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快快樂樂學歧視——評《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 社會, 08年12月號 文:轟機署 吹水吹足十年的《種族歧視條例》,終於於今年7月通過;雖則一個自稱國際大都會的地方,竟然要到21世紀才有這樣的法例,給老外看到,定以為是抹黑中國人文化落後的hoax news,但立法成功,總算是一大進步。負起反歧視重責的平機會,就在10月泡製出一份《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諮詢文件,推廣種族平等—— 至奇!唔睇就猶自可,一睇就把幾火,不看清楚,還以為是誰弄出來,專門教人合法歧視的杰作! 歧視唔緊要,最重要識走精面! 文件2.2項,列出一堆「不屬種族歧視」的條款,說如果因為居港年期、居留權、國籍身份等等因素,而給予某些人不同待遇,就不算歧視;除了每個項目詳加說明,還列出一堆不算歧視的例子出來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樣的豁免,是為種族歧視、尤其係歧視新移民大開方便之門啦!僱主之後只要一句「我唔係歧視佢喎!咁佢住得十年/佢唔係永久性居民/佢有其他國籍(請圈出適用者)吖嘛!」搞掂!甩身。無論是本地其他歧視立法,還是其他國家的法例,都不會如此鉅細無遺地,去解釋豁免條款,就是因為明知這全都會變成歧視護身符。現在這份文件,還不如直接叫歧視實務指引! 談起新移民,就更加係把幾火,之前力爭之下,法例仍然不保障新移民已經夠差,現在更是落井下石,歧視歧得更加名正言順。一方面說「新移民呃綜緩」(但失業綜緩個案只佔全體個案11%,而且還要分D quota給「綜緩養懶人」的說法呢),一方面就叫僱主收佢地皮,我們的政府,似乎真的很喜歡抽插祖國的同胞。 雖然文件說,假如證明到「這些準則在容觀上並非必須」,就有可能打贏官司,不過律師朋友說,要證明是難過登天,除非僱主笨得搞雙重標準自打嘴巴(例如說不僱用東南亞裔非永久居民,但歐洲裔就沒問題等)。 我好屎架咋,幫你唔到架 教人歧視已經夠衰,平機會仲衰到閹割埋份文件——甚至連自己都閹埋! 文件1.2.2項,介紹份守則的法律法位,其中說「即使不遵守本守則,亦不會帶來任何法律責任」。但律原文本身,意思只是「即使不遵守本守則本身,亦不會直接帶來任何法律責任」,因為該守則雖然不是法律,但其實法庭必須考慮該份守則(份守則只說法庭「會」考慮,但法律是寫「須」,給予了守則一定份量),看看僱主有沒有照指引行事,去判斷控訴是否成立。將文件的地位說成如此低,根本是錯誤;這樣做,是否想叫人別理會它?如果是這樣,那它又如何起推廣種族平等的作用? 至於平機會,就一尾說自己沒用,叫人別找它!進取的做法,當然是向人清楚說明,找它幫忙有何好處,叫別人遇到歧視時找它,不過平機會就反其道而行之,強調自己不是法律援助機構,叫人skip了它直接上法庭;但找它幫手有何好處,就說的完全不足夠,例如它說會進行調查,但就沒有說自己有命令他人交出資料的權力,這即是叫人先花一大堆錢上了法庭,再去慢慢看有沒有足夠證據? 唔好告呀!罰你架! 最痴孖筋的是,該文件總共三次提到公司「可對立心不良、沒有根據的投訴作出紀律處分」。現在不是要你去指導老闆們可以如何嚇阻僱員投訴吧?還要三次那麼多?還要提議老闆寫落公司守則?其他反歧視條例,例如性別、殘疾、家庭岡位歧視條例都沒有這些鬼東西,就是因為歧視訴訟本身已經少;你現在還要這樣恐嚇,有冇搞錯!驚會亂黎,法庭自有誣告罪,不用你費神提醒老闆怎做! 睇唔明?你嘅事! 在香港,最容易被人歧視的,應該是南亞裔的朋友。不過呢,無論是這份諮詢文件,還是將來的最終版本,都竟然只得中英文,沒有南亞族裔嘅語言!不去盡力令受保障群體明白你說啥,你諮條毛?更加不用說,這樣已經是文件本身也有談的「間接歧視」!或者有人問,他們為何不學好中英文?大家都知道,南亞裔朋友的子女,在升學上一直支援不足、受盡歧視,根本就落入一個「唔識中英文就唔可以正常升學,但唔升學又好難學到中英文喎」的奇怪循環,大大影響他們的學習;叫他們學好中英文才有資格不被人歧視,不如直接問他們為何不去發達然後移民! 呢篇文收皮喇;你份諮詢文件都好收皮喇依照傳統,一篇文章去到最後,都總會煞有介事地整段結尾出來。長話短說,這兒的結尾就是:反種族歧視反成咁?收皮啦唔該! XXXXXXXXXXXX 嗚謝:莊耀洸律師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三 − 一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