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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代表選舉將在本月舉行,選舉前各原居民勢力的爭鬥因刑毀案不絕而曝光[1]。另外,前陣子的「甲龍村風水橋事件」又引起公眾不少關注[2],加上過去兩年因為多條非原居民村落被強行拆遷,關於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差別待遇問題也不絕於耳,令我們這些本來對新界政治不感興趣的「城市人」也無法視若無睹。

究竟原居民是甚麼人呢?他們的祖先其實於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時已居於新界,他們不但擁有丁權,且享有鄉村發展區範圍內外的村屋,以及村公所、祠堂等的豁免差餉權,同時無論生人或死人,面對政府因發展而要拆遷,也有不同於一般人的待遇——生人能免費搬村,山墳也能獲特惠賠償。加上原居民村落有不同於全港所有地方的權力結構(包括有村代表與鄉議局處理鄉村事務),使新界鄉郊之於我們這些外人來說,有如一獨立王國。

在原居民的特權當中,丁權乃最為人詬病的一項。以下,〈送你一條土製金鎖匙〉一文嘗試追溯歷史,找出新界原居民成為特權階級的原因,也推翻一般認為丁權乃英政府奪去原居民土地的賠償的說法,同時質疑丁權本身的合理性。而〈劉皇發不代表我〉則由作為原居民的同學現身說法,痛陳自身雖為特權階級,但因土地限制很難獲地建屋,丁權大多變成相對低價的商品賣出,而最大得益者就只有有權有錢的村代表甚至地產商。

[1]上月初元朗屏山新村村長夫婦兩部座駕遭淋潑「起漆水」。至月中,元朗錦上路水流田村原居民代表候選人蔡富來,以及居民代表候選人鍾國榮的宣傳橫額及海報被人撕爛。到月尾在落馬洲永平村又來一宗汽車刑事毁壞案,受害人也是原居民。

[2]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憲強以興建高鐵「破壞龍脈」為由,要求在大欖郊野公園內的甲龍村興建一條可供行車的橋樑,以作賠償。而為建此橋,該村原居民強行(甚至以武力)趕走區內的寮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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