,人權、平等(包括性別平等)也是,數者並沒有優次之分,也並不矛盾。民主理想和爭取平權之間是沒有衝突的,既然承認了民主的應然性,那麼在打着為民主、爭取自己應有權利的旗號同時,不妨想想還能從甚麼方向擁抱普世價值,推進社會各方面的進步。

做一隻自由的閪

說到父權的弊端,相信已是老生常談,但父權的影子仍屢見於抗爭之中:「保護好啲女仔啊!」「今生只嫁前線巴,今生只娶後勤絲」(所以男性就當不了後勤,女性全上不了前線?)。個人能力不一定受性別所限,不論男女,其實都可以在抗爭中的各個位置一展所長,貢獻力量。以性別定型否定某些人的能力,便是對他們的一種不尊重。

然則,香港也不是沒有在抗爭中推動性別民主的先例。在 612 包圍立法會期間,有傳警員以「自由閪」一詞辱罵在場示威者。「閪」,即女性的生殖器官,之所以帶羞辱性,,是因其為性交中被動地「被屌」的部位,就像示威者只能任警察魚肉。此詞不僅侮辱了示威者,還一併貶低了女性。女性的陰道只能等待被插入,甚至不能拒絕——這似乎是該警員僅僅能想到的有關「閪」的意義。然而,如此強姦式的辱罵,對被罵的對象來說卻是毫無殺傷力;一眾抗爭者甚至反客為主,重奪此詞的使用權,將其解讀為帶著擁有自由理想的代名詞。一個擁抱自由的閪,擁有選擇被屌與否的權利,正如示威者拒絕被物化,擁有選擇繼續堅持信念的自由。

活用「自由閪」一詞,不只能在抗爭中鼓舞士氣,使對家無法達至打擊自己的目的,甚至是對傳統性別觀念的一種挑戰——即使此詞的使用者沒有意識到。不管男女也會以「自由閪」稱呼自己,並不會因「閪」一字連結到女性的身分而變得被動和低等。此舉只是無心插柳,但當女性的性器官不再被用作侮辱而是自我充權(self empowerment)時,就賦予了女性力量:即使將男性歸類為「閪」,對方也不會感到被羞辱,反而為此自豪——便是對於「女性比男性低等」這種封建思想的一種強力駁斥。推翻父權思想,不僅是尊重個體的表現,也有助運動擺脫性別枷鎖,凝聚力量。

結語

常將「民主」掛在嘴邊,「民主」實則為何物?民主即人民自治的力量,要實踐民主,便需要人民之間平等的政治權力(普選權、集會自由等);要追求民主,更須先擁抱背後的平等精神。所以關注小眾權益並不是「左膠」的表現,而是在放眼改革政治以外的可能性。當我們認同社會的體制需要改革進步時,便應進一步思考推動社會進步的方式。除了作為整體行動,個人的行為——小至用字的選擇——其實已能帶來改變,為構建理想社會貢獻些許。懂得從不同角度解讀、作出改變,才正正是香港人值得民主的證明。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615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lgbtq/罵警察-faggot-不是很好的反擊嗎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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