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文學的雅與俗——以武俠小說為例 投稿, 10年12月號 文:Kin 對小說的分門別類,大體除了以類型分述,包括言情小說、偵探小說、武俠小說等。也有更為宏大的分述,即以「雅」、「俗」將小說劃清界線。武俠小說的流行,固然使此類型的小說使讀者、學者注目,也衝擊雅俗觀念。尤其是金庸的武俠小說,因加入了佛學、哲理等元素,涉身雅俗之間,使武俠小說是雅是俗的問題,更為混淆。 在此先粗述武俠小說源流,俠客古已有之,甚而錄其事於《史記》、《漢書》,自是再未載諸史書,然唐宋明清則多武俠小說,至20世紀興盛風靡華人世界。以往小說為末流小技,於今已成一不可或缺的文學體裁。然武俠小說,仍懸於雅俗論爭,或抨擊之,或稱許之,莫衷一是。 討論武俠小說雅俗的主要論點有二。文學很難界定雅俗,有否雅俗之分亦成問題,況武俠小說有言人情言家國言個人成長,部份作品描寫深刻,非止於消遣娛樂。此稱許之言;堅持武俠小說是通俗小說的,認為其無甚文學價值,只圖情節之曲折離奇。此抨擊之論。然而,不管是肯定或否定武俠小說,在評論其價值時,都不得要領。 認為武俠小說是通俗的,並非無理。武俠小說總有其擺脫不開的程式化寫作,諸如拜師、練功、快意恩仇、俠客逍遙豪邁的形象,主角必須是游俠,歷游大江南北,例牌的場景不少是懸崖、山林、大漠、寺廟等。劍作為俠客的重要武器,也是必不可缺的。以上種種,作為對武俠小說程式的印象,非圖貶抑,更為重要的問題是,何以要出現這些情節、主題、背景等。這就牽涉到文化史的價值。當汲汲於力證武俠小說非通俗小說,有藝術價值時,持論者,既是隱有以通俗為卑下之意,同時,也捉錯弄神。用文學藝術的標準套於其身,是委屈了武俠小說,亦將難以對武俠小說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武俠小說足以扛起這句話的含義。原因是武俠小說體現了大眾的文化口味,及所接受的文化精神。容以俠客為例。俠客為司馬遷推許的赴人之厄、濟人不贍這些品格,歷代不衰。俠客雖為班固所斥,後亦不立於正史。卻走入詩歌小說中。因俠客已成為一種精神的象徵,詩人墨客以此抒情懷,一般大眾卻冀望小說中的俠客能拯人於難。渴望現實出現俠客。「吟到恩仇心事湧,江湖俠骨恐無多。」的確,現實俠客難求,故更寄憤激於武俠小說中。雖然古之俠客補法網之疏,但即或現代人,對現實不滿之事不見得就減少,既羨俠客之快意恩仇,偶爾亦欲逍遙江湖一下。 武俠小說承繼並更新了俠客的形象,建立游俠浪漫精神,並以「豪氣一洗儒生酸。」反映了千百年來,人們嚮往及追求的境界:自由(江湖)、救人與自救(俠客)。這是武俠小說表現的其中一個文化側面。 一直以來,文學雅俗這問題,糾纏不清於藝術成分的高低。從瞭解武俠小說足以承繼、創新中國重要的文化側面,可見文學的涵意,不見得就純以藝術創新,評作品的價值高低。而被納入文學的一部分,如武俠小說,或其他類型文學,就不見得要著意於提高藝術成分。以雅俗區分文學高低,貶低了通俗文學的價值;要將通俗文學提拔到更高的藝術地位,更是無視其蘊藏的文化內涵這一面向。 按:更詳盡的武俠小說研究,可參閱陳平原:《千古文人俠客夢——武俠小說研究》。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五 = 三 Δ