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文:梁錫嵐

自 2014 以來,香港經歷著新一輪嚴峻的「法治危機」。反新界東北案、公民廣場案和旺角騷亂案的政治檢控、人大就立法會宣誓釋法等事件,顯示法律成為了政權阻嚇異見者的工具。在反送中運動,法律界兩度發起黑衣靜默遊行,6 月初時抗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8 月初時反對律政司政治檢控、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兩次均有約三千人參與,為回歸以來最多。然而,在大學校園內,法律學院學生似乎不太關注這場運動。中大法律反送中關注組的成員 Deryk 指院內自 6 月起沒有什麼討論,關注組在 8 月中才籌組。全院有 400 多人,關注組有 10 人,實際運作只有 3 人。他們在 9 月初時曾希望推動罷課,為了填充罷課時間,匆忙搞了放映會、民女靜坐等活動,但參與人數只有個位數字。另 一位 9 月加入關注組的成員 Sophie(化名)指自己完全沒有缺席主科課堂。她課餘時每天花數小時記錄被捕抗爭者出現的片段,週末也會參與遊行集會,但罷課的成本實在太高。為什麼法律學院同學不怎麼參與罷課?

學生:仆街喇!我做唔到律師喇!

法律學院的競爭壓力是罷課反應冷淡的重要因素。學生要考取執業資格(PCLL),便需要修畢為期一年的課程,能否參與課程取決於本科成績,Deryk 說 CGPA 需要保持在 3.3、3.4。很多人亦在一年級便找實習,如果想做事務律師,同學會希望多接觸國際企業、取得推薦信。如果想做大律師,便會希望多認識大狀,看能否做他們的徒弟,因為做一年徒弟是成為大律師的必要條件。Sophie 補 充,院內每年級 80-100 人之中,約有 10 人是家境頗為優厚的,他們有些來自傳統名校、國際學校,有些是外國回流的本地生或國際生。他們平時溝通用英文,有頗好的實習工作,其他同學想要與這些人競爭、爭取到同樣的實習機會,唯有靠成績。由是大家難以罷課。

競爭壓力不僅是自己意覺,學院也會強調。 Sophie 指每個學期考試後,院方會出一份 “GPA Distribution Report”,「咁你就可以睇自己喺邊個位,然後(就會諗)仆街喇!我讀唔到(PCLL)喇!」另外院方每星期寄兩三封電郵給學生,教授求職技巧之餘,亦列出有意招聘實習生的律師樓,鼓勵同學遞信申請。但在同學參與社會運動方面,院方沒有什麼支援。Deryk 曾去信要求院方 9 月初作特別課堂安排,院長回覆指不會寬限出席率,錄音則視乎個別教授。Deryk 說對教授「冇咩特別期望」,Sophie 上的五個主修課全部沒有提供錄音,直到十月因為交通問題,全部課堂才有錄音。

學生院會:我哋唔會加入political debate,只會做legal debate

學生院會也沒怎麼支援關注組,Deryk 認為他們的傳統是不太關心時事。他一年級時參與迎新營,覺得只是「普通齋玩」,最多只是談了一下 professor 和 internship,沒有涉獵社會議題或對法律學院的期望。院會的會費是四年$500,Deryk 說「應該係全中大最高之一」。收費這麼高,是因為每年會舉辦高桌晚宴,學生參與的話每人要額外付 $500-600。據 Sophie 所知,晚宴會邀請社會名流、法律界知名人士演講,「其實就係製造一個場合,畀大家識多啲人啊,搵到實習啊咁」。晚宴人數有 70-80 人(包括嘉賓),Deryk 說每年都會有頗多一年級生參與。另一個較多人參與的活動是每年九月的 Law Fair,各律師樓會在會展擺攤,讓同學了解實習機會,「如果傾得好會留 email,有工作機會就會通知你。」

今屆法律院會 Valorem 指前幾年的院會的定位是政治中立,今年也是。他們指政治中立不代表冷感,希望今屆能對應時勢、多評論社會事務,但表示他們不是一支政治莊,而是法律莊。會長 Chie Tong 說:「我哋唔會加入 political debate,只會做 legal debate」,從法律、學術的角度討論問題。 只有當事件影響法治(主要是程序公義、三權分立的原則),院會才會表態。在今年 10 月,院會發聲明譴責政府透過《緊急狀況條例》頒布《禁蒙面法》,損害香港法治以及三權分立的基礎、打壓市民言論自由。Chie Tong 指他們不是因為「偏黃」才出聲明,焦點不是討論《禁蒙面法》的影響和正當性(這是行政/政治方面的討論),而是政府繞過立法會的法律程序問題。院會曾在 7 月 25 日發了一份英文聲明,譴責各方暴力, 包括示威者、警察及 7.21 元朗施襲者(we undoubtedly condemn the unjustified and illegitimate use of violence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series of protests), 亦勸喻同學避開危險區域(to circumvent areas seized by attacks)。Chie Tong 指院會當時的考慮是,721 一方面有元朗襲擊事件,一方面有上環衝突,始終暴力是犯法,會破壞社會安穩,即便她明白有人覺得應該了解示威者的目的,但院會須政治中立、不會作道德方面的判斷。問到如果一個和平遊行不獲不反對通知書,參與的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我們是否只能以「守法與否」的框架理解?院會認為示威者確實觸犯了法律,當然這牽涉到集會自由的問題,但本身不反對通知書的原意是評估示威對社會的影響,有其合理性。至於示威者為自己相信的事而犯法是否道德,基於這個是政治而非法律問題,院會不作評論。

「大家將守法睇得太重,或者覺得公義一定要從法律中獲得,所以容易畫地自限。」 Sophie 說,大律師公會也譴責所有暴力,較好的律師如駱應淦會說問題出在政府身上, 但亦強調不會容忍示威者的暴力,「大家想平衡各方意見,令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但『平衡』對被壓迫者黎講係傷害。」

中大法律課程:為市場服務

究竟為何中大法律學生如此相信守法是不證自明?課堂教的是一套怎樣的法律觀?

Sophie 說,課堂設計很遵循執業試的要求,不會教多一分,因為執業試本身的範圍很廣、要求也很高。執業試只要求獲取和應用實務知識,因此課堂不會探討法例的正當性。「本身都唔會對法例提出問題,更加唔好講(探討)社會時事。」刑事法的課堂傾向教授爭議不大的法律,如偷竊、謀殺、欺詐等,只會作如何定義謀殺、誤殺等技術性討論,但一定不會講 《公安條例》,也不會討論為何強姦罪的受害者不包括男性。[1]

Sophie 指出,考試和課堂只要求分清什麼是違法,但要求別人守法前,必須先思考法例應否存在。比如說競爭法的一堂課會從應否有完全自由的市場談起,因為法例正是規定公司合謀定價是違法行為,令消費者受害。除了立法原意,法例能否為人民賦權、法例是否符合現時社會,執行情況有否造成不公的問題亦很重要。Deryk 最喜歡的課堂是憲法和行政法,授課的詹鋌鏘教授曾為梁國雄打官司,是法律學院少數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教授。他除了講解憲法、司法覆核是用來制衡政府權力,亦指出在香港扭曲的代議制度下,現時司法覆核成本高、程序繁複是不合理的。這樣的司法覆核本是設想一個民選的、理性的政府推行政策前會考慮不同持分 者的意見。

不過未必每個教授會這樣解說(詹鋌鏘今年已離開中大),Sophie 亦指出,如果同學平日沒有留意時事,上完行政法的課堂可能會覺得香港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政府會為不當決定負責。課堂上會講解很多成功告政府的案例,如日本安全套製造商岡本曾在巴士車身賣廣告,淫審處以有裸露成份為由取締,後來岡本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認為淫審處考慮不夠謹慎、發還重審,又比如梁國雄因在監獄被剪髮提告,最終勝訴。但課堂不會講到,能提出司法覆核的大多是商家,個人身份提告很少,也不會說梁國雄、郭卓堅申請法援需要付出怎樣的代價。課堂很容易忽略 「法律面前窮人含撚」的問題,比如教合約法的時候很強調合約精神,如果對方違約可終止合約並要求賠款,但不會探討合約雙方的權力是否對等,如僱傭哪一方有權力決定合約內容、哪一方毀約較可能受到懲處等。

「法律教育少咗批判法律嘅面向」這是 Sophie 對法律學院課程的總結。她發現法 律學院單純是為了培育具備現有知識的人,為商業社會服務,頗為失望。她的父親以前是持牌的流動小販,但經常被食環和警察騷擾趕走,不服從便被告上法庭,沒有辦法,只能認罪希望罰款了事。Sophie 本身入讀法律學院,是希望運用常人難以接觸的知識、檢討法律的正當性,消除社會上的不公。Deryk 也發現法律對示威者的保護比想像中少。2016 年的時候他中五,看到梁天琦等人被捕,希望自己能做義務律師或維權律師幫忙,「悲觀啲諗,覺得香港之後可能需要呢啲人」。然而,今年六月「好似將僅有嘅希望拉走咗」。一位義務律師跟他說,警察不再像以往尊重律師,資深律師也要等 3-4 小時才能見被捕人。另外,律師處於辯方的位置其實很被動,「被捕人士喺警署被插贓嫁禍,律師都只能夠喺庭上同個官備案,但冇辦法令嗰個警員受應有嘅懲罰」。香港的普通法系統很少考慮證據是否從正當途徑獲得,即便是警察在無搜查令下爆門取得,如果法官認為該證據對案件判決有幫助,一般會接納呈堂,與美國不同,「所以警察叫著番 gear 影相嗰啲,好大機會喺之後嘅審訊都會接納」。

法律學院的課程不會處理 Sophie 和 Deryk 的想望和批判。Sophie 指出,對很多法律學院的教師來說,香港法律制度的獨特之處便是能安撫外資,他們既對中國法律環境有遲疑,但又想進入中國市場。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為外資熟悉,商人因而信任香港的營商環境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香港毗鄰中國,是一道窗口,讓不同資金和人可在此地交流。事實上,從事公法改革研究的律師不多,大部分是處理私人領域的法律問題,接觸的客戶一般是大公司大機構,處理上市、商業和解等問題。

這不僅是「律師只係想搵錢」的問題,使用法律的門檻本身就很高,普通市民根本不懂或沒有資源找律師。很多律師依靠為內地公司辦理上市來賺取收入,這亦影響他們的政治參與。「本來律師嘅政治中立原則只係適用於有人上門搵你辯護時,你唔會特登辯護得差啲」Sophie 說,個人的政治表達和行動應是不受限制,「但好多時唔係咁」。曾有人做了義務律師後,被內地公司斷了生意關係,很多人更不敢在社交媒體上表達政治立場。另外,律師的專業守則是為客戶著想, 有時即便不同意客戶的做法,也難以提出異議。大律師亦不能篩選顧客,除非顧客付不起費用。

在法律服務市場導向的情況下,法律教育傾重實務操作,只為同學能通過執業試,缺少對法律的批判和探討。法律學生容易認為法律制度行之有效、把守法視作理所當然,甚至將法律與政治分離,忽略了一些法例的政治原意和操作(如《公安條例》),以及「法律面前窮人含撚」的問題,因此與社會運動或較激進的行動保持距離。再加上法律學院的競爭壓力大,學生為執業需面對繁重的課業和實習,更難以參與罷課。

後記

從兩篇訪問可見,同學參與罷課的積極程度,實與學系的學業壓力、教學定位,以至學系對應的職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環境有很大關連。哲學系的教學並不直接對應某個行業,成績對出路的影響較微,而且學系強調嚴謹思考、同學很多時會將思考應用到生活和社會事務當中,因而較積極罷課。法律學院的同學為執業須面對極大的競爭壓力,而執業大多是為了商業社會服務,課堂很少挑戰法律的正當性,即便反送中運動出現「法治危機」,同學還是沒怎麼參與罷課。

其實即便是哲學系,筆者也有朋友對罷課有疑慮,一位朋友因家境困難、希望投考公務員而重視成績。了解這些社會經濟條件的限制,並不是說要放棄連結某些人。相信法律學院的同學也不完全擁抱現時競爭劇烈的情況,亦有一些同學提出對法律的批判。我們惟有通過理解各學科、各行業、各人面對的問題,梳理這些問題與社會制度的關係,從而說服他們投身社會運動。

[1]在香港,只有男性會干犯強姦罪,受害人必須是女性。《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3)條列明,如任何男子:「(a)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b)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便干犯強姦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來源:社區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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