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usanna

十二月上旬,繼2003年之後,數名外籍家庭傭工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現在不將她們的工作時數計入「通常居港」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第廿四條,屬歧視外傭。

目前政府政策和法律之所以對歧視外傭或造成外傭困境的規定視若無睹,背後無非服膺於金錢至上的邏輯,認為外傭對香港的經濟貢獻有限、無助社會「增值」,是次一等的外來人口,歧視有理,想都沒有想過要讓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種想法顯然忘記了外傭也是人,而不單單是勞動力,亦需要一個身份去保障他們的權益。

擺明車馬的歧視

香港《入境條例》第2(4)條寫明了,外籍家庭傭工在香港工作的每一分每一秒都不會算入通常居港。和受僱來港的外籍專業人士或投資者不同,哪怕他們在香港做了二十多年,他們都是永遠的「暫居人口」,「不論留港多久都沒有居港權資格」。不單如此,哪管他們的簽證本來批了兩年,如果僱主突然解約,他們也要立即向入境處報告。在專為外傭而設的兩星期規定之下,他們必須在十四天之內找到另一個僱主,否則就是逾期居留,立馬就會被遣返回國,平空蝕了一大筆仲介公司的費用。所以,僱主基本上手操外傭的逗留之權,因為一聲解約幾乎就等於將半個外傭遞解出境。

這項兩星期規定於1987年開始實施,當年亦有兩名外傭(1)為此興訟,官司一直打到去樞密院,最後法庭雖然承認此項規定令外傭處境更加艱難、對僱主的苛待更無討價還價之餘地,卻指此項政策不算極度違背常理,旨意入境處自己酌情處理,結果判了兩名外傭敗訴,此項後來被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和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委員會先後譴責的規定(2),也就得以永垂不朽。到今時今日,僱主欠薪的情況仍是無日無之,據香港海外女傭僱主聯會副主席羅君典表示,尚有近25%的外傭工資低於法定的$3580。受制於兩星期規定,外傭向僱主索償的代價十分高昂,往往大部份人都只能啞忍了事。

自己嚇自己的「香港陸沉」

香港現在的外傭約有二十八萬,其中有多少人符合申請永久居留尚未有正式統計數據,而多少合乎資格的外傭真的會去申請也未經調查。不少人一聽到二十八萬之數就已大為緊張,《明報》指她們若能成功爭取,「約28萬外傭將有可能與港人一同投票,亦可自由選擇職業及享受福利,對香港人口政策會有深遠影響」(3),一言而蔽之就是擔心她們分薄福利、虛耗政府資源。

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其中一種福利就是可以領取綜援。現在領取綜援的人約四十六萬,如果一下子就多了廿八萬人來拿綜援,那綜援開支當然會大增,但有什麼理據說所有外傭會集體不再工作,齊齊去拿綜援?

以加拿大為例,該國以起居照顧員計劃(Live-in Caregiver Program)讓外籍人士到加拿大從事照顧長者、幼兒或殘疾人士等類似香港外傭負責的工作,只要他們在三年之內獲得兩年加拿大工作時數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亦可同時申請家庭成員前往。在較香港寬鬆如此之多的人口政策之下,如果外來人口個個白拿不做,大概加拿大的福利制度早已崩潰了吧?數據顯示,的確,剛來的移民失業率偏高,就業率只有65.4%,不及土生土長的就業率有83.1%。然而,已經站穩腳跟的移民,就業率亦達82.1%(4),和土生土長的加拿大人相差無幾,一樣都在努力工作,沒有成為包袱。

所以,政策放寬伊始容或會有陣痛,但若然一步步來,自可消化得到增加的人口。

沒有經濟貢獻,所以沒有資格?

已發展地區的勞動人口對粗重工作傾向抗拒,通常政府就透過引入外籍勞工去解決問題,香港、新加坡和臺灣都各有自己的一套外勞政策。雖說各有政策,但三地的政策都有共同之處,就是小心地劃分開「有價值」的外來人口和「冇價值」的外來人口,有價值的外來人口就讓他們正式移民,享有和原有人口等同的權利,冇價值的人口就儘量設置關卡,儘可能令他們無法取得正式身份,永遠只是勞動力。

所謂價值當然純為經濟計算,而外傭專責的打理家頭細務、照顧老幼,恰恰就屬冇價值的工作。根據政府2003年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61%有請外傭的家庭是雙職的,而沒有請外傭的家庭只有32%是雙職的,可見外傭對雙職家庭中的眾阿媽幫助很大,讓香港女性能自照顧子女、打理家務等繁重工作中抽身而出,安安樂樂地打一份朝九晚五,甚至朝九晚九的工。縱使如此,外傭的價值仍是不獲承認,我們的社會仍然連最低工資都吝嗇不願意給她們,2003年時甚至每月還要向外傭僱主徵收400元,明知差不多一定會轉移到外傭身上!

外傭也是人

由於外傭不是永久居民,他們並沒有投票權,在香港的政治影響力被壓至最低,超過廿八萬人,佔香港人口差不多3%,在立法機關卻連一個自己的代表也沒有,是他們權益備受漠視的其中一個原因。

雖然「身份」這個議題可能超出了大部分外傭日復日的關注,但爭取永久居民身份這一步,有可能逼使政府正視外傭權益,重新制定和外來人口的相關政策。

(1)Vergara v Attorney General of Hong Kong [1988] 1 WLR 919
(2) Mary Ann Benitez. Rough justice.2007-8-20 南華早報(A14)
(3) 2010年12月5日明報專訊 <留港23年無居權 外傭斥歧視申覆核>
(4) Jason Gilmore Statistics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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