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版之際,新聞傳出消息,浸會大學前學生會成員被校方紀律處分,原因是公開 了校方對學生會恐嚇般的錄音:「你哋可以有好多抗爭,但你記住一樣嘢,你 打我一拳,我一定踢返你一腳。咁搞落去呢,學生會就好慘,當然我都好慘㗎 ⋯⋯」在事件中,學生會不但因為政綱言論而被 DQ 不得繼續上莊,更加以紀律 委員會的程序,被罰停學。

在這個專題,我們觸碰不到浸大的紀律委員會情況,也在多重考慮下沒有著墨於 運動相關的個案,但可見的是,我們與紀律委員會的距離,沒有想像中的遠—— 無論是出於政治原因,或是在學術或校園生活的「日常」中犯規。

我們會討論更多關於程序的問題。也許你在學系辦公室或宿舍的某個角落的某面 牆上,留意到不知道姓甚名誰的裁判結果,可能是因為抄襲被記過,或是屈蛇被 踢了出宿⋯⋯作為旁觀者只知道某次裁罰的結果,但當中的過程,旁人無從稽考。

在大學犯校規,就會捉你紀律聆訊。由你收到聆訊的傳召,從委員會秘書收到一 份冷冰冰的文件開始,你會感覺到自己不是面對某一個特定的老師,而是一整套 無形的律法和程序。聆訊之中你會見到五至六位的老師代表,通常還有一位學生 代表。委員會對你作出仲裁和判罰,但你會明顯地感受到委員們跟章做事,可以 爭論的空間沒有多大。

四年大學不尋事惹非,聆訊的確不會找上你。不過校規定義了「好學生」的標準,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也是成人,不再是被管教的細路。我們該重新審視這些加諸在 我們身上的定義。

在這個專題中,我們訪問了面對過聆訊的同學,讓他們抒發一下自己的委屈;老 師委員來解釋罰與教的理念;也訪問過同學代表,面對犯規的人,同是同學,是 如何運用手上的裁罰權力?

我們不是想全盤否定大學的規則,那些犯風化和盜竊的人的確該負上責任。沒有 犯規暫且算作好學生,但那犯了規的,真的都是有做錯的嗎?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