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來了﹗

——一個煙民的悲嘆

前言

禁煙的正式執行,倒數大概還有大約三四十個日子。作為一個對法律有一定的忠誠煙民,面對著這條例,心中自然不是味兒,但卻出乎意料地沒有那種被壓迫的憤慨。不只因為那些條例過於荒謬,而是整個禁煙的論述,是如此的不合規格。

妖魔化的兩度散手

香港以至外國對吸煙的規管,表面上自因為二手煙對他人的影響。但將吸煙妖魔化的策略,是反吸煙運動的老模式了。不過如此的拙劣直接卻又如此的成功,卻不禁令人瞠目。那些反煙廣告,就是最簡單直接的兩道散手。一種就是衛生巾廣告式的唯一進路,嘗試正面將產品或行為與某些具象的美好想像聯結起來。那些柔和的音樂,白色的衣服裙子,輕聲的語調 銌b、健康、清新,優雅。的確橋唔怕舊,畢竟感覺聯結式是影象廣告的故有進路,怪也只好怪人類就是如此這般的物種,然而能夠為如此單元的想像所降服也未免有點荒誕。也不說一些相對基進的吸引,即使在主流想像裡,那種一塵不染的模態並不是唯一的好。與其對反的凌亂、神秘、混亂、狂野、瀰漫也有一定的位置,即是相對偏離的。大概只有在香港如此擁抱秩序合規的地方這樣的廣告才有這麼大的市場吧。

健康 d莊?

第二種方式就是述說吸煙的壞處:危害健康、上癮。這類觀點某意義底下的攻擊力更為強大,因為其中揉合了很多事實/科學建立的觀點。撇開這類科學報告很多時就是為立場服務的問題,我也確信吸煙的確會危害,我也確信尼古丁是所謂令人上癮的物質。但這與建立吸煙就是萬惡的說法有著太大的距離。

所謂危害健康的活動根本佔盡我們生活的每一環節,捱夜吃速食吃甜食吃喝酒喝汽水還有一大堆,沒有那樣不是所謂(生理)健康生活的敵人,而我們卻像是日常習慣一樣天天做。做的理由就自然是這些活動是我們整個生活的一部份,這些所謂不健康的活動均有其相當複雜的意義。說捱夜可以是為了時間上的有效運用,也可享受夜間工作的那種寂聊。無論怎樣,在犧牲健康的同時我們的生活得以自己所選定的步伐進行。

吸煙的十萬個為甚麼

說到吸煙的意義,不難想到那些又遙遠的思想家或是藝術家。但這些活生生的例子總被理解成虛幻而沒有絲毫借鏡作用。即使我們接受因著性格職業環境不同,或是普通與高深的對立而接受這推論上的斷裂,在地近身的吸煙經驗也都從不缺乏。筆者不敢為吸煙作甚麼整全性的意義定位,就如每個人均有自己捱夜的理由一樣。於筆者而言,那種苦澀可為轉移悲傷的焦點,也可以是對絕望一種無意義式的反抗;慣性的抽吸動作,以及煙霧帶來的朦朧讓人寧神思考;在繁忙之中抽一根煙可以代表著暫停,也可以代表從新進入,也可以或是純粹的享受。在日常諸多不同的行為之中,抽煙是最能帶給筆者複雜的感覺。說到這裡我們其實可以退會一步 銋磡瓵衒`人亦有如思想家一般的困惑,煩悶,焦慮等的複雜位置,那種推論上的斷裂毋疑只是一種常人平凡化的想像,程度不同或許是合理,低斷裂更是無從談起。亦是因為它的複雜性。無論怎樣,吸煙的意義卻在一句上癮底下被抹平了。

上癮?上咩野癮?

即使是上癮的說法也是頗堪玩味。上癮(addiction)與熱忱在具體行為上沒有顯著的分別,原則上兩者都是某種湧動不息的渴求,亦均帶有不由自主的成份,然而後者所帶的意義相當輕鬆正面,前者則嚴如罪惡一般。其本源分別均在於上癮牽涉到化學/生理學上的影響。而每當牽涉到上癮,一切對該主體的駕御、治療、矯正均會被視之為理所當然。在這裡先不談這是否不合理,但吸煙的人之所以持續吸煙,並不純為尼古丁的化學作用。的確有煙民因著尼古丁的作用而戒不掉,但真實上亦有不少經過思慮繼續抽下去的煙民,這正是為甚麼尼古丁香口膠、或是經皮貼片(patch)均不能有效地取代香煙/使煙民戒煙。但當我們撇除化學上的問題的話,那麼吸煙就和本質上就和看足球差不多。廣義地說,我們也可以說看足球也是看上癮,漏了一場自己捧的也的確要命,但這種上癮的用法就並非病理學上的意思了。正如一為煙民於網上論壇所言:What the smoker enjoys is the whole experience: the routine of handling the pack and the cigarette, lighting up-; gazing into the flame, the oral satisfaction of drawing-; the taste and the smell. Nicotine plays a part-; but a small one. Smoking is a way of life. Of COURSE it's hard to give up. 而硬生要所謂矯正一個人的某些生活習慣,剩下的理由就只可能是偷換概念的結果了。

被忽視的自由主義框架

勉強要說,妖魔化然後矯正的禁煙論述是犯了一些原則性的錯誤。觀乎政府的禁煙宣傳,均是直截了當的表達抽煙是一種不被認可的生活方式。然而,干預個人生活方式從來都不是一個自由民主政府應該做的行為促使那種生活方式不被大眾認可。這就是所謂的中立性論旨(neutrality thesis)。一個人喜歡過甚麼樣的生活是他個人的事,政府是不應告訴你應當如何,這種堅持是源於傳統對自由的理解。家長式的監督只是見於前現代的政府,例如以往神權的歐洲或是古代中國。中立性論旨背後理據,自由主義者亦莫衷一是。可以是多元主義底下政府不應評價不同的生活模式;或是個人是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即使我們以為對他自身有害;或是一個真正自由的生活必需要是個體所認可的,政府橫加插手就一定會損害該人的幸福。但無論背後的證成如何不同,中立性論旨都是自由民主思想的骨幹。「We do not need the government to tell us what to do」這類說法在外國反對禁煙的論述隨處可見,一般煙民也懂說:「We oppose a nanny-state」。希望透過法例不讓煙民吸煙的說法,就算是反對吸煙的死硬派也不敢隨意說出,因為這是犯了自由問題的大忌。所以大部份的禁煙爭辯,也只會是討論室內禁煙,如食肆酒巴之類,而不是在室外地方,如公園等。因為只有在室內才牽涉到影響他人自由的問題。反觀昋港,整個禁煙論述根本毫無遮掩的展露出透過建制考慮迫使別人戒煙的行為,例如吸煙房明顯是一個讓煙民與非煙民和諧共處的策略,但不少議員卻是背水反對,直認為是「多餘」 ]不知道那是大膽無恥抑或是無知了。

「權利」的弔詭

最令筆者驚歎的,還是那種「非煙民有呼吸清新空氣的權利」的說法。這種動用自由主義修辭框架卻又不嘗試理解背後精神的說法實在很是過癮非常。說得白一點,權利在他們心目中已經變成了「我喜歡」的代名詞。勉強說得通的,就大概是「健康的權利」,但這個說法則不能夠全然支持現有的禁煙論述。說室內的話還可以再作討論,也可以有僱員不在意的;但在室外吸煙導致的危害未免微乎其微。真的要對比的話,私家車所排放的廢氣怎麼也要比香煙來得強數百倍吧?為甚麼不禁車呢?

現代社會之中種種的行為都是相互影響的。自由主義的一項重要精神就是要我們相互容忍大家之間的不同。價值上的不認可故然不可成為干預的藉口,就算是具體的影響亦不能立刻證成禁絕的理由。對於某些重要的領域,例如言論、思想、結社,政府才要制定一定程度的保障,而這些保障也不可能是絕對的。政府在制訂政策的時候,應盡量讓不同的生活方式共存於社會內。在公園以及某些戶外的閒暇地方抽煙是一種不少煙民生活的一部份,所以在清新空氣是指嗅覺上清新,而戶外抽煙的影響又是微乎其微的情況下,清新空氣共沒有構成「權利」的合理理由。政治上所「健康的權利」與「清新空氣的權利」之間的改動其實是相當跨張的跳躍,而那種大違原意的修辭所帶出的矛盾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結語

怎麼說也好,倒數的日子的確滴答滴答的在流走。不過對筆者來說,實際操作的改變其實不大,反正中大之中總沒有人手去捉人抽煙的了。一切都是原則問題︰禁煙的意義在於那背後怎樣理解個體自由。現在真正刺眼的是筆者對於法律的一點忠誠。不過,這種質素的討論,以及歸結出來的條文實在令人感到難以付出。無論是遵從的忠誠,抑或是進入公共討論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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