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廁格拉底

近月,位於中環的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部有一項低調的改革性變動:為「照顧」跨性別同學,將一個「殘疾人士洗手間(disabled toilet)」轉變成「無障礙洗手間(barrier free toilet )」。做法只需象徵式貼上印有相關字眼圖樣的A4紙,遮蓋原來標誌,以此象徵式回應跨性別同學Christine的訴求——被允許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洗手間,即女洗手間。

不確定中尋找自我

「我小學時半日不喝水或中學時不上體育課,因不想進入男洗手間及更衣室,被定義為『男性』。」

Christine是法律學院研究生,同時是一名跨性別女性,即出生指定性別是男性,性別認同是女性。自小學,她便發現自己對被定義為「男性」感到焦慮,相反,對於穿著女性衣服感興趣,但因小時候相關性別知識不足,難以表達感覺,所以質疑自己是否「易服癖」或「死變態」;殊不知這就是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指無法對出生指定的性別產生認同感;到中學,Christine在六年中學生涯都鮮少上體育課,訪問時她笑稱每課都以忘記帶體育服作理由缺席。

談及其他性別不安經歷,Christine認為最深刻的是小六時親戚來電稱她開始變聲後,她便哭了整個下午,認為這聲音是「不屬於自己的」,所以不再敢與人說話,甚至出聲。縱使面對那麼多性別不安的情況,Christine仍選擇隱藏自己的情緒,因難以對外表達。

直至與朋友參加一次LGBT的活動Pink Dot,並遇到一個本地的跨性別組織;她發現了原來有其他人同樣有相似的經歷,自己並不孤單,且可通過性別肯定(Gender Affirming),改變性別特徵以符合性別認同。

因此,Christine選擇進行性別肯定,並由上年開始接受性別肯定激素治療(Gender Affirming Hormone Therapy)。現時,醫生建議Christine在進行下身手術前,經歷至少一年「實際生活體驗」(Real life experience)。

「實際生活體驗」

作為性別肯定的重要一環,它指按其所屬意的性別角色或意願作真實生活體驗,例如被稱為先生或小姐、在社會上被視作男或女性對待、以及使用相關的指定性別設施。

就Christine而言,她需要在正式手術前以「女性身份」或意願進行實際生活體驗,當中包括使用女洗手間;但為了避免其他人尷尬和(在未與學院談及有關情況下)引起紛爭誤會,在校兩年期間她一直選擇使用殘疾人士洗手間而非女洗手間。

直至今年三月八日,Christine前住醫院覆診時,醫生得知此事,認為此舉會影響體驗的完整性,故發出一封「實際生活體驗信」(Real life experience letter)——它就如醫生紙證明,雖無法律效力,但有一定認受性,用作表明Christine跨性別女性的身份和該體驗的重要性。Christine其後撰信並附上「實際生活體驗信」予法學院,希望其允許自己在校使用女洗手間。

Christine的「實際生活體驗信」。

單向的吶喊

3月8日:
Christine向法學院寄出電郵,表達希望其允許自己在校使用女洗手間。

3月10日:
法律學院研究生部主管回應:「學校已設有無障礙洗手間,位置是三號演講廳及七號課室旁」

同日,Christine重表訴求——「在有合理需要下使用女洗手間」,而非學校是否有殘疾人士洗手間或無障礙洗手間的問題。

校方沒有回覆。

3月13日:
Christine因此尋求教授幫助,再次去信,詳細解釋實際生活體驗信等事宜。

3月15日:
校方稱主管已回覆得很清楚,學校已設有無障礙洗手間。

見交涉無果,同時知道自己不是第一位(她亦認為不會是最後一位)法學院的跨性別者,Christine希望學校能夠全面認真思考是次問題,故到律師事務所尋求意見。律師指法學院有機會因此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但建議Christine先到平機會投訴,嘗試庭外和解,並在和解會議中表達「要求校方平等照顧跨性別職員和同學」的訴求。

兩日後,Christine整合了相關資料並向平機會申訴,平機會認為申訴合理,學校有可能因此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但Christine偏向選擇和解,而非上庭處理,因為香港現時並未有性別認同相關的法例,訴訟必須依賴殘疾歧視條例;換句話說即要將「性別不安」定義為「殘疾」。這就是現今香港法律在性別議題上的落後和失能。

理型世界的洗手間

面對校方更改洗手間的標誌,Christine認為法學院有意識建立無障礙洗手間是一件好事,確實是多了性別中立和友善的空間提供使用。但當此舉是對應她用女洗手間的訴求時,就顯然不恰當且答非所問。

Christine猜測,校方舉動隱含了社會大眾對跨性別者的誤解:跨性別女性本質上仍是男性,從而延申到,容許跨性別女性進入女洗手間,等於容許男性進入女洗手間,會構成性罪行等危險。Christine認為這錯誤的想法是源於人們排除了社會上跨性別者的存在,覺得每個跨性別女性進入洗手間時都有犯案的動機;此實屬香港落後性教育所種下的惡果。

即使事實上,大多數性罪犯都是順性別男性,而非跨性別女性,單從正確性教育方面消除以上謬誤非一朝一夕之易事。面對這種誤解,社會同時需要反思提升女洗手間安全及私隱度的重要性——參考台灣部份洗手間,如確保洗手間內燈光充足,不留視角盲點,提高使用者進入洗手間的安全感及規定每個廁格的門板及隔格版與天花板及地板緊密貼合,不留縫間,杜絕偷拍和偷窺的可能。

縱然加強女冼手間的安全和私隱,或可以減少校方對發生性罪行的擔憂,從而允許Christine進女洗手間,但洗手間作為公共使用設施,討論空間不應單純局限於二元性別,而要考慮到非傳統性別者,如對任何性別認同都沒有歸屬感的「無性別者」或性別認同會在兩個以上的性別間流動的「流體性別」,我們需要反思洗手間的設計如何才能實際貼合每個人的需要。

Christine以香港迪士尼樂園的做法(在一半數量的二元性別洗手間旁均設立家庭洗手間,照顧家庭需要)為例,認為有必要於一般男女洗手間旁設性別友善空間,沒有性別之分,照顧所有人的需要;其標誌則可參照逸東酒店的做法,選用性別中立圖像,或避免使用身穿裙褲人型和有性別意涵的符號,只需標示「洗手間(toilet)」即可。至於空間內部的設計則可參考台灣政府的建議(註1),均設小便斗及坐廁,或牆身及天花板等皆不採用有性別暗示的藍色和紅色系顏色,以其他中性色系代替(如白色),在使用及設計上去性別化,讓所有人能夠安心使用。

「遲來的公義,是慘勝。」

Christine的控訴並非無病呻吟。相對於法學院沒有與跨性別相關的條例,醫學院有相應指引,至少早已承認「實際生活體驗信」,可見Christine的要求並非無中生有,而中大對此並無劃一 且通用的政策。Christine一舉只是剛好揭示了學校在此的行政漏洞,甚至香港整體法律及教育上的不足,並引起我們對洗手間——作為照顧大眾生理需要的空間——的反思。

女洗手間的安全設計無容置疑是重要的,但建立性別友善洗手間的迫切性也許亦比我們想像來得大。我們不能夠通過思想實驗等方法實際體會其他人的感受和想法,因此即使通過仔細的文字描寫得悉跨性別者面對的種種不便,我們只能停留於了解,而非亦難以理解;有人或對他們的訴求感小題大作,或以自己角度出發,認為他們追求之事對他們自身而言根本亦是無關痛癢,就如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部一樣,傲慢且放任自己的不足;或宏觀至整個香港的性別法律及教育,不思進取。

2023年2月6日,歷經五年的跨性別身份案獲判勝訴。「遲來的公義,是慘勝。」上訴人之一的跨性別男性謝浩霖說道。但願這一場洗手間爭議換來的不是另一次「慘勝」。

註1: 參看內政部建築研究(2016)。「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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