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松

編按:本文旨在讓同學認識、及嘗試用另一視角理解標準工時,至於本想處理的更多論述、立法細節和政治分析則暫且擱下。意見者,歡迎踴躍在網上討論。

畢業後的生活是……?

整個密閉的空間,彌漫著敲打鍵盤的聲音,電話有時響起,都是些正式的工作對話。她officialy 朝九晚五,每天坐在辦公室,呆望不同的數字,再機械式地輸入另一抽數字。天天如此, 時時如此。上司偶爾走過,空氣凝滯得不敢呼吸。你只是個初入職員工。偶爾想發發呆,但愣多一秒都怕被發現。

同事無償地開OT,好像是行規,她又是照樣OT,不作吭聲。晚餐買個便宜點的飯盒,七點、八點、九點,疲憊的四肢和腦終於走得。回家洗澡、看電視上網,跟朋友閒聊幾句,與媽媽說今天工作得很好。就這樣一天,周而復始。麻木了嗎?這是正常的嗎?

有時也想說句,Fuck the world(i.e. capitalism).

當然,這不只涉及標準工時問題。不過在這exhausting 的社會期望下的工作環境,工時長真係好-鬼-甘-人唔似人, 鬼唔似鬼。返工無非想賺錢過活,但當你已被搾乾搾淨,何來活可言?唔通真係要等- 退- 休- ?!傻啦,冇病冇痛已經要還神,以錢行先嘅醫保點會醒你。白領猶如此,試問藍領基層又如何?苦不堪言不在話下。

標準工時立法滯後

香港的勞工法例總是特別奇怪,比其他國家慢一步。爭議多年最低工資條例在2011 年實施,但它卻不像其他國家般,與標準工時一起立法。基本上,脫離了標準工時,最低工資則難以保障勞工。基層員工的工資的確高了,但僱主可以叫他們無償加班。筆者某次落區,發現某區商場的清潔工的平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 雖然違法,但當工友沒有談判、組織的力量,又怕失去工作,只能忍氣吞聲。對於基層工友,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理應同時立法執行。

不過標準工時的立法,會影響/保障到更多的員工。千呼萬喚始出來,勞工處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終於在上年11 月出爐,雖提及對員工的正面利益(主要為作息平衡),但其間不斷強調對中小企、整體經濟的負面影響,如削弱營商彈性、競爭力等等,其基調集中於「平衡社會利益」、「達成共識」。貌似客觀中立,實際潛台詞多多:「阻住地球轉,接受現實吧啦!」

但現實都咪話唔恐怖。根據《報告》,在2011 年,在全港所有281 萬名僱員中,估計有66 萬名曾經超時工作,佔所有僱員的23.4%。當中48.4% 曾獲補薪或補假作償,3.4% 只獲部分補償,其餘48.2% 則沒有補償。

六大長工時行業,即零售、物業管理及保安、飲食、陸路運輸、安老院舍,及洗滌及乾洗服務,涉及69 萬名(26.4%)員工, 每周工時由54 至 66 小時不等。周休一日,每天要花9 至11 小時工作。即便不是長工時行業,也有不少加班加到天昏地暗的例子,例如記者、銀行職員等……

營商成本並非大幅上升

有反對標準工時立法的意見指,因為僱主須增加支付員工的加班費用(超過標準工時便當作加班),實施標準工時會大幅增加營商成本。但這未免言過其實。《報告》按不同方案作出了不同的計算。根據部分工會提倡的方案,將標準工時訂為(每周)44 小時,加班補水1.5 倍,豁免高層人員(經理及行政級人員、專業人員[1]),總薪酬成本只是上升4.5%(約218 億元),實際薪酬成本影響估計輕微。(起高鐵要669 億。如果全部打工仔一星期只工作40 小時,無豁免,須522 億。試問起條高鐵可以換到幾多打工仔舒服啲打工?)

況且,有31 萬人要無償加班,估計僱主省回的加班費每年高達70 億元,其實只是叫僱主賠錢,及正視員工的勞力[2]。

對於大企業來說,標準工時立法後的額外工資,相對於利潤不過九牛一毛。它們每年囤積鉅額利潤,就如匯豐銀行,一邊廂

裁員,另一邊廂又向高層大派花紅。這些公司只是抽取部分利潤支付額外的工資。要記住公司的收入、利潤都是員工心血的付出,但在權力的運作下只得將之掬手相讓,更要任人魚肉。

是誰阻住地球轉

不少反對聲音指,標準工時會使中小企[3]倒閉。中小企的確比大企業較難以應付上漲的成本壓力,但我們的問題亦應指向,一間公司原本是如何運作?如果工資(非大幅度)上升便能輕易打倒公司,那問題出自甚麼?簡單而言,企業須面對一堆固定成本(如租金、機器成本)及變動成本(如工資)。企業難以改變固定成本,在要維持利潤率的前提下,面對收入下降或固定成本上升時(如加租),唯有從工資入手,例如減薪、削減人手等。

假設變動成本以外的因素不變,若實施標準工時,工資上升,這必然使營運成本上升。但這「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會否有問題?在企業的角度,除非它買下地契,否則租金都是固定成本,即企業難以控制到的成本。筆者接觸的茶餐廳老闆初時說,「標準工時搞唔過呀。如果個個都要俾咁多錢,成盤生意都做唔過啦。」但當我問及,如果租金可以下降又如何,「咁都得嘅,但講黎都嘥氣啦。」

租金的確是個大魔頭。資本家隨便撒下千金,買下地契,便可進行必賺的交易,根本是極邪惡的大耳窿。筆者曾與偏僻地區茶餐廳老闆交談,他說最近因為地契以1000多萬易手,舖租遂由三萬急升至五萬。他說,人流旺盛地區的舖頭地契要幾千萬,都是極有錢的人或公司買下,他們加租不見血,加租加幾十萬也絕非奇事。

業主能夠隨意增加商舖的租金本是荒謬之事。近年愈來愈多報導指小舖因大幅加租而倒閉,業主罔顧小舖利益,只顧著玩地產遊戲,絕不恰當。事實上,現在地產結構已極不平衡,政府理應盡早訂立商舖租金管制,限制商舖租金在某一範圍,以免更多小商舖遭殃(即使大舖頭也陸續執笠!)。

結語

又有人說,立法咁煩。不如達致雙贏,一人讓一步?

標準工時的議題太落後,市面上也難以找到相關書籍,唯樹仁大學在上年9月出版了《標準工時或彈性工時 促進作息平衡的政策選擇》,立場/結論是彈性工時較標準工時為優,聲稱僱傭雙方可以協商,制定雙方同意的工作時間。這樣既平衡員工作息時間,又可平衡經濟利益。

但筆者認為,彈性工時絕非合適的選擇。整本書假設了自由市場的大好世界,「彈性」彷彿為人趨之若鶩。憑空想像,工時「彈性」確實不錯,僱主僱員都可以「自主」地達成「共識」。但這裡卻沒有處理到權力結構的問題,在僱傭關係中,僱員處於權力的極低處,對方掌控你賴以生存的工作的生殺大權,何來足夠的談判力量?如何「自主」?

作息平衡不是一種增加生產力的技術,而是-你要當番啲員工人咁睇呀!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想做的事,休息、陪伴家人,甚至進修、旅行等等。他們開OT不是企業應得的,他們是放棄了自己想做的事,花費自己額外的龐大的精神勞力去付出啊。試想像,平時專注溫書五小時已經容易分神,況且工作比溫書辛苦得多,而且是在被監督下不停工作,每多工作一小時,疲勞的壓力就愈來愈重……

標準工時,不是甚麼大是大非,只是小小的賠償。

[1] 專業人員大抵指從事專業行業的職員,但政府或工會都未有清晰定義,例如包括初入職的金融服務員工與否。

[2] 〈標準工時問與答〉,2013-02-01,職工盟。

[3] 根據香港政府定義,中小企業是指聘用少於100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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