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會重組專題 · 校董會席位制衡了誰的利益】 2022-23 大學社區報, 2023年2月, 校董會重組專題, 網上文章 文:怒目狒狒 「我經常說,世界級的學府需要與時並進的企業管治文化。經營高等教育學府涉及過百億公帑,企業管治文化須有適當制衡——由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士,在有限的任期內為大學服務。」——(張宇人,〈我為人人|中大校董會改革之路(二)〉) 在前一篇文章內容中,筆者描述了校董會兩次重組較商業化的背景。這些背景體現在校董會的人員構成與規條上,而張宇人的方案正植根於此。了解到此次張宇人提出的校董會重組背景具政治意味後,筆者嘗試比較三次方案,分析重組帶來的實際影響。 先說結論:筆者當然同意重組校董會。中大高層的黑箱作業不只是張宇人議員在2019年後如夢初醒般發現的。把持中大朝政十五載的張議員毫不知民間疾苦,中大員生苦校董會久矣!只是張議員,您的方案與中大員生的福祉毫不相干,更可能令山城的未來充斥著權力鬥爭,筆者實在難以支持,原因將於下文詳述。 校董會的重組建議遵循著兩個方向:減少人數與增加校外參與,這是「增加問責」與「增加效率」的實現方法。現時校外的成員只比校內多一席,而為了增加問責,新方案建議將校外校內比例定為2:1。後者參考到中大書院聯邦制的特性,張宇人建議將總人數從55人降至34人。 只講人數多少、校內外比例對於了解具體的代表的利益並無幫助。筆者採取了Newby Report提到權力下方的角度推斷席位的意義。而基於上兩篇文章提及到的問責對象,在此粗略將校外人員分為偏向政治或市場兩者。校內則按權力分為管理層和一般員生兩者。 商業治校 相比起校內管理層的席位,校外的席位並無大幅變動,比例上校外的聲音更多了。邀請校外,而且是業外人員共同治理離不開一個問題:「為甚麼會有這個界別?」這不是隨便一個「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士」就可以擔任的,而是要考慮具體要有什麼人的參與才能達成善用公帑的問責目的。重組本著一個簡單的原則:能夠開源節流的留下,象徵性角色離開。 最合適執行開源節流的人士自然是財閥,他們大多位處較有影響力的委員會,比如審核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等。科大、教大、浸大委任校董會的章則中明文規定需要從「具工商業背景」中選取委員,而不是一般的香港市民[1]。在張宇人方案中,此類人員比例從兩成上升到近三成,反映商業治校的意識型態。 而象徵性人物是需要被廢除的冗員,終身校董為過往對大學有貢獻的人物,但在現時大學管治中沒有實質角色,因此在新方案中被取消。 與時並進的政治化大學 在監督(即特首)委任的人員中,人選並不只是商界:隨著香港政治環境轉變,其政治意味越發明顯,比如專題先前談及到的梁振英委任李國章事件、李家超委任黃汝榮等。在政治與撥款掛鉤的背景下,大學必須對政府言聽計從才能生存,令政治遠離校園成為空談。 張宇人參考上兩次扣減監督委任席位的方案後,這次反而顯著增加特首的權力。以往中大校董會有較高自主性選出主席、副主席和司庫席位,但新方案建議將這三席都由監督直接委任。如以張宇人的制衡話語來防止中大成為「獨立王國」、「黑箱作業」,以政治人物制衡校內力量,這無疑是自欺欺人。 雖然在其他院校的重組中,大多改為監督直接委任重要席位,但事實上港大在2017年進行了院校管治檢討,得出的結論是政府作為榮譽性角色而不實際干預院校管治才是更好的做法。換句話說,目前中大以校董會推薦、監督委任的模式才是相對「與時並進」[2]。 另外,在張宇人方案中,新增校長遴選委任需要校董會內四分三人支持才能通過的要求。同時,特首共委任校董會裏面三十四席中的九席,換句話説,特首憑自己的委任權,足以在校董會上否決中大校長候選人。這是以前特首沒有的權力,這變動亦足以證明特首在大學管治中,正慢慢邁向掌實權的角色。 特首委任的這九席,為校長遴選的過程增添更多考量,如遴選時需要考慮政府勢力會否支持候選人,以免校長的職位出現可能的空缺,徒添委員會對於人選的審查。 除了特首委任的席位外,新方案仍保留三席立法會席位。八大校董會[3]中,只有中大保留立法會議員席位。在09年的方案中,保留一席立法會議員出於提升公眾信心、方便大學與立法會的溝通等,而一席事實上已經能達成上述目標[4]。 總而言之,此次重組方案帶着若隱若現的政治色彩,未必能為大學管治帶來可觀的正面改變。 校友講金唔講心 八大之中,只有中大保留了書院校董以及來自校友組織的校董。這來自其書院聯邦制,不只是在校內生活的書院制度,而是與眾不同的校友組織模式。在中大,校友組織因歷史原因依靠書院成立,而中間以校友會聯會(來自不同書院的校友會)協調。校友除了以中大校友身份回饋中大外,更以書院校友的身份參與書院校董會。 書院校董會以及校友評議會在校董會的角色不只是基於「尊重書院聯邦制」的精神——而是展示對金主的尊重。於大學而言,書院校董和校友與中大聯繫緊密,人脈廣,對於校譽、捐款有積極作用,如配對補助金中[5]中大共獲得近12億捐款,這需要書院和校友組織發動聯絡。 然而這兩者在校董會中並沒有完全發揮作用,而是因尊重獲邀成為較象徵性的角色。雖然個別人士如殷巧兒(聯合書院校董會主席)、梁英偉(新亞書院校董會主席)職務較多,書院校董有一半人只位處次要的委員會,比如榮譽院士/學士委員會等。而校友評議會三席亦無人參與要務。在張宇人方案精簡架構和提高效率的背景下,象徵性席位需要被剔除。因此是次重組將書院校董會的席位從四舊各委任兩席變為各委任一席,並且考慮到五所新書院人數較少,只共同委任兩席。 雖則整體而言,在席位扣減後,校友評議會以及書院校董會的總比例在方案中並無改變,均為五分之一。但較為爭議性的是校友評議會的席位從三席變為一席。校友評議會的席位在過往方案中被定為兩席,一席本科生校友、一席研究院校友。 校友評議會的主席由民主選舉產生,參與門檻較低,減少席位無疑削弱本來微弱的權力制衡。只不過更實際的考量不只是人數上的象徵意義,如果不參與校董會轄下的委員會,席位除所謂「尊重地位」外並沒有重要意義。 制衡?員生是絕對的輸家 除了校外的變動,校內委員亦在新方案被調整。書院院長和學院院長這些高層席位被削減,並加入職員和學生的聲音。筆者當然同意對校內高層要有一定制衡力量,畢竟他們把持了校董會的主要工作,不乏黑箱作業的意味。然而在這份方案中,對於校園內其他持分者的好處微乎其微。 在立法會的理解中,並沒有所謂的「書院代表」。書院院長作為委任產生的高層,被劃入「大學主管人員」;而書院院務委員會的代表則被劃入「教/職員代表」。在新方案中,書院院長從四所舊書院席位扣減到兩席,在九間書院中輪流擔任。考慮到院長已經參與實際決策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並不需要那麼多權力。 然而「教/職員代表」在新方案中大幅減少。上述的「院務委員會代表」被刪除,並且教務會的三席被刪去,另新增一席民選教員、一席非教學職員代表。比起以往清一色的高級教職員,新增民選教職員代表顯然是一種進步,對於普通教員的福利有積極意義。然而,講師、職員在校園內較弱勢,當商業治校的邏輯襲來,最直接受到影響、被削減福利、薪金的就是他們,顯然僅僅一席並不能作出較大改善。 同為大學主管人員的學院及研究院長亦從九席變為兩席。以整體來看,對比香港大學21人的校務委員會中有四席教員,中大有關學術的只剩下三席,甚至不到總人數一成,此比例為八大最低。以張宇人的視角,學術人員被視為與立法會議員同等重要,可見其荒謬之處。 方案中新增的學生代表亦處處制肘。新增的兩席學生代表,分別由中大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擔任,以及由研究生互選產生。兩者並非當然代表、有不被委任的風險,其參與的事務也遭受閹割。與教務會一樣,會議保留事項需要被其他成員批准才能參與,而校董會或該委員會的主席對此有最終決定權。保留事項包括財務事項、個別人員的聘請等。 顯然在無權力的員生方面,這並不是一份理想的修改案。 結語:校董會以外 張宇人提出的擬定規程中,唯獨有一件最為關鍵的事情沒有被討論:大學校董會實際職責被分拆,最重要的是校董會的屬下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斟酌一個一年只開四次會的機構中的席位並不能實際參與管治,這只是權力分配的象徵。筆者無意猜忌張宇人到底提出方案的目的如何,但至少有一件事能夠確定,張宇人方案無助改善大學管治。 但作為學生是否就應該安於現狀?從校徽事件可見,現行的決策模式不可持續。我們需要探討更深入具體委員會內所發生的事情,才能談論到底席位意味著什麼。這並不是一席兩席的問題。 註 [1]:第1141章《香港科技大學條例》、第444章《香港敎育大學條例》、第1126章《香港浸會大學條例》 [2]:檢討報告提及到監督直接委任在激烈的政治環境下,即使該委員對學校發展兢兢業業,依然難逃公眾對其的猜疑,難免對於被委任的人不公。有一個相對較好的參考對象是中大委任校董會主席的模式,即通過校董會提名、特首委任的模式,這有效消除了公眾的疑慮。特首在未來的大學管治中應採取一個較為禮儀性的角色,不過該報告書也提到,這不一定是通過修改法例而達成,而是特首與管理層之間在未來應該保持一種默契而不逾越角色,詳情可見The Report of the Review Panel on 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雖然該建議審核後並未被採納,但依然建議以提名委員會的方式委任,詳見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Working Party On The Recmmendations of the Review Panel On University Governance。 [3]:港大校董會亦有立法會議員席位,但港大校董會並不是管治組織,而是一個顧問組織(Court)。其真正的管治組織是校務委員會(Council),沒有立法會議員席位。 [4]:Work Report on the Desirable Siz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Council, Taskforce for Reviewing the Siz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Council[5]:配對補助金即教資處按照大學於指定時間獲得的捐款,按比例配對相應金額資助大學,外面捐款越多,教資處給大學的資助越多。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5 + = 10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